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給不會上的小黨,就是支持大黨嗎?|劉珞亦

劉珞亦

2016-01-13發佈

2023-03-05更新

投給不會上的小黨,就是支持大黨嗎?|劉珞亦

投給不會上的小黨,就是支持大黨嗎?|劉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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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不會上的小黨,就是支持大黨嗎?為什麼這麼多人說不要浪費選票?另外,你知道小黨要超過5%才能進軍立法院嗎?但這樣的門檻會不會太高?大法官曾經說過,這個門檻不會太高,這個說法是合理嗎?在今年 2020 不分區大亂鬥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要怎麼樣來決定我們的不分區選票呢?或許先看看本文來理解一下不分區立委的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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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給不會上的小黨,就是支持大黨嗎?|劉珞亦

何謂不分區立委?

簡單來說,就是每一個選民會有一張票,投給想要投的「黨」,而每一個黨會自己推舉自己的不分區名單,並且安排自己想要的順序,依據多少黨的得票率來決定會當選幾位不分區立委。

再說一次,所謂選區兩票制,就是一票投給分區立委,另外一票投給政黨,而在我國一共有 34 位不分區立委, 6 席原住民立委以及 73 席地方立委。

這樣說還是有點複雜,我們舉一些實例,來介紹現今底下的制度,以下是 2016 的不分區選舉中的結果:

民主進步黨:44% ➡︎ 52.7% (當選 18 席)

中國國民黨:26.9% ➡︎ 32.1% (當選 11 席)

親民黨:6.5% ➡︎ 7.7% (當選 3 席)

時代力量:6.1% ➡︎ 7.3% (當選 2 席)

我們可以看到上述的表中,總共有 4 個政黨獲取不分區席次,不分區的席次是依照政黨的得票率來決定多少席次,舉例來說,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民進黨在這次選舉中得到 18 位不分區立委,因此他們不分區立委的名單中,就可以從編號 1 號到 18 都當上立法委員,但若有中途有人離職,就由後面的來替補。

假設 2 號不分區立委中途離職,那民進黨仍然保持 18 位立法委員的席次,而由第 19 號不分區立委來替補缺少的位置,以此類推。

但大家一定覺得很奇怪,不是每一個政黨都有得票嗎?為什麼只有 4 個政黨或席次,為什麼剩下的黨得票都不算,而且還在第二階段被刪除?甚至連當選的趴數都增加?

因此以下我們就來介紹所謂的「門檻條款」。

甚麼是「門檻條款」?

門檻條款就是指政黨票過 5 %才能獲得席次,若不分區得票率沒有過 5 %,那一個席次都得不到,看上述表可以得知,時代力量剛好過 5 %,所以可以獲得兩位席次,而第五大黨新黨無法跨過 5 %,所以一個席次都無法獲得。

那只有跨過 5 %才有選票上的意義嗎?其實不是,政黨票在得票率不同上都有不同的意義,例如跨過 3.5 %會有政黨補助,每一張選票可以得到 50 塊的補助,這對於缺少經費來源的小黨會很有幫助,舉例來說,依內政部 2013 年民政司的黨產登記,綠黨的黨產只有26萬,跟第一大黨國民黨所登記的268億根本天差地遠。若這次有得到 3.5 %得票率,每張票得到 50 元政黨補助,有機會獲得百萬或是千萬的補助,對於小黨的發展極為有幫助。

另外跨過 2 %,在下一次選舉當中,不需要推舉10位分區候選人,就可以推舉不分區立委名單,這對小黨很有幫忙,因為推舉10位分區候選人,每一位都需要 20 萬的保證金,對於小黨會是一個很大的負擔,再者,因為分區對於小黨根本難以突圍,所以推舉 10 位難以當選的候選人,且又要負擔 200 萬保證金,實在對於小黨的發展是嚴重的阻礙。

另外若跨過 1 %,可以讓有捐款給該政黨的人,作為當年度所得稅的扣除額,達到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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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過5%可以獲得席次外,其他的%數都還有不同的意義

為什麼當選的政黨得票率會增加?

原因很簡單,我們把上述4個政黨的得票率加起來,答案是 83.5 %,那剩下的 16.5 %呢? 他不會不見,剩下 16.5 %,會分配給那 4 個當選,也就是說這 16.5 %的得票數會分給民主進步黨: 44 %、 中國國民黨: 26.9 %、親民黨: 6.5 %、 時代力量: 6.1 % ,所以最後過 5 %的政黨得票率都會增加,換言之,過了門檻,得票率增加,沒有過門檻,什麼都沒有(除了補助、下次不用提名 10 分區立委等)。

所以有人說投給不會過 5 %的小黨,就是分給大黨,其實也是事實。因此有人認為,這樣的門檻太高,因此聲請了大法官解釋。

「門檻條款」的標準會不會太高?

一直以來,許多人認為 5 %的門檻條款太高,因為 5 %的得票實際上約要拿到 50 萬票,對於小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甚至有小黨認為,這樣的門檻根本就是圖利兩大黨來壓迫小黨。

因此在 2008 選舉後,一些小黨在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解釋,認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5 %的門檻實在太高,希望大法官來宣告違憲,因此也做出了釋字 721 號解釋。

釋字721認為「門檻條款」很ok!

釋字721:至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關於百分之五之政黨門檻規定部分,雖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一定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之現象。惟其目的在避免小黨林立,政黨體系零碎化,影響國會議事運作之效率,妨礙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之順暢。

何況觀之近年立法委員政黨比例代表部分選舉結果,並未完全剝奪兩大黨以外政黨獲選之可能性,是系爭憲法增修規定二有關政黨門檻規定部分,既無損於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之實現,而未變動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即應屬修憲機關得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範疇,自未違反上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簡單來說,這個釋字認為,「門檻條款」是有意義的,畢竟要是沒有這個門檻的話,小黨會林立,小黨會林立就會影響議事效率,這樣對我國不好,更何況看看最近選舉,台聯和親民黨都有當選(這號解釋是在 2014 年做的,所以大法官以 2012 年的選舉結果作為標準),這樣看起來小黨的參選還是會當選的,不能說這樣就是剝奪兩大黨以外的小黨獲選的可能性。

而在講細緻一點,在釋字721號解釋中,所謂的選舉權和平等權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一個參與選舉的「黨」是否有公平的參政機會?也就是是否有「政黨平等」;另外一方面是投票的選民在投票上是否有票票等值的情形,也就是選民投票的平等是否有被侵害。

先從「黨」的角度出發,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一方面我國選舉結果似乎根本沒有剝奪小黨當選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實施政黨門檻制度的國家,全世界共有206國有進行國會選 舉,其中採行「比例代表制」之國家有 111 國。而有設政黨門檻者計有 47 國;未設門檻者為 63 國。 再分析設有政黨門檻 47 國中,將門檻設在 5 %者有 22 國;高於 5 %者有 4 國;低於 5 %者共有 21 國。所以跟世界各國相比似乎也沒有過於嚴苛。

而若從選民的角度來說,若造成選民投票,可能因為投給小黨可能因為無法過5%,使得在選舉的意義中無法成為有效票,而剝奪選民的的投票平等權。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這是合理的差別待遇,是公平的,門檻是為了避免小黨林立的狀況。

大法官的見解有沒有疑慮呢?

雖然釋字 721 同意門檻條款的合憲性,但仍有論者認為實際上對於小黨的限制實在太高,應該要降低門檻條款,降到 3.5 %才合理;再者,「小黨林立」到底是不是問題?大法官其實並沒有正面論證,在進一步說,就算「小黨林立」是問題,那到底要在「小黨」要「林立」到怎麼樣的情況下才對於國會議事效率會有影響?

大法官其實都沒有交代,畢竟現在分區只能當選一位,當然小黨難以當選,因此,唯一的出口就是不分區立委,但仍還是在這麼高的情況,是否真的對於小黨是嚴重的阻礙?

在 2012 年選舉,有兩個小黨:親民黨及台聯黨過門檻;而在 2016 選舉也有兩個小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過門檻。因此這樣到底算不算是阻礙?可能需要更多年之後,我們才會慢慢知道這個「門檻」到底合理不合理。

(補充:如果拿掉 5 %,自然門檻為 100 / 34 ,因為 100 %得票率要分給 34 席不分區立委,所以大約會變成 2.94 %就可以當選一集。)


繼續閱讀:

分區立委為何變成地方里長伯﹣立委大選專題(1)

不分區立委是黨意或民意立委﹣立委大選專題(3)

共同結語:國會很重要,需要你我的一票

選舉在幾天後即將到來,台灣的選民對於「總統選舉」極為狂熱,但經常忘記「立委選舉」的重要性,跟我們影響更加深遠的法案及預算,其實都是在立法院被決定的,有時候,立法院呈現一個甚麼樣的狀態,其實會遠比總統還重要,所以千萬不要隨意地投下分區立委以及不分區立委的選票。

若我們能更加的深思熟慮,在立委選舉中,因為有比較多的選擇,讓我們做更清楚的選擇,改變國會的生態,或許國會改革才會跨出第一步,國會才會有真正的改變。

我們應該去更清楚的了解每一個政黨的主張,以及政策,甚至通過什麼樣價值的法案,而不是廉價的去批評「一樣爛」或「都很爛」,這樣的粗淺理解,不會幫助政治有所成長。

2020 年 1 月 11 號,讓我們一起出來投票,選出你心目中優秀的分區立委,也投下你心目中,理想的政黨。

參考資料:

蕭文生(2004),〈立法機關(上)〉,《月旦法學教室》第21期,81~83頁。
王業立(2008),比較選舉制度,五南文化事業。
海伍德(Andrew Heywood)(2012),政治學關鍵概念,五南文化事業。
中選會,選舉資料庫,http://db.cec.gov.tw/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721號。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331號。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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