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迴轉壽司的關鍵字,佔據新聞不小版面,但這次不是因為改名字的促銷活動,而是因為一位少年的行為引發廣大討論。
今(2023)年 1 月 29 日,一位日本少年在推特上傳一部影片。[影片中](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5/post/202302050011/),他在迴轉壽司店裡,拿起公用的醬油罐舔了一口;不只這樣,他更把身旁杯架上的杯子拿下舔了一圈又放回,並將手指放入口中、刷滿口水後,塗在正在隨軌道轉動的壽司上。
影片發布的隔天,也就是 1 月 30 日,壽司店不只顧客銳減,壽司店母公司的股價更直接從 3015 日元暴跌至 2870 日元。
壽司店隨即發出聲明要向少年求償,輿論也出現不少要求少年賠償股價損失的聲音。如果這事情發生在臺灣,少年究竟要不要賠?本文將一一娓娓道來!
## 股價暴跌,少年要負責?
這問題,首先要釐清少年的行為有沒有侵害壽司店的權利。當然被舔過的醬油罐、杯子跟壽司本身,都是店家的財產,少年就應該賠償相關損失──那股價損失,又是哪個權利被侵害所產生的呢?
由於股價漲幅,往往受到市場供需、營運績效,甚或市場情緒等影響,自然會因為公司的「商譽」降低,導致股價下跌。因此,探討少年要不要針對股價損失賠償的時候,就要討論少年的行為是否侵害了壽司店的「商譽」。
「商譽」是商家的名譽,是一種商家長久經營下來,無形中累積的價值。在臺灣,商譽是否受損,法院多半以下列標準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出於故意或過失,用「不法」的手段,侵害他人的商譽?
回顧本次事件,少年刻意的行為想必出於故意,因此判斷關鍵會落在少年的行為有無「不法」。至於判斷不法的做法,則是會比較「少年做這些行為的自由」以及「商家的名譽」哪個更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權衡之後,認為少年的行為比較不需法律保護,那少年的行為就是「不法」。
換句話說,少年固然有行動的自由,但是他的行為卻深深影響了壽司店的經營;舔東西的行徑,會使顧客對商家的信賴下降,進而傷害商家無形中累積的價值,因此商家的商譽應該先於少年的自由受到保障。
因此,少年的故意行為就是「不法」,店家母公司即可以針對這樣的行為,就商譽下跌的損失(如股價落差),向少年請求損害賠償。
但如同前面提到,會影響股價的漲跌因素有很多,雖然少年的行為確實有可能使公司商譽受損,但公司如果要請求損害賠償,還是要確實證明,下列因素受到少年行為影響:股票下跌期間,跌幅程度等情況。公司若能證明上述幾點,才能得到少年的賠償。
## 那如果是公司讓股票暴跌,股東可以請求賠償?
答案是可以的!
公司導致股價下跌,最常見的情形是「財務報表不實」。這意思是,公司故意在財務報表上,尤其是「重要資訊」的部份,寫了假的資訊,讓投資人誤認公司前景良好或是前景堪憂,進而買賣股票。
此時,蒙受損失的股東就可以向公司負責人、有在財務報表上蓋印章的公司職員,或是經手查核的會計師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公司負責人可能會辯駁說:股價的下跌,是很多原因造成的,跟財務報表不實沒有關係。這對提出訴訟的股東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因為他要證明買股票的行為,還有造成的股價損失,都是由於財務報表不實造成的;這對一般股東來說,非常抽象且不知從何證明。
但別擔心,[最高法院](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0%2c%e5%8f%b0%e4%b8%8a%2c3168%2c20221130%2c1&ot=in)認為,要股東證明「因為財報不實才買股票」,對股東來說太困難了,是很不公平的事;因此,此時應依《[民事訴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1&flno=277)》的規定,減輕股東的舉證責任──只要股東證明,他是因為信賴公司公布的財報,去買股票就可以了。
同理,針對財報不實所造成的損害,或許股東也可以比照前述規定,減輕不實財報與損失之間的的舉證責任,並就賠償的數額再主張《[民事訴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10001&flno=222)》的其他規定,進一步減輕舉證的負擔。
民事訴訟中有一句行話:「舉證之所在,勝負之所在」意思是舉證責任是影響訴訟勝負的關鍵。
依照民事訴訟法以及目前實務運作,原則上原告、被告要對自己主張法條要件的背後事實,負舉證責任,但有時候證據會偏向其中一方,導致另一方因舉證問題,沒有辦法行使自身權利。
因此,民事訴訟法例外規定,在其中一方舉證上有顯失公平,或是有重大困難的時候,會用「推定事實(直接認為事實是這樣,除非另一方有舉其他證據推翻)」或「舉證責任倒置(變成另一方來舉證)」減輕該方的舉證責任,藉此保障弱勢一方的權利行使。
除此之外,散戶股東不用擔心自己勢單力薄,[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https://plainlaw.me/posts/plainlaw-19)(簡稱:投保中心)目前也會協助股東提起團體訴訟,保護股東權益。
## 聲援壽司店要注意,小心吃上官司!
在壽司店母公司股價暴跌後,日本有許多人不忍壽司店的慘況,發起拯救壽司店的活動,母公司的股價也在救援活動發起後,慢慢地回升。
一般來說,拯救壽司店的方式,都是邀請大家多多去壽司店用餐,活絡店家的生意;但如果讓股價回升的方法,是找大家大量買賣母公司股票,把股價炒起來,或是散布一些公司根本沒有說的營運策略,讓大家誤以為公司之後會大賺錢,而去買股票,這些方法都有可能構成《[證券交易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400001&flno=155)》所謂的「操縱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