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豊斯 Aris
2021-08-16發佈
2024-01-21更新
戰鬥的法律人與廢除刑法100條的故事 |雅豊斯
作者:雅豊斯/律師、作家,著有《國際橋牌社:影視改編小說》、法政職人小說《律政女王》、虎姑婆翻案小說《虎姑娘》 …
戰鬥的法律人與廢除刑法100條的故事 |雅豊斯
作者:雅豊斯/律師、作家,著有《國際橋牌社:影視改編小說》、法政職人小說《律政女王》、虎姑婆翻案小說《虎姑娘》、家事事件法遊戲《怦然心動的 Date & Love》。
7月15日是解嚴紀念日,對臺灣近代民主史略有耳聞的朋友,大概都有聽過「廢除刑法一百條」這個歷史名詞,可能也知道刑法一百條或《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在戒嚴時期的「威力」。
不過根據我的隨機抽樣調查,目前七年級後段班以下的人(出生於1986年以後者),大多只知道過去曾有「廢除刑法一百條」這件事情,但對於它的來龍去脈、重要推手等細節,卻不太清楚。
「廢除刑法一百條」重要推手之一,是國內刑事法權威教授林山田(1937-2007)。他和中研院院士李鎮源、作家鍾肇政、律師陳傳岳等十人擔任共同發起人,並由教授陳師孟擔任召集人,於1991年9月21日成立「一〇〇行動聯盟」,隨後展開「反閱兵、廢惡法」行動,成功使立法院於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00條修正案。
不過,在談「廢除刑法一百條」與驚動萬教的「一〇〇行動聯盟」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林山田教授的生平。
文武雙全的曠世奇才
林山田教授是臺南人,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還是柔道黑帶高手,擁有日本講道館柔道二段的證書,曾於1960年獲得第四屆全國柔道錦標賽大專院校個人組冠軍。警校畢業後,他在高雄左營當了約五年的警察,據聞他曾經運用柔道技能,英勇又不失帥氣地兩、三下就撂倒了流氓。是不是光想像就覺得很酷!
雖然警察工作很適合他善惡分明、嫉惡如仇的性格,但他當時在警界的職位屬臨時編制人員(臨時編制巡官),而且似乎沒有成為體制內正式成員的可能。自覺未來可能「沒前途」的他,便開始勤學德文,之後更辭職、出國進修,並取得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為犯罪學領域的少年竊盜犯議題。
1966年,林教授到瑞士弗立堡大學念書時,曾在一家民間柔道館打工,當柔道敎練。隔年他轉學到德國杜賓根大學後,也順利在學校當起柔道教練,更參加了1968年德國大專盃柔道錦標賽,獲得70公斤組第三名。不過,在瑞、德兩國當柔道教練,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不能「光教不練」。
在當時崇拜強者、輕視弱者的西方國度,上課除了要講解各種技術和理論,還要和學生們練習對摔,更要下馬威,必須奮力使勁將他們摔得東倒西歪,不然徒弟會不服師父。如此勉強自己的結果,雖成功樹立師父權威,卻也讓他傷痕累累,各種脫臼、骨折、韌帶斷裂等運動傷害,讓他在德國連續開了三次大刀,才勉強修理好自己。
1972年,林教授從德國回臺灣尋覓教職,但當時臺灣並不重視屬於經驗科學的犯罪學,他的犯罪學專業也不符合各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的需求(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國家考試不考犯罪學),因此求職求到最後,他僅獲得中央警官學校「客座」副教授兼任警政研究所主任之職。為獲得正式教職,他只能先暫時放下研讀多年的犯罪學,轉而開始鑽研刑事實體法,廣泛閱讀德國與臺灣相關文獻,並陸續撰寫多篇涉及刑事實體法爭議問題的文章。
儘管警官學校是孕育林山田教授的母校,但他和校方卻屢屢在法治與人權的觀念上出現意見不合的狀況,讓他心灰意冷。1976年,林教授 因獲得德國洪堡獎學金而赴德國研究,但在德期間卻意外收到警官學校「期滿不予續聘」通知。所幸輔仁大學向他遞出橄欖枝,於是自1977年起,林教授便於輔仁大學任教。
四年後,政治大學法律系因教授刑法課程的李元簇教授出任法務部長而開缺,因而延攬林教授到政大任教,並擔任法律系系主任、法研所所長等職務。
在輔大任教時,林教授也撰寫一系列與法治、人權有關的文章,發表於各大報章雜誌,可說是「法律白話文」的先驅。其實早在1981年,林教授就曾經公開指出應廢止《懲治叛亂條例》、檢討刑法第100條,其後他也不厭其煩地一再於研討會上、報紙投書中重申上述立場。
1983年,林教授出版了《刑法通論》一書。這本上白下黑的「黑白書」在法學界可說是人手一本、如「聖經」般的存在,在法政職人小說《律政女王》中也出現過。這本書不僅開啟了臺灣刑法學界的蓬勃發展(此後臺灣留德攻讀刑法的博士多為林教授的學生),對於對岸的刑法學界也有相當影響(簡體字版《刑法通論》與《刑法各罪論》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刑法通論》從1983年的初版到2007年的第十版,每一次的改版,林教授都是親力親為,像「鐵人」一樣在研究室工作到深夜,又因過了門禁時間,只好和研究生助理一起翻牆離開學校。他也曾在國家考試考完後,到舊書攤購買被學生賣掉的《刑法通論》回家查看,發現書裡密密麻麻的筆記與增補說明時,感嘆:「學生把書這麼仔細的閱讀,若因為自己寫作不好,導致學生受到誤導或浪費時間,實在是有罪惡感。」
力求書籍內容應該盡善盡美的他,字字句句再三斟酌,就連名詞索引也要一再檢查核對,據說每次改版完,林教授都會因為精力耗盡而生病。
於政大任教九年後,林教授疑似因為政治主張與參與社會運動等原因(林教授曾於野百合學運親自到場聲援學生、參與靜坐),與校方產生芥蒂,故於1990年轉往臺灣大學任教。到臺大後,或許是因為少了人情包袱,他的言論主張與行動也變得更加積極,落實他所信奉的「行動法學」,而「反閱兵、廢惡法」正是他生平第一次擔任社會運動領導人。
風起雲湧的九○年代
90年代的臺灣社會,瀰漫著一股想要「改變」的氣氛。整個社會氛圍像是一鍋沸騰的水、即將爆發的火山,更有許多人願意為了理想而燃燒自己。
儘管政府於1987年7月15日已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但政府對於人民在言論思想與政治主張上的法令限制卻沒鬆綁。1990年3月,野百合學運爆發,當時的訴求之一即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隔年5月又發生「獨臺會案」,立法院在龐大的社會壓力之下,火速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但白色恐怖的罪魁禍首——刑法第100條,還在;讓黑名單政治犯回不了家的元兇——《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也還在。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遷徙自由等權利,依然未能落實。
如前所述,1991年9月21日由林山田教授擔任發起人的「一〇〇行動聯盟」於臺大校友會館召開成立大會,以廢除刑法一百條、釋放政治犯為訴求,要求政府在10月8日前回應,否則聯盟將於國慶日當天舉行「反閱兵、廢惡法」行動。抗爭活動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9月底前和平施壓,第二階段是10月起主動出擊。隨後聯盟成員便展開一連串馬不停蹄的行程,諸如請願、陳情、協商、演講、辯論、受訪、連署、公聽會等。
特別的是,「反閱兵、廢惡 法」行動是臺灣社運界第一次完美實現「非暴力抗爭」,並成為日後非暴力抗爭的仿效榜樣。聯盟中的專業講師們模擬了一切群眾被警方驅離的可能情況,並教育參與者正確的反應,進而訓練出一批超級專業的「暴民」。
10月8日中午,部分「暴民」們前往閱兵台前進行非暴力抗爭演練,卻意外爆發流血衝突,在現場軍警棍棒與盾牌齊飛、水車強力驅離的情況下,四人受傷送醫。聯盟因此宣布反閱兵活動暫停,但所有人將持續在臺大基礎醫學大樓前和平靜坐,直到10月10日閱兵結束為止。
從10月8日晚間開始,陸續來了5、600人參與抗議靜坐,包含教授、醫師、宗教界人士、學生等,大家在軍警的包圍下,都不敢隨意離開現場,深怕自己離開後就回不去了。值得一提的是,李鎮源院士的外甥,國際知名小提琴家胡乃元還特地到現場演奏致意,幫大家加油打氣。
10月10日凌晨一時左右,警察開始強制驅離民眾,他們將手勾著手的群眾們一一拉開、抬上警備車,再載到不同的地方丟包。不過當天沒有警棍、沒有水車,也沒有學生頭破血流,因為林山田教授是警校的「大學長」,又曾在警校任教多年,現場警察都是他的學弟或學生,而且林教授深受大家的愛戴與景仰,所以現場根本沒人敢動他!最後警方只好使出人海戰術,將他和另一位不容侵犯的「大神」李鎮源院士就地團團包圍,直到閱兵典禮結束為止。
儘管「反閱兵」行動失敗,但聯盟並未放棄「廢惡法」,他們繼續對立法院施壓、舉辦巡迴演講、發動連署、靜坐抗議等等,終於換得立法院於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00條修正案,在第一項中增加「強暴或脅迫」要件,將條文修正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亦即只要不使用暴力,就不會構成內亂罪。
傳奇的餘韻與再現
回顧這段歷史的重要性在於,「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是臺灣民主運動重要的里程碑,也是言論自由的最後一塊拼圖。它是反威權運動的高潮,而且順利擊潰威權統治的最後一面牆。從此以後,臺灣人民才更接近鄭南榕追求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第二個重點是,它是90年代整個臺灣社會集體意志想要有所改變、舉起人民的法搥,以及朝野兩黨政治協商後的豐碩成果,是「眾志成城」的成就,而非少數人的功勞。但這樣的成功,需要天時、地利、人和,後人很難複製、模仿,使這場運動帶有神祕的色彩,成為臺灣民主化運動中的傳奇之一。
日前香港《國安法》通過,條文內容與過去的刑法一百條以及《懲治叛亂條例》有許多雷同之處,可謂「昨日臺灣、今日香港」,這也提醒了我們民主自由可能「不進則退」。從而我們該如何繼續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並進一步深化紮根、追求進步與成長,值得大家共同醒思並付諸於具體行動。
目前臺灣第一部政治職人劇《國際橋牌社》已決定將「廢除刑法一百條」的故事拍成「外傳」電影,現在大家先透過本文認識這場運動中重要人物的真實故事,日後觀看電影時,應該就能更加了解這場運動對臺灣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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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如想深入瞭解言論自由與黑名單的歷史,可參考:雅豊斯|讀書也犯法?《國際橋牌社》裡的「二條一」和雅豊斯|《國際橋牌社》的黑名單與拉麵:那些回不了家的臺灣人。
參考資料 :
- 林山田,《抗爭100-廢除刑法第一百條抗爭札記》,自版,1991年11月。
- 張炎憲、陳鳳華,《100行動聯盟與言論自由》, 國史館,2008年5月。
- 林山田,《德國胡思錄》(上)(下),前衛,1995年3月初版2刷。
- 林山田教授祝賀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五南,1998年10月。
- 簡錫堦,《弱者的力量 台灣反併吞的和平想像》,我們,2015年4月。
- 許澤天,<山田師與刑法通論>,《台灣法學》第100期,2007年11月。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