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外遇後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判准:憲法保障

法白作者

2024-01-02發佈

2024-01-03更新

兩度外遇後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判准:憲法保障

兩度外遇後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判准: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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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訴請離婚,法院因她兩度外遇不准。女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法律沒有禁止在婚姻中錯得比較多的一方請求離婚,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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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訴請離婚,法院因她兩度外遇不准。女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法律沒有禁止在婚姻中錯得比較多的一方請求離婚,判准離婚。

最高法院:婚姻破裂兩人都有責任,都可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指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除了結婚自由外,也包含解消婚姻,也就是離婚的自由,但當雙方對是否離婚,意見不一致時,應該視法律如何規定而定。

《民法》規定,夫妻如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雙方均可請求離婚,但若該事由須由其中一方負責時,僅有另一方可請求。最高法院徵詢各民事庭意見後,表示各庭都認為若雙方均須對該事由負責,則雙方均可請求離婚,不須衡量雙方的責任程度。

目光回到本案,女子主張男方不負擔家庭開銷,還要求她出售不動產替他公司還債,後來更懷疑她外遇、委託徵信社跟蹤,情緒勒索又精神虐待,訴請離婚。

但男方稱兩人共同經營公司,女方本應承擔虧損,且是女方先後與林男、鍾男外遇都被他發現,才想跟他離婚。

法庭上,女子承認自己外遇鍾男,且兩人自 2019 年起就協議分居。最高法院認為兩人已形同陌路,而且都須對婚姻破裂負責,因此雖然女方對於婚姻破裂,責任較男方重,仍判准女子離婚。

最高法院推翻舊見解,不再比較責任輕重

透過這件判決,最高法院推翻了自己在民國 95 年的舊見解。當年最高法院民事庭作成決議,認為若夫妻雙方對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均須負責時,必須比較責任輕重,僅有責任較輕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離婚。

有法律學者解釋,如果結婚的人可以自己招致婚姻破綻,又以自己招致的破綻請求離婚,等同承認結婚的人可以隨意離婚,不僅破壞婚姻秩序、違背道義,也與國民感情、倫理觀念不合。基於同樣的道理,如果雙方對婚姻破綻都有責任,應不准責任較重的一方請求離婚。

2021 年,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聲請釋憲。他表示,禁止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導致雙方將過去對話紀錄、照片、帳單、每句話、每件事都攤上法庭,當作攻防手段,婚姻因此產生更重大的破綻,這樣的婚姻,「維持下去有甚麼意義?」

憲法法庭後來作成判決,指出《民法》規定僅限制「唯一有責配偶」向法院請求離婚的權利。換言之,雙方對婚姻破裂均有責任的情形,不會被禁止請求離婚。

此外,即便是「唯一有責配偶」,永久禁止離婚也可能過於苛刻,因此憲法法庭要求立法院修正,允許經過相當期間仍可請求離婚。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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