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月幾乎可以說是「人權的季節」,不論對國際社會或台灣本身而言。
在台灣,除了行政院為挺資方、緊縮勞權,成了對抗心裡最軟的那塊(勞工)的「功德院」外,11月初我們也剛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初次國際審查,檢討台灣障礙政策中「好施小惠」的意識型態,與難得不太提及「依法行政」的種種舉措。
面對這些窘困的人權環境,11月底,疲於奔命的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又籌辦了《兒童權利公約》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在現場,我們吃驚地看到反同團體在專家面前高舉「拒外國團體施壓」的標語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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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為李晏榛攝
就國際而言,11月10日一群人權專家在諮商各國公民社會團體後,增修了2007年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全名為「關於將國際人權法應用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事務的原則」),提出《日惹原則+10》。
這次增訂,除了將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gender expression)分別討論,也新增了雙性人的權利清單——即增加關於性徵(sex characteristics)的考量。此外,也碰巧呼應了12月1日世界愛滋日「健康即權利」的主題:重申愛滋歧視禁止原則,並將關於愛滋感染的暴露後預防療法(PEP)及暴露前預防投藥(PrEP)列為健康權保障的一部分。
2018年將更是標誌的一年,既是《 世界人權宣言 》七十週年,也是《維也納宣言暨行動綱領》二十五週年,而這兩份文件在國際人權法裡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明年也是1998年《境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on Internal Displacement)通過二十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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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時來談談人權發展的困境與挑戰應該再適合不過了。
去年,我們曾經介紹過聯合國的人權理事會,而在今年世界人權日的前夕,除了看似不會太平靜的未來讓人感到惴惴不安外,現在先讓我們來稍稍回顧一下人權理事會在2017年幹了哪些事——藉此,也順便瞭解一下國際社會最近在爭論些什麼,各國立場又如何?
第34屆人權理事會
第34屆人權理事會通過了41個決議,觸及各式各樣的問題,諸如文化多樣性、少數群體和遷徙者的權益、數位時代中的隱私權問題、宗教及信仰自由、兒童的出生登記及被法律承認的權利。此外,理事會也特別檢視了緬甸、北韓、南蘇丹、利比亞的人權問題,而以上這些決議都未經投票就直接通過了(也就是沒有爭議,效力同投票後的決議)。
然而,並非所有決議都完全沒有爭議,以下幾個就是幾經激烈討論而被推往投票程序的(誰說人權至高無上、無關政治,魔鬼總是藏在天使翅膀的細節中)。比如關於瞭解國家外債和其他國際金融義務對內國人權的影響(31票對16票),反對的幾乎都是已開發國家,包括美、日、韓及其他歐美國家。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單方強制措施對人權的影響(32票對14票),這裡所謂的「單方強制措施」(unilateral coercive measures)指的就是那些常見的經濟、政治或貿易制裁,也剛好是歐美日最愛用的招式;這些措施(或威脅)都像是開發中國家背上的刺。
另外還有恐怖主義對人權的侵害(28票對15票、4票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