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1-22發佈
2024-04-02更新
學測成績被怒扣提告 法官:忘記簽名還怪規則
一名陳姓考生在考學測數學 A 時,忘記在答題卷上簽名,被大考中心扣 1 級分,於是提起行政爭訟,要求還給他 10 級分。 法院認為他在考國文、英文、數學 B、自然時都有記得簽名,顯然知道考試規定,判決敗訴。
一名陳姓考生在考學測數學 A 時,忘記在答題卷上簽名,被大考中心扣 1 級分,於是提起行政爭訟,要求還給他 10 級分。
法院認為他在考國文、英文、數學 B、自然時都有記得簽名,顯然知道考試規定,判決敗訴。
111 學年度起考試簡章規定,若考生未於確認應試號碼及姓名後,在答題卷上簽名,將扣該節成績英聽 1 題分、學測 1 級分。
大考中心解釋,過往監試人員會逐一核對證件及照片,並請考生在考試名冊上簽名,但許多高中師長反映學生被打斷作答思緒,才更改作法。
不過相關招生要點規定,簡章中涉及考生權益的事項須明確敘明,必要時還應以黑體字特別標註或舉例詳細說明。陳同學認為過去未簽名事件不多,111 學年度學測卻有多達 5766 件,可見簽名新制已違反招生要點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但法院指出,考試簡章用粗型黑中括號、黑體字特別凸顯扣分規定,程度已足夠提醒考生注意。
事實上大考中心早在 109、110 年試辦考試增加簽名欄位,透過新聞稿等方式提醒考生注意,考場也有張貼作答海報,監試人員會宣讀注意事項,答題卷都面朝上凸顯簽名欄位。
況且陳同學參加 110 年試辦考試時,每科都有記得簽名,這次除了數學 A,其他科目也都有簽。因此法官認為,大考中心已作充分宣導,陳同學也知道規定,不該將自身疏漏歸咎於規定不當。
陳同學還主張,許多大學在申請入學第一階段及分發入學時,都要求成績達到頂標,大考中心扣 1 級分,無異於影響兩次入學成績,屬一事二罰。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指的是對於人民同一個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國家不可以重複處罰。不過法院表示,各大學校系可依招生簡章、學系發展及選才規劃,將學測成績作檢定、倍率篩選與採計,這不是大考中心能決定的事,因此沒有一事二罰的問題。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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