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總是到處飄揚「青天白日滿日紅」的國旗式樣。

但相較往年,今年的「雙十主視覺」不強調「國號與國旗」,反而是用「金色、紅色、綠色線」交織而成的十字號,在標誌下方寫有「民主大聯盟,世界加好友」,外加英文「TAIWAN NATIONAL DAY 2021」等文字。

如同新聞指出:國民黨認為這是「英文台獨」,企圖抹去國號和國旗。國民黨籍前立委孫大千更批評: 當中華民國的官、領中華民國的薪水,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憲法,最後做的卻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勾當。

在雙十主視覺上把國號變不見,甚至之前有「修憲變更國號、甚至領土」的提案,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呢?本文以下,就針對國號與主權相關爭議,幫大家整理三種常見對立說法,一起來思考「國號」等規定能不能改、該不該改?

改國號就是搞意識形態?

如同去年民進黨提案「機關不掛國父遺像」的爭議,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民進黨用意識形態治國,現在光去中國史還不夠,再來連中華民國國父都不要了;拿掉國父遺像,明天就可能以同樣理由,換掉中華民國國旗,後天改中華民國國號。

除了認為改國號就是搞意識形態之外,反對改國號的人也常認為:既然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那中華民國就是這個國家的「正式國號」。因此,不可隨意捨棄正式國號不用,使用未經「入憲」的國家稱呼。

反觀,也有人認為國號是「凝聚國民意識」的象徵,為何不能討論甚至更換?尤其國號不是「構成國家」的要件,更動國號也不影響一個國家已經存在的事實。

持這樣看法的人認為,各國「國號」的誕生,多半與歷史、地理與文化有深刻連結;生活在該土地上的族群,會協調彼此的認同,共同選擇代表自身的獨特名稱。

換言之,國號代表的是認同的淬鍊與象徵,需要讓多數國民都能認同,「對內」也就更需要多方討論。

我們早就獨立,不必改國號?

什麼是獨立國家?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要依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和義務公約》來決定,也就是:國家必須具備一定領土、常態且永續的人民、獨立的政府,還有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而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金、馬」等處的領土、2300萬的人民、獨立管理台灣的中央政府、更有與其他國家來往的事實。因此,不少人認為我們早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無需再「對外」宣布獨立;搞新的國號,就是一種無意義的行為。

沒錯,外觀上看起來,我們好像都具備種種國家的要件了,那為什麼我國在國際社會的發展,還是多有侷限呢?

因此,另有說法指出:即便具備了國家的客觀條件,但在主觀上並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終究不會被國際社會當作國家。換句話說,今日的中華民國,雖然客觀上符合前述的種種條件,可就像前國際法院法官James Crawford,在《國際法中國家的創造》所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Crawford指出,這是因為中華民國從不明白宣示自己是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而一個國家的地位必須是該國明確主張自己的主權,難以用模糊、迂迴的方式表達。

長期來看,我們缺乏脫離中國的明確主張,因此我們的法律地位只能落在中國統治之下。

總的來說,即便中華民國客觀上已具備國家的要件,但我們主觀上從不明白宣示自己獨立於中國之外,所以也終究難被國際社會認作是一個國家。

(以上詳見法白文《他的著作影響了臺灣的國際地位!國際法巨人James Crawford生涯回顧》)

中華民國與對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

既然我們不明確宣示獨立於中國之外,難以被認定為國家,是否就該大聲宣告脫鉤?

否定見解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並將中國兩岸分為「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如果台灣與大陸分別是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為何寫下「因應國家統一」等用語?因此,我國政府必須遵守憲法所寫下的「一中原則」,不能隨便將台灣與大陸劃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如同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所說:憲法上的國家,指的明明白白就是全中國。而這個國家仍處於分裂狀態,文字的表達就在處處可見的「自由地區」─呼應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的「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另一塊顯然就是非自由地區,增修條文也給了一個中性的「大陸地區」(註)。

而認為我們應在「國號與主權範圍」上,與中國徹底脫鉤的人,則進一步指出:如果不這麼做,就會利於中國使用「三段論」,自行聲稱對臺灣的掌控權──亦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也就是說,如果不明確做出獨立於中國的宣示,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及於全中國」的看法,繼續對國際社會自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那麼相對地,就是鼓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人,繼續順理成章對中華民國政權提出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