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計時完畢後,跨年煙火在夜空中盡情射放,照亮了新一年的開展,也為過去的一年告別。回首2017年,不長不短的一年,一時也真的不太容易細數這365天中的各項重要事件,不過如果限縮範圍在2017年台灣的人權議題上,確實不少事件仍然歷歷在目……

台灣解嚴三十年,促進正義轉型條例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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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郭政煌(http://flic.kr/p/buLVXG)CC授權

2017年是台灣解嚴30週年,或許對許多未滿30歲的年輕人來說,戒嚴只是一個課本上會出現的歷史名詞。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佈戒嚴,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總統蔣經國解嚴,台灣經歷將近四十年的時間凍結法治和民主。

反觀當今我們身處電視頻道有上百台、書店有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書籍、網路資訊豐富多元的社會,我們可以暢所欲言自己心情與想法,可以在街頭高舉五星旗、也可以大喊台灣獨立,甚至行使自己的參政權,例如2017年10月28日金門由在地民眾決定是否設置博奕特區,12月16日汐止等選區的民眾可以決定是否要罷免該區域的立委黃國昌等等。

自由、民主在台灣,已經像是空氣般散布存在,我們已經習慣、甚至覺得理所當然,而忽略它的價值與可貴。因此,網路不難見到許多人總是埋怨著「台灣就是太自由、太民主了、就是什麼都講人權,所以才……」。

我們應該怎麼看待今日的民主,或許與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過去的法治枷鎖有所牽連。2017年12月15日,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轉型正義」的目的是為了扭轉過去曾經大規模侵害人權的不正義,但許多反對聲浪認為,這是政治要操弄意識型態、製造對立,「懂得笑就不會仇恨了」,但如果我們永遠不去面對過去的錯誤,粉飾太平曾經的傷害,除了無法給予受害者撫慰,更可能無法深刻體會重獲自由民主的可貴、更可能重蹈覆轍。

2017年3月19日,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穿拖鞋到便利商店買東西時,遭到警方盤查要求出示身分證,因拒絕而發生衝突及爭議、年末12月19日新黨王炳忠住家遭到檢方搜索住家、同月23日反對勞基法草案遊行時警方限制律師的行動,此些事件當事人及許多輿論都是批評人權侵害。暫且不論事件孰對孰錯,回歸前面所提的轉型正義,絕對不只是單單改路名、改校名這麼容易,更應該是深刻的反省人權侵害的錯誤,並於未來對各人權事件重視與警惕,政府更謹慎面對每個涉及人權的議題。

👉法白文章回顧:王鼎棫|回首侵蝕憲法的戒嚴冰河,以及那些民主破冰者

李明哲遭中國政府逮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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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社

少了自由與民主是什麼模樣,窺探與我們相隔一道台灣海峽的中國大陸,或許就不難知悉。

2010年諾貝爾和平奬得主劉曉波,因草擬《零八憲章》反對一黨專政而而遭到中國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劉曉波在2017年7月13日以仍是受刑人的身分病逝。當然我們可以不在乎地認為中國打壓劉曉波是對岸內政事務,但是發生李明哲事件後,台灣好似不應該對中國箝制言論自由完全置身事外。

台籍人士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訪友,即被中國政府居留,之後即音訊全無,直至數日後國台辦才對外證實李明哲遭到逮捕。蔡英文總統表示,以國家尊嚴、保護國人安全為前提希望李早日平安歸國。9月11日,李明哲在湖南岳陽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受審,而李明哲認罪自白的視訊畫面也被中國官方公開在網路上。11月28日,法院宣判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李明哲當場表示不會上訴。

我們批判中國實體法上限制言論自由外,或許更不能忽視的司法程序上的合理性,李明哲案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強迫失蹤、司法未給予被告應有的權利(如與家屬聯絡、選認律師、自由表達意見、隱私權等等)。

李明哲之後,同年12月西班牙政府將121名台籍詐欺犯引渡至中國受審,另2016年肯亞同樣將44名台籍詐欺犯引渡至中國,中國法院也在2017年12月做出判決,被告全數有罪,主嫌更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李明哲之前,台灣的最高法院在杜明郎、杜明雄殺害台商一案(杜氏兄弟案),以中國公安所製作的證人筆錄及鑑定報告判決被告有罪,判處死刑定讞,二人也在2014年被槍決。當然,我們可以不在乎地說,壞人惡有惡報,但是欠缺公平審判的基礎,我們就斷定誰是壞人是否貿然了些。

從上述幾個案件來看,台灣對於對岸的司法體制不再是事不關己,或許台灣在對國際的發聲,保障台籍人士的回台受審的權益、在對內司法,是否也應該更嚴謹一些。

👉法白文章回顧:李柏翰|從李明哲事件到受害者國際日,最恐怖的社會控制──強迫失蹤

鄭性澤擁抱自由,邱和順仍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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