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觀念的培養與變革
甫獲金球獎的漫畫改編電影《小丑》,其中有個情節是這樣的:當同處於底層的人們看到小丑殺害上層階級,心中壓抑的能量彷彿被釋放了。這種想要與他人平等,又渴望勝過他人的微妙心態,使得各方人們迅速凝聚,並以小丑形象作為外包裝,用「正義」為號召,堂而皇之地走上街頭,想要推翻秩序與公權力。
國內外有許多評論擔心《小丑》這部電影,可能會引發相似際遇之人的感同身受,進而帶動模仿效應,破壞社會秩序,連當時部分首映的外國戲院也都戒備森嚴。這樣的共感論不無道理,劇情多少會觸動我們生命經驗的共鳴,但更應注意的是,別忽略了《小丑》這部電影主要想傳達的訊息:
民主法治,是否能承接所有有需要的人?
如果我們錯看這件事,只把電影扣上破壞公安責任的大帽子,只想著對抗所謂的「壞人」,卻不進一步打造任何有利於將來的制度,那這是否表示,我們又走回「不解決問題,只解決被問題困住的人」的老路?
隨著「小丑」的人格升起,主角亞瑟翩然起舞的姿態,令人不禁思考:如果問題本身沒有徹底改善,是否等同於默許不義改用不同形式,在大城市裡繼續蔓延?而我們該如何阻止類似電影裡的悲劇在現實中發生?
以下,本文將針對2019年十個民主法治的重大事件,並分成三大面向——法治觀念的變革、民主浪潮的反思、權利保障的突破——來爬疏相關背景與爭點討論,一起展望2020年吧!
肉圓爸家暴事件:私刑正義到底制裁了誰?
2019年1月14日,新北市蘆洲區發生虐打妻兒案件。一名42歲林姓男子因小孩幫忙買的肉圓沒有加辣,而對小孩施暴,妻子阻止也被勒喉拖行。虐打影片於網上瘋傳而引起民眾憤怒,更有人邊在林男家門外煮辣椒鍋直播,聲稱「一次請你(施暴者)吃個夠」。如此行徑與口耳相傳,引發民眾聚眾示威包圍林男住所,甚至要脅私刑制裁。
艾力・賀佛爾(Eric Hoffer)曾在《狂熱份子:群眾運動聖經》中描述類似現象:在所有團結的催化劑中,最容易理解的就是「仇恨」。仇恨可以把人從他的「自我」快速捲走,使他忘記自己的幸福和前途,不去妒忌他人也不會只顧自己,而變成一顆匿名的粒子,渴望與同類匯聚,形成一個發光發熱的群體。
然而,我們既選擇了法治社會,選擇了安穩秩序優先,就表示選擇了相互忍讓與磨合的社會。除非對方當下造成你的具體侵害,且有即時排除的迫切需求,否則我們早已把制裁權讓渡給第三方的公權力,該依照固定的法律標準執行。如果人們不信任法律,認為法律保障不了自己就號召私刑,這種作為無疑如西方俗諺所言:在倒掉骯髒的洗澡水的同時,一併把嬰兒給一起倒掉了。
因此,我們若真心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家暴,何不將力氣用在認識現行法律是否足以支持弱勢遠離壓迫?無論是單純發文表示對既有制度的不滿、出錢出力聲援相關友善團體,或進一步草擬未來改善的策略,並將其轉化成法律語言,試著串聯組織與修法機關對話,都是我們在盛怒的「制裁」外,更明智的選項。
太陽花國賠案:結論不服,理由不論?
針對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佔領行政院引發警方清場,過程中涉嫌執法過當的國家賠償爭議,2019年10月30日,台灣地方法院作出有利受傷民眾的判決,命國家應賠償14名學運參與者111萬餘元,引發許多公眾人物熱烈評論。
媒體報導,新北市長侯友宜受質詢時強調「要支持警察在第一線執法,政治不要干預司法」,議長蔣根煌也插話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沒法度啦」,侯友宜聞言則哈哈笑了幾聲,表示「議長已經發聲了」。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則批評: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或激怒的前因後果,尋找對警察有利證據。雖然金額不多,員警看到當然會難過,感到「為誰辛苦為誰忙」,基層灰心喪志,不想再積極執法,主動排除可預見的危害,「跑法院很辛苦,沒必要給自己惹麻煩!」
上述評論,似就本次判決表示反對,而弔詭的是,從字裡行間來看,有多少人有在批判之前,詳閱判決甚或新聞稿?又有多少意見有實際針對判決理由逐一反駁?抑或只要判決不符合發言者期待,就能逕自幫判決漆上一個喜歡的顏色?
這樣看結論批評的態度,無形中也反映部分人們對法律運作所持的態度、對制度內容的理解及其社會角色的認知——法律是當權者的遊戲,誰執政、法院就誰家開的。
在這種法律意識的影響下,裁判的結果,多半被認作是政治權力的產物,是恣意專斷的,是只能無奈接受的。一旦抱持這種想法,就不太可能認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想像,也就習慣對裁判結果丟出直覺式的批判。
然而這樣的批判,完全忽略法律的機能:若要避免加害行為,除了事前經由法律規範設定界限(公權力哪些該作,哪些不該作),事後還有法院判其賠償或接受懲罰的機制,以監督公務員們在執行公務時,能好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也是本次國家賠償的功能——「規範引導」——藉由訴訟,將原告的損害,轉而由失職的公務機關承擔,並透過公務機關趨利避害的預期心理,進而於未來調整自身行為。若不想砸了飯碗,還得賠償大筆金錢,自然會在執勤之際,好好注意是否有過當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