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1-01發佈
2023-11-02更新
辱罵「幹你娘」遭起訴 最重拘役59日竟判刑3月
台北市陳姓老翁因辱罵加油站員工「幹你娘」被起訴,想不到竟遭法官判處 3 個月有期徒刑,超出法定刑上限。 當事人和檢方都沒有發現也都沒有上訴,等到案件移送執行的時候才發現出錯。檢察總長已就本案提起非常上訴,法官所屬的台北地方法院則表示將依自律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罵加油站員工「幹你娘」遭判刑
陳姓老翁今年 2 月前往信義路加油站加油,他離開座位去上廁所,回來時卻發現加油站員工將他的信用卡等物品放置在車縫間,氣得對該名員工大罵「幹你娘」。
法官判決老翁行為成立公然侮辱罪,認為他顯然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至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矢口否認犯行又在法庭內咆哮,於是考量一切情狀,量處判決主文所示的刑度。
想不到,主文竟然寫著「有期徒刑 3 月」,已經突破法定刑上限。而且因爲老翁及檢察官都沒有察覺,也沒有提起上訴,判決確定後台北地檢署執行科要執行老翁刑期,才赫然發現這個錯誤。
最高拘役 59 日,竟被判 3 個月
台北地院表示,本案承審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自去年 9 月起至今年 9 月任職期間,總收案量為 1867 件,終結 1655 件,平均自結率為 93.11 %。
北院認為法官是因高收、結案量,導致在判決老翁的案件時,一時疏忽,錯誤適用成同條文第 2 項的法定刑,並不是故意作違法判決,也強調法官得知情況後,就主動行文檢察官依法處理。
《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規定,公然侮辱別人,將面臨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的罰金。原則上,拘役至多僅能關 59 日。第 2 項則規定,以強暴的手段公然侮辱他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此處所謂「強暴」指的是物理力的行使,例如在許多人都可能見聞的情況下,對人潑糞、潑水或賞巴掌,都可能成立強暴侮辱罪。但本案老翁僅以言詞侮辱,並未構成強暴,應該適用第 1 項規定予以處罰。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救老翁
目前,檢察總長邢泰釗已經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案件的審判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如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依個案情形,可以將違背法令的部分撤銷,或另行判決。
北院另外表示,針對本案承審法官判決違背法令一事,將會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