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18-01-17發佈
2023-03-05更新
謝金河沒想通的事情:他只是個計程車司機,根本不是「勞工」|楊貴智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家的智慧是我們最珍貴的寶藏。繼淡水阿嬤、高鐵阿伯開示後,知名媒體人謝金河搭計程車時,跟 …
謝金河沒想通的事情:他只是個計程車司機,根本不是「勞工」|楊貴智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家的智慧是我們最珍貴的寶藏。繼淡水阿嬤、高鐵阿伯開示後,知名媒體人謝金河搭計程車時,跟司機大哥展開一段饒富趣味的對話。
阿伯說:自己一天開16小時,都沒有喊過勞死,並說開大客車一個月薪水六、七萬元,但這代年輕人多數人吃不了苦,寧可上街頭抗爭,天天抱怨低薪。這段話讓謝金河多付了一些小費給司機大哥,並陷入沈思。
不過謝金河想破頭沒想通的是:其實司機大哥並不是勞基法所要保護的勞工,在某種意義上,更可能是不折不扣的資方啊!
勞動者不等於勞工
一般的員工每天上下班打卡,到公司接受老闆交派任務;但是老闆也需要花時間思索最新一季的營運策略,跟不同層級的主管開會監督專案進度、應付客戶或股東的質疑等等,計程車司機則是必須帶著乘客在城市裡穿梭。
也就是說,人活在世界上,無時不刻都在勞動。不管是誰都需要生活,只是有些人選擇進入職場受僱,有些人成為公務員,有些人創業當起老闆…每個人都在自己的崗位上勞動。因此從某個意義上來說,人人都在勞動。
但是從事勞動並非就是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勞工。先看勞基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深入研究這個定義的話,我們會發現勞基法所保護的勞工限於「被僱用」的人,也就是說:勞基法所保護的對象是「受到雇主指揮監督」的勞動者。
法律為什麼獨厚勞工
用法律術語來說,勞工是指「提供勞務之過程受到雇主之指揮、監督及控制」的人。我們進入某間公司成為員工,便需要遵守該公司的工作規則,按時上下班打卡,老闆叫我們做什麼,只要不違反勞動契約及法律,我們必須把老闆交派的任務完成,在法律上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員工因為經濟來源主要依靠雇主提供的薪水,如果不遵守老闆的指揮監督,讓老闆扣薪甚至被開除,就會頓時生活依靠,因此員工面對老闆許多不合理的要求,事實上難以抗拒,因此勞工在地位上處於弱勢,並非指勞工比較窮(雖然多數是如此),而是指勞工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上班時間、地點,遇到討厭的事情也不能拒絕等等…
如果不幸發生事故的蝶戀花遊覽車司機、過勞死的台鐵、北捷司機有選擇機會的話,相信他們絕對不會願意接受過勞班表的!
用法律的術語來說,勞工具有「從屬」於雇主的特質,難以抗拒雇主不合理的要求,因此需要勞基法保護。
他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
回過頭來,計程車司機多半是自營業者,自己想要什麼時候上班、下班,中間開車疲倦,不用等到休息時間,可以隨時把車停在路邊休息等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會發現這位司機大哥很可能根本就不是勞工啊!如果這位司機大哥開的是自己的車,更可能是運用自己的資產來生財的資方人士啊。
本來應該保護勞工抵抗不合理勞動條件的勞基法,因為放寬輪班間隔為8小時、7休1等錯誤修法,讓更多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工無法獲得法律保護,這就是許多反對勞基法修惡的 群眾走上街頭的原因。
謝金河大哥不僅想不通為什麼大家要反對勞基法修惡,更沒有想過勞基法為什麼要保護勞工。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