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來得太突然!
才說著ICO(初次虛擬代幣發行)是新創募資的最快速、最有效率的管道,ICO在2018年Q3達到最高峰,短短不到三個月,到第四季,在虛擬貨幣圈子裡,普遍已瀰漫著ICO已死的氛圍。根據2018年Q4的數據指出,ICO的募資金額已從高峰滑落,隨著幣市熊市的到來,持續下探。
https://hackernoon.com/the-ultimate-list-of-ico-pools-in-the-bear-market-q4-2018-81ffc4df5a9b
在ICO死亡或垂死之際,大家把目光與希望放在一個新東西:STO上——STO 是Security Token Offering的簡寫,翻譯為「證券型代幣發行」。
什麼是STO?他是透過區塊鏈技術包裝的代幣(token)表彰財產權利或某種債權的有價證券(security)。證券型代幣必須與資產或權益綁著,例如現金、股份、固定收益資產、不動產、大宗商品等。想要進行STO必須先獲得各國的證券監管機構的許可,因此,我們可將STO視為更加符合法律規範的ICO。
舉例來說,帝寶很貴,一坪150多萬,很少人可以直接買一戶兩戶;未來,你會看到不動產的持份被細分為一千份一萬份,然後由發行商發行一種「帝寶幣」,作為融資、借貸的手段。而這個帝寶幣可以作為帝寶豪宅共有所有權的表彰,也可以上交易所交易,可以跨境移轉,重點是,完全合法。
很多人樂觀地認為,STO將是2019年的新趨勢,這樣的期待是合理的嗎?到底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樣一個新東西,這篇我就要來好好分析一下。
STO的出現,本質上是法律問題。ICO過去被質疑最劇烈的是「逃避」,ICO想要透過發行虛擬貨幣來募資,又想要規避各國現行證券監理體系,兩邊的好處都想拿的結果是,各國政府打算要嚴格管理它。
作為接棒ICO的下一個風口,STO的發明就是為了回應ICO在法律上的問題。
錯誤理解STO
很多人在STO的定義上就出了問題,如果前提錯誤,討論的再多其實都沒有意義了。我們看到媒體描繪的STO常見有兩個特色:
1. STO必須與資產掛鉤,例如不動產、大宗商品等。
2. 想要進行STO,必須先獲得監管機構的許可。
剛剛的例子,我舉帝寶這種房地產,但是STO必須要以資產作為支撐嗎?沒有綁定資產就不能發行STO嗎?
我認為這個定義是錯誤的,因為這裡指的Security,不是你想像中的Security。
你說的有價證券(Security),是什麼?
在資本主義的世界裡,有價證券是偉大的發明。
從最廣泛的定義來說,有價證券是代表資產所有權或債權的法律證書,即代表一種經濟權利。例如股票或不動產資產憑證。跟資產掛鉤的資產證券化只是其中一種。
有價證券的好處是既能給持有者帶來一定的定期收入,又能當作商品自由買賣轉讓,成為投資工具,讓所有人都有機會參與投資,讓市場交易量化、金融化。資本引導出有價證券,也可以說,是有價證券完整了資本主義的內涵。
有價證券被發明以後,實在是太好用了,連帶證券的交易也越發蓬勃,但自有交易以來,欺騙的事情也隨之發生。各種證券詐欺、操縱市場、投機行為層出不窮,讓可憐想好好投資的民眾損失慘重。
一百年前(1911年),美國各州在投資人的龐大壓力下,頒布了一系列管理證券(Security)的法律,稱為藍天法(blue sky law),指的是那些投機份子把藍天當建築物在販賣;在台灣,藍天法(證交法)出現的較晚,背景是1949年遷台以後,政府因為缺錢,因此發行大量愛國公債、土地債券及國營企業股票,隨後大量地主、股東將證券出脫求現,但也因為缺乏管理,投機眾多,在1954年立法規範有價證券的交易。
認定有價證券的法律標準
用什麼方式來認定有價證券?台灣的證交法用兩種方式:
第一、法律列舉(證交法第6條)
1. 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最常見的公司股票,這個股票範圍滿大的,也包括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2. 新股認購(或新股)權利證書亦視為有價證券。
第二、主管機關核定
這邊的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
我們總是在碰到我們不熟悉的事物,試著很不精確的拆解他、定義它,有價證券就是一例。為了避免麻煩,那乾脆不說了,依法主管機關可以直接核定—— 你就是我要管的有價證券!
核定為有價證券的項目其實並不多,例如: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