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名人換臉 AV 女優 網紅小玉二審須關 5 年

法白作者

2024-01-05發佈

2024-01-16更新

拿名人換臉 AV 女優 網紅小玉二審須關 5 年

拿名人換臉 AV 女優 網紅小玉二審須關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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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 小玉日前因將知名人物的臉移花接木到成人片上販售,近期二審法院判決出爐,改判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5 年,另外 1 年 8 月刑期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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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名人換臉 AV 女優 網紅小玉二審須關 5 年

Youtuber 小玉日前因將知名人物的臉移花接木到成人片上販售,近期二審法院判決出爐,改判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5 年,另外 1 年 8 月刑期則可易科罰金。

高院指出,小玉及其助理違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及加重誹謗罪,但 119 人中有 36 人未提吿妨害名譽,一審均處相同刑度,明顯不當。

此外,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且本案查獲影片數量龐大,獲利不少,一審量刑過輕、罪刑不相當,故撤銷改判。高院也表示,兩人行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也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精神損害。

拿知名人物換臉 AV 女優,一審原判 5 年半

本案起源於 2020 年,小玉助理負責在網路上下載被害人照片、擷取「臉模」,小玉再利用換臉軟體以人工智慧及深偽(Deepfake)技術,將臉部特徵合成至日本 AV 女優色情影片中,被害人高達 119 人。

小玉在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上建立帳號及粉絲團「台灣網紅挖面」,並開始上傳 30 秒宣傳短片,吸引網友註冊加入。付費 800 元可成為一般會員,1900 元則為 SVIP 會員,也提供單次購買選項,藉此獲得不法所得 1338 萬元。

一審法院以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名共 119 罪,各處有期徒刑 5 月,判小玉應執行有期徒刑 5 年半,全部可以易科罰金,用 1000 元折算 1 日,可免除牢獄之災。助理則執行 3 年 8 月。檢察官以刑責過輕為由提起上訴。

個資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必須在而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從事,如果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違反規定利用個資,將面臨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稱未獲賠償,不接受道歉

本案於高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時,小玉再度向被害人鞠躬道歉,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出庭的被害人表示,所有被害人都是公眾人物,兩人不僅嚴重影響她們工作、生活、家庭,也害她們遭受異樣眼光,至今卻沒有任何賠償。

告訴代理人則表示,兩人雖與部分被害人簽立調解筆錄,但仍未履行賠償,且兩人均脫產,被害人不接受道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小玉事件促成立法院 2023 年初增訂《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禁止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的性影像,並設有最高 5 年有期徒刑的處罰。意圖營利而違反規定,刑期更可高達 7 年。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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