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珞亦
2016-01-13發佈
2023-03-05更新
不分區立委 :是要聽人民的?還是聽政黨的?|劉珞亦
不分區立委是依據政黨的得票率來決定當選的席次,所以政黨為了要提升得票率,除了一些傳統的政治人物會在名單裡面出現外,還會提名一些專業性人士,展現出該政黨想要什麼樣的價值來體現在立法上面。
不分區立委 :是要聽人民的?還是聽政黨的?|劉珞亦
不分區立委 是什麼 ?
不分區立委 是依據政黨的得票率來決定當選的席次,所以政黨為了要提升得票率,除了一些傳統的政治人物會在名單裡面出現外,還會提名一些專業性人士,展現出該政黨想要什麼樣的價值來體現在立法上面。
在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一共有 113 席的立法委員,其中不分區立委佔了「34」席。
這些專業人士作為立委,因為較沒有選舉壓力,所以可以展現出比較專業的問政能力,形象也會比較清新。例如國民黨在 2012 提名的楊玉欣,其專業是在弱勢病患照顧的權益上面; 2016 年民進黨則推出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常務監事陳曼麗在;而這次2020選舉綠黨則提名著名心理醫師鄧惠文來參選。
並且因為分區立法委員有選舉壓力,因此經常會跑選區,經常遭人詬病「立委里長伯化」,但 不分區立委 不需要跑選區,因此可以把時間都花在立法院上。
若在過去的體制下,這樣的社會專業人士因為沒有地方派系的奧援,所以根本不會有參選的可能,但在 不分區立委 名單下,可以將他排入安全名單內,在沒有選舉的壓力底下,鐵定可以當選,在立法院展現專業能力。
但也因為專業性人士對於政治以及國會議事的不熟悉,造成黨團有時會抱怨這些專業性人士根本毫無「戰力」,只是花瓶。例如 2012 年國民黨提名的政大財稅系教授曾巨威,就無法將自己的理念落實到立法院裡,也遭到同黨的立委批評。
但也有可能成為分贓地方?
因為 不分區立委 的名單是政黨自己安排,所以選民無法選擇,舉例來說,或許我支持A黨,但我仍要看A黨讀不分區名單,但我是一般的選民,我根本無法參與討論,只能被動地接受A政黨的安排,而在A政黨安全名單內,極為容易成為政黨內利益分贓的地區,甚至相同政黨內同志惡性競爭的區域。
例如這次選舉某黨驚人的提名 不分區立委 的策略,就被同黨多人批評是否像某些派系或是某地方交代?反而撕裂同政黨的狀況。
「 不分區立委 」和「政黨」之間到底是甚麼關係?
在 2013 年的 9 月,發生了馬英九和王金平之間的「九月政爭」,馬英九認為王金平關說,要開除他黨籍,而問題就來了,開除他黨籍是否就他喪失立委資格?也就是說 不分區立委 沒有黨籍,就不是立法委員了嗎?不分區到底表人民還是黨?以下我們做一些討論:
代表政黨意志:若議員代表的是政黨意志,那就表示議員一旦違背所屬政黨意志而行為,該行為會無效。
代表全民意志:若議員代表的全民意志,則議員縱使違背所屬政黨意志所為之行為,亦屬無效,只是有可能受到所屬政黨紀律處分而已。
大法官認為:沒有黨籍,沒有立委!
大法官在釋字 331 認為,若 不分區立委 喪失黨員資格時,也就喪失立委資格,所以在九月政爭中,若王金平喪失黨籍,也就代表他即將喪失 不分區立委 資格。
但大法官是對的嗎?
首先,在九月政爭中,比較特殊的狀況是王金平是立法院長,而國民黨黨主席是馬英九,因此若身為總統的身分想要拔掉立法院長的身分,這是否會有違反權力分立的可能性?
簡單來說,在我國的憲政體制之下,似乎是採取非傳統的「雙首長制」,由於總統提名和自己相同政黨的行政 院長,使得憲政體制向「總統制」靠攏,而在這樣的情況下,若總統身兼黨主席,可以任意的開除黨員黨籍,讓 不分區立委 喪失立委資格,行政和立法的分界在哪?
應以全民作為判斷?
尤其是當把這樣的行為動到立法院長時,是否已經將權力分立的界線完全模糊化了呢?這都是值得去做更細緻的討論。因此,有論者呼籲,應該採取「自由委任制」,即便不分區立委是因為政黨來當選,但也應該以全民意志為優先考量,不應該因為政黨開除喪失黨籍就失去立委身分。
應以政黨的價值作為判斷?
但也有論者認為,這樣對於政黨的發展並不是件好事,簡單來說,若政黨的理念清楚且明確, 不分區立委 若違反政黨的理念,就應該開除!舉例來說,假設某政黨明確支持「婚姻平權」,若有不分區立委 在當選之後,不支持「婚姻平權」,這樣的 不分區立委 違反政黨明確的理念,若這樣不能開除,或許也是不公平,違背支持者意志。
因此還是回歸到政黨理念的明確性,若政黨理念明確,或許大法官就是對的,畢竟不分區投黨的性質是大於人的,但若政黨的理念並不明確,那似乎就會產生許多問題。
但如果就直接在現行體制下,我們如果就依據大法官釋字 331 所規定的規則,是採所謂的「命令委任」,黨籍喪失就應該代表喪失 不分區立委 資格,那被提名的 不分區立委 就應該清楚知道,若和黨意違背時,就會被開除,所以當許多社會的優秀人士被政黨提名時,就應該清楚該政黨的立場,若可以預見該政黨未來的立場可能和自己相違背,就不應該接受該政黨的提名。
因此最好的解決機制,應該事前就應該把這樣的規則說清楚,並且政黨也應該將主張明確表達,否則我們可 以看到大黨的漂亮名單,很有可能都是騙人,成為投票機器。
而應該要讓 不分區立委 的專業,清楚的展現該政黨的意識形態是什麼,他們想要的價值是什麼,並且可以透過 不分區立委 來落實,更可以讓選民有清楚的選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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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結語:國會很重要,需要你我的一票
選舉在幾天後即將到來,台灣的選民對於「總統選舉」極為狂熱,但經常忘記「立委選舉」的重要性,跟我們影響更加深遠的法案及預算,其實都是在立法院被決定的,有時候,立法院呈現一個甚麼樣的狀態,其實會遠比總統還重要,所以千萬不要隨意地投下分區立委以及不分區立委的選票。
若我們能更加的深思熟慮,在立委選舉中,因為有比較多的選擇,讓我們做更清楚的選擇,改變國會的生態,或許國會改革才會跨出第一步,國會才會有真正的改變。
我們應該去更清楚的了解每一個政黨的主張,以及政策,甚至通過什麼樣價值的法案,而不是廉價的去批評「一樣爛」或「都很爛」,這樣的粗淺理解,不會幫助政治有所成長。
2020 年 1 月 11 號,讓我們一起出來投票,選出你心目中優秀的分區立委,也投下你心目中,想要的政黨不分區立委名單。
參考資料:
蕭文生(2004),〈立法機關(上)〉,《月旦法學教室》第21期,81~83頁。
王業立(2008),比較選舉制度,五南文化事業。
海伍德(Andrew Heywood)(2012),政治學關鍵概念,五南文化事業。
中選會,選舉資料庫,http://db.cec.gov.tw/。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721號。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331號。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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