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侵蝕憲法的戒嚴冰河,以及那些民主破冰者|王鼎棫

王鼎棫

2017-09-29發佈

2023-03-05更新

回首侵蝕憲法的戒嚴冰河,以及那些民主破冰者|王鼎棫

回首侵蝕憲法的戒嚴冰河,以及那些民主破冰者|王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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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在臺熱映,故事背景是甫擴大戒嚴後的光州事變,給人無限反省。而也曾歷經戒嚴時期的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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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侵蝕憲法的戒嚴冰河,以及那些民主破冰者|王鼎棫

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在臺熱映,故事背景是甫擴大戒嚴後的光州事變,給人無限反省。而也曾歷經戒嚴時期的我們,在影院感動流淚,羨慕別人能有這樣的作品問世之際,也是時候回首過往,鳥瞰那些「戒嚴冰河」對根本大法的侵蝕,以及前人們「破冰」的努力。

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人無法使我們自由,永遠不可能,因為自由本質上就是,體認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常聽人說「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因為人民生活與國家運作,舉凡販夫走卒到達官貴人,都不可牴觸這部規範的要求。而這部規範的要求,不外乎希望人民各項基本權利能確實獲得保障。比如讓人民免於國家任意的侵害,像是在棒球場舉臺灣標誌表達立場時不會被黑衣人抓走,或是被強迫念稿認罪;比如讓人們陷入困頓的時候,像是身心失能或經濟無援,能接受政府的支助重新找回人生;比如關心國家組織的設計,應以「權力分立」的方式打造,讓行政、立法及司法等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控並互相牽制,避免權力合一,導致所有人在總統府內搓湯圓分豬肉,進而發生徇私舞弊的情況。

然而,就在1949年5月20日台灣宣布戒嚴生效,並隨之頒布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後,憲法就這樣被硬生生凍結,上面所說的防護罩,也就慢慢被侵蝕了。

戒嚴冰河對憲法的侵蝕

黨國體制的建立,是奠定戒嚴統治的首要基礎。請注意舊「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規定的用語:「背叛『黨國』聚眾暴動者,依左列各款處斷…為「逆黨」宣傳、陰謀煽惑民眾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這裡的「黨」像國歌一樣解釋成「我們」,不然2001年修法之前,理應為公益奮戰的軍人,因透過上述軍刑法的約束,竟也對特定政黨負有效忠的義務。

這樣的窘境,可從國民黨在中國的敗北與撤退說起,該黨當時最高領導人蔣介石先生,痛定思痛反省如何穩固自身的統治權,於是就把矛頭之一指向「黨與政府組織」的鬆散,逐步打造所有權力相關人士都應在國民黨內運作,即可「一條鞭式」控制並領導政權與軍權,然而這也敲響了權力分立的喪鐘。

首先,是掌握一般政務的推動。蔣介石在國民黨內設立中央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常會),依照總裁或主席的指示,辦理政府各項政策與人事案。在蔣經國先生時期,通常會在星期四召開行政院院會前,在星期三召開中常會,即有將中常會視為「會前會」的意味,也就是「以黨領政」。

其次,是如何擁有穩固政權的武力,也就是重組軍方與特務。軍隊內部普遍設有「特種黨部」,在國防部總政治部的帶領下,透過黨務系統或軍令系統,達到雙重控制軍方的效果。而因特務工作繁雜,初期即由蔣介石先生設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召集了國防部保密局(現軍事情報局)、內政部調查局(現法務部調查局)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俗稱警總)共同組成,藉以串聯各種情治單位,有效蒐集內外各方情報,即時監視、逮捕或拘禁遊走體制外的反對者,也就是「以黨領軍」。
對人權與自由的侵犯 當權者在統整「一條鞭式」的領導中心後,為求鞏固,則有整肅異己、壓迫基本人權的現象浮現。1949年制定的「懲治叛亂條例」,即是製造許多爭議案件的關鍵法令。

總的來說,異議人士往往藉此受到嚴厲的刑罰。常見被安置的罪名有:顛覆政府、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以文字圖書演說作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為叛徒徵募財物或供給金錢資產、包庇或藏匿叛徒、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或縱容等。若現今網友們(包含筆者)在臉書或PTT上,針對時事的評論在當年發表,幾乎沒有一個能逃過前述諸多罪名的制裁。這樣的言論扼殺,讓當時的人們普遍對政治議題噤若寒蟬。

再來,針對政治案件的處罰,除死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等主刑,更有感化教育(俗稱思想改造)、實質等同「抄家」的「沒收財產」,再搭配檢舉人能「分一杯羹」共同分配被沒收的財產等鼓勵密報的手段,多方確保反動思想無法蔓延。

法院是否能夠守護人權?

戒嚴時期的法院是否還能發揮作用呢?我們常說司法是人權與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是參諸國史館或檔案管理局高層往來的公文,可知現實並不如我們想像地美好。

1960年10月8日,在知名的「雷震案」宣判前夕,蔣介石先生便事先召開會議作出「雷之刑期不得少於十年」的指示,且蔣先生也曾在判決簽呈上直接更改刑期,例如在「各判有期徒刑十年」的「十」與「年」之間,用毛筆畫下斜線,加上「五」字並用印確認。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概念,雖早是當代普世價值,也經我國憲法所明定,然既遭凍結,面對種種「行政公然介入司法」的手法,不免徒呼負負。

有志之士開始發聲

面對這樣無情的壓制,各方有志之士的意見依舊擲地有聲。各位能想像,環繞在各種箝制與資訊的控管下,近五十年前,就能產出關於「一中一台、總統普選、政黨政治、保障人權、健全文官、革除貪污、廢止特務」等觀點嗎?這樣的主張出自1964年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乃由彭明敏、謝聰敏及魏廷朝先生發起。

宣言精華摘要如下:

『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不論歐洲、美洲、非洲、亞洲,不論承認中共與否,這個世界已經接受了『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存在…
蔣介石靠『反攻大陸』口號延續政權,宣布戒嚴,以軍法控制一千兩百萬人民,排除憲法和法令的正當行使,陷害愛國而富於正義感的人們,進一步限制言論,封鎖新聞,控制思想…
基於這種認識,『反攻大陸』已絕不可能,應團結一千兩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建立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
重新制定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樹立健全的文官制度,實行科學管理,提高行政的效能,確立廉潔公正的政治…
保障司法獨立,廢除侵犯人權的法規,嚴禁非法的逮捕,審訊與刑罰…
廢止特務制度,依民主國家常軌,規定警察的地位和職務,並樹立人民的守法精神…
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聯合國與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建立邦交,共同為世界和平而努力。

而這麼奔放前進的思想,自無法與當時政權相容。當發起人們前往小型印刷廠準備排版印發之際,行蹤早已被綿密的情治人員所掌控,而隨之被捕,接受一系列的偵訊與審判。

最後法院認定,謝聰敏處十年有期徒刑,彭明敏、魏廷朝各處八年有期徒刑。因彭明敏先生是國際知名學者,在服刑一個月後獲得特赦,卻另遭情治人員長期監控,猶如軟禁,後在「國際特赦組織」的暗中協助下,於1970年離開台灣,輾轉歷經瑞典,到了美國。謝聰敏及魏廷朝先生,因坐牢期間適逢當局慶祝孫中山先生的誕辰,則取得刑期減半的處遇。

破開冰河的民主運動

前述宣言,正是日治時期以來,人民面對當權者的不斷壓迫而逐漸凝聚的「反動思想」。臺灣民主運動自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沉寂後,至1950年代再起之際,有兩條大致的脈絡:一條是以臺灣本土政治領袖所主導,透過地方政治的參與來宣揚理念;另一條則以自中國遷臺、具自由派色彩的知識分子與政治人物為主,以創辦雜誌,並投入臺派所主導的組黨運動為重要活動之一。然而這期間期刊不斷停辦,組黨活動也備受打壓,整體只能在零星且有限開放的地方自治下,推動體制內部分改革。

時至1970年代,異議人士開始以「黨外」名義參選,繼續創立刊物並舉辦活動,努力宣傳理念,拉開另一波的民主進程。雖然歷經1979年美麗島事件,聲勢大幅受創,不過隨著臺灣經濟起飛,還有長時間的民主薰陶,具改革思想的中產階級逐漸茁壯,併同國際外交的崩盤,一起促成後續解嚴的壓力。終於在1987年,蔣經國先生決定解除戒嚴令,讓世界最長、歷經38年的戒嚴令畫下句點。

然而解嚴令,只是一張紙,並不夠能立即塗銷臺灣人長期浸淫在威權統治下所長出的封閉思維,也不能馬上帶走臺灣人對各式政治議題的厭惡,更無法讓所有官僚體系能夠立刻尊重民主、依法行政、發揮共和精神。該如何清除臺灣體內殘存、受戒嚴侵蝕的傷害,就是轉型正義這概念介入的時候。

民主,需要人民共同促成

轉型正義若是頂大帽子,泛稱撫平過往戒嚴的傷口,我們可以作的其實還有很多。解嚴完沒幾年,最讓人嘖嘖稱奇的,就是郭倍宏先生來無影去無蹤的故事。

郭先生當年因鼓吹臺獨思想,被當局列為禁止返台的黑名單。然而郭先生在1989年秘密返台,行程飄忽不定,卻時常笑嘻嘻地出現在警調人員身旁合照,更曾公開宣布將現身於特定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會。

到了發表會當晚,活動現場被擠得水洩不通,大批憲警更是整裝待發,隨時準備上前逮人。沒想到,郭先生仍能如約出現在講台上。就在台下群眾報以如雷掌聲,憲警氣呼呼地前來抓人之際,在場觀眾像是訓練有素且十分配合地,同時戴上黑色的紙面具。頓時,現場猶如一片黑壓壓的面具海,也讓郭先生能順利隱身及逃匿。事後,臺灣媒體標題表示:「神龍見首不見尾」,日本媒體稱之「忍者」,美國媒體則直指「蝙蝠俠」。

這個傳奇故事,對比《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中穿梭光州拍攝事變現場的德國記者也毫不遜色。我們可發現背後有個共通的概念:任何偉大成就都奠基在無數「自認是小人物的角色」身上,只要有人願意基於信念共同促成社會的改變,不論是冒死傳遞事變影像,或是挺身而出掩護改革運動,都能對民主發展貢獻心力。

如同《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系列作者胡慧玲所說:「運動的領導者和參與者固然重要,卻不是唯一對台灣民主化有貢獻的人。我們不應忘記,每一個運動,即使是失敗的運動,都獲得各式各樣的人的堅定支持…他們或許言語粗俗,或衣冠不整,可是他們為現實壓迫的幾乎無法喘氣的時候,仍然默默付出心力。如果我們忽視了這樣的現象,就不可能理解價值信念在人性中的地位;也不可能理解政治和歷史變革的主要動力。」

冰河退去,體認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揮別戒嚴,過往永遠執政的國民黨,已兩度下台,儼然是新的政治篇章。然而不管是誰上台,執政者永遠有追求權力最大化的動機,而不斷進化其箝制國民的手段。

美國民權運動家Diane Nash曾言:「每個人都想要有馬丁路德那樣的領袖,民眾必須了解,想改變現狀,需要每個人都思考策略與投入運動。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人無法使我們自由,永遠不可能,因為自由本質上就是,體認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面臨未來種種人權議題的挑戰,舉凡迫遷、血汗勞動、司法改革或長期照顧,我們對於民主價值的追求,應長存心中,因為再大規模的抗爭熱度,也只能短暫持續數周,如何在萬人空巷的迴音之後,還能維持民主運動的進展,即繫諸於心中的那分願力。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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