擔心女兒無人照顧 竟讓她坐檯陪酒

法白作者

2023-10-02發佈

2023-10-04更新

擔心女兒無人照顧 竟讓她坐檯陪酒

擔心女兒無人照顧 竟讓她坐檯陪酒
quotationmark image

桃園一間小吃店被發現讓 13 歲少女提供坐檯陪酒服務,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負責人及少女母親,法院分別判處其 4 個月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quotationmark image

讓女兒坐檯陪酒

裁判書指出,桃園詹姓父女經營「詹阿姨小吃店」,店內提供坐檯陪酒服務,2018 年,一名女性服刑期滿出獄後,開始在小吃店從事坐檯陪酒工作。

由於工作時間自晚上 8 點持續到隔天早上 6 點,該名女性擔心未成年的女兒(A 女)及 A 女胞妹無人照顧,因此將兩人一同帶至小吃店工作。

想不到,詹姓父女看到 A 女在小吃店內,不僅未加以阻止,反而開始讓 A 女也從事坐檯陪酒、藉此營利。

A 女母親知道後也沒有表示反對,持續帶 A 女及 A 女胞妹到小吃店工作,甚至收取、保管 A 女獲得的坐檯費。母親及詹姓父女因此遭到判刑。

法律禁止兒少性剝削行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求締約國承諾保護兒童,使兒童免於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及性虐待。締約國為此必須採取措施,防止剝削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表演或作為色情題材等情事發生。

雖然並非締約國,但 2014 年立法院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有關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的規定內國法化,要求各級政府機關遵守,並積極促進兒少權益。

不是只有性行為的交易才是性剝削,在聯合國的定義中,性剝削泛指企圖或實際濫用人的脆弱性、權力不對等及信任,以實現性目的的行為,時常涉及金錢、社會或政治利益的獲取。

依目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性交或猥褻行為交易外,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的性交、猥褻行為,拍攝或製造相關物品,或是使兒少坐檯陪酒,都屬於兒少性剝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使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將處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罰鍰。

此外,容留、媒介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將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 30 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是意圖營利而容留、媒介這等行為,還會加重 1/2 的刑度。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