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Google搜尋

專題簡介

2003 年,為了避免無資力的人民無法受到法律的適當保護,立法院通過《法律扶助法》,為低收入戶及收入或資產過低的人民提供法律扶助。隔年,「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設立,弱勢民眾面對訴訟不再孤單,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並且不用負擔任何律師費用。

但是法白發現,利用搜尋引擎輸入「法律扶助」,第一個出現的卻不是真正的法扶,而是許多同樣打著「扶助」、「輔助」的名號,與法扶名稱類似的組織。他們強調自己政府立案,提供免費諮詢,可當你走進他們的辦公室,述說自己的債務情況後,他們仍然會收取一筆「服務費」,與真的法扶全然不同。

令人遺憾的是,有意尋求法扶資源的民眾,多半已經屬於經濟弱勢,而山寨法扶以假亂真,讓這些民眾背負了額外的負擔。

利用關鍵字廣告掩護,山寨法扶以假亂真

「民國 97 年消債條例剛剛施行的時候,可以在網路上看到很多假法扶的資訊。我就在網路上搜尋『卡債』,點進第一個結果,事後才發現不是政府成立的那個法律扶助基金會。」曾有卡債問題的李小姐(化名)表示。

李小姐口中的「假法扶」,是一些以「法律扶助」、「債務」或「卡債」為關鍵字投放廣告的組織。點進網站,可以看到他們都以債務清理為主要業務,標榜自己是協助債務人脫離苦海的公益團體,強調「法律扶助」、「政府立案」、提供「免費諮詢」,也會放上他們協助的實際案例,甚至標榜「政府專責扶助機構」,確實容易導致民眾誤認混淆。

「我已經忘記我是和哪一間假法扶接觸的,好像叫中華民國法律什麼的。」一開始,李小姐根本分不清楚真、假法扶,自然也把接觸過的假法扶組織名稱忘掉了。

針對一般的訴訟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審查民眾的財產情況以及案情,如果民眾符合法扶會的資力標準,且案件有空間,經過審查通過後,則會指派法扶律師協助民眾辦理案件,民眾不須負擔任何費用。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具有原住民或特殊境遇家庭的民眾,可以免審財產情況。

此外,針對消費者債務清理相關案件,法扶基金會考量其特殊性,目前只要符合消債條例規定的民眾,不限資格均能免費申請法扶律師,由律師協助進行消債程序。

__這些假法扶雖然主打免費諮詢,然而,當消費者決定使用接受假法扶服務時,假法扶還是會先收取一筆「服務費」,這點與正牌法扶顯然不同。__2012 年,蘋果新聞記者就曾喬裝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前往一家假法扶的辦公室諮詢,該協會稱當下簽約就會給予 3 萬元整的優惠價。而在後續的拍攝中,記者也問到同樣前往諮詢的民眾,該名民眾被收取了 8 萬多元,雖然質疑既然是法律扶助,為何還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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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間假法扶,江小姐(化名)也遇到了。2021 年年初,江小姐因捲入刑事案件而被地檢署傳喚,開庭後急著尋找法律資源,在地檢署公告欄看「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法律服務等資訊,於是就在回家後,用電腦搜尋「法律扶助」,卻沒料到自己查到的是假法扶。

「他們的頁面有印上免費諮詢,也沒有說是律師事務所,我看到他們寫『協會』,認為應該是提供法律協助的單位,就想說先問問看。」跟假法扶聯繫後,江小姐不疑有他,將自己的資料及案件情況用電子郵件寄過去,不久後,對方要求她加入對方的 LINE。

「我跟對方強調說我沒有錢,沒辦法負擔律師費,不知道有沒有能夠參考的書狀範本。」江小姐當時認為,如果是法扶單位,應該會願意免費提供當事人充分的法律資訊。「他回覆我説:『你們這種人都自以為是律師,自己亂寫一通,只會讓檢察官認為你是在強辯,對你更嚴格而已。』」

法扶Google搜尋

江小姐的談話經驗很不愉快,但迫於時間壓力,還是按照對方的要求與聯絡資訊,找上了對方介紹的律師。最終,江小姐為了一份自清的答辯狀,花了 5 萬元。

「我也不是什麼有錢人,不可能像大公司一樣,為了官司請個大律師,只能在有限的資源下,盡量使用。」江小姐的財務狀況,剛好介於法扶提供扶助的標準上下,不確定是否能獲准扶助,但她認為自己經濟能力不佳,既然政府有提供相關資源,應該優先嘗試使用,殊不知自己找上的是假法扶,讓自己背負了不必要的負擔。

「你如果說是事務所,我就知道大概都是要錢。」早知道對方是假法扶,就不會使用了,江小姐對於對方的經營手法,感到很憤怒。

飽受債務問題困擾的民眾已經屬於經濟弱勢族群,而當假法扶機構的名稱或宣傳用語使用「法扶」、「扶助」或「輔助」的字詞,容易讓民眾誤會他們是正牌法扶,因而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費購買假法扶的服務,進而與不用額外付費的真法扶擦身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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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江小姐所找到的律師為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並曾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監察委員、參與台北律師公會、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工作,形象良好,民眾不易察覺異狀。再比對司法院公開資訊後,竟發現該名律師就是山寨法扶「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的前任理事長及現任常務理事,此外,翻閱該協會幹部名單,其中亦有其他律師參與運作。

這些律師涉嫌利用民眾的無知,以山寨法扶誘騙上鉤後再「派案給自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已經涉嫌違反《律師法》及《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江小姐與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聯繫時,曾告知經濟困難需律師協助(語音通話),該協會及沈律師皆未澄清該協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不同,在對話中,江小姐稱自己透過法扶聯繫到沈律師,而沈律師竟直接開價索取「撰狀費」五萬元,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法律扶助法》第 65 條:
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知當事人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

「律師倫理規範」第 12 條:
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一、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

「律師倫理規範」第 13 條:
律師不得以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損律師尊嚴與信譽之方法受理業務。

「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第 4 條:
律師推展業務,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與事實不符;二、有引人錯誤或誤認之虞;六、明示或暗示與公務機關有特殊關係。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第 1 項
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

弱勢民眾慘淪山寨法扶魚肉,反覆支付高昂費用

此外,法白也發現,假法扶透過電話詢問到現場諮詢的 SOP 及話術,讓不清楚法律程序的民眾認定他們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心中產生一股信任感,便將債務問題交給他們處理。

李小姐當時在搜尋到假法扶的網頁以後,主動致電給他們,諮詢債務問題。「假法扶在電話上詢問的內容跟法扶非常像。」李小姐特別強調。「他們會問你,你的情形是什麼、負債幾年等等問題。在聽過你的狀況以後,也會跟你講你符合消債條例的第幾條,能夠幫你處理。他們講得天花亂墜,讓人感覺好像很專業,也讓人感覺跟政府有關,但其實搜尋頁面的最下面,才是真的法扶。」

當李小姐問到費用時,假法扶組織的客服人員不斷推辭,說要當面談。「我那時認為,你們既然這麼專業,你大概也能知道我的案件要怎麼處理,你先跟我講個金額、大概收多少,讓我心裡有個底,我們下面再繼續談。」

雙方你來我往,最後對方終於願意講出一個金額,卻讓李小姐嚇了一跳。「後來他們跟我講,我的案件可能要收 18 萬,我説 18 萬?我連 1 萬 8 都沒有,你要跟我收 18 萬?他們就說,你這個債務金額很高、債權人很多,他們要幫我協商、信用卡也會幫我刷過等等的。我就說,謝謝,我的卡都被鎖住了,根本沒有卡。」李小姐掛掉電話,過一陣子,她才找到真正的法扶。

訪談過程中,李小姐也提起一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接觸過的匿名當事人。「他的債務也才 100 多萬,他請假法扶處理債務,假法扶說要幫他協商,跟他收了 15 萬。」他不願出面受訪,但同意由李小姐代為向法白提供相關資訊。

經過協商以後,這位當事人還是要還 100 多萬,本來薪水還能應付協商條件,繳了 2 年以後,卻失業了。他實在繳不起費用,再次尋求假法扶的協助。「假法扶說可以再幫他處理,又要跟他收 9 萬,一期 4 萬 5。」

另一名張小姐(化名)也向我們分享她他的遭遇。2008 年,張小姐的丈夫在中國經商不順,回到台灣,一家人五張口,兩人卻找不到工作。張小姐以前在一家有名的公司上班,原本信用不錯,也有一筆勞工退休金待領,全部都拿來向銀行與親友借款。「那時候要付房租、小孩的學雜費,還有我們的債務。我也只能跟親朋好友說,我有這筆錢(勞退),等我拿到,我就會拿來還你。」

2 年後,她接到一通電話。「她就說,小姐,您的資格符合更生清算的條件,願不願意讓我們幫助您?我們是政府核可的合法機構,提供債務整合的協助,您願意的話來我們辦公室,我們跟您講解,可以的話再簽約。她也說我 200 多萬的債務,可能會更生繳完 6 年或清算免責之後就不用繳。」

「她說他們幫助的案例,有的好幾百萬都不用還。」張小姐當時除了銀行與親友的債務,也請求弟弟拿他的房子抵押貸款,為了不讓弟弟信用受損,持續在還款,經濟狀況非常糟糕,一直在挖東牆補西牆。這通電話打來,對她來說是一道曙光。「已經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就會想說要不要試試看,那個時候,面前有任何的浮木你都會想要抓住。」

張小姐於是前往假法扶的辦公室,面對面諮詢債務問題。「她跟我講一些他們在法院處理的案例,評估一下我的情況,就說可以處理,完全不像法扶會跟你講解有四個步驟,有前置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當下完全都不懂,她也沒有講得很清楚,我聽他們講可以,就簽約了。」

假法扶向張小姐報價 6 萬元,但生計窘迫的她,如何可能負擔這筆費用呢?「他們也很聰明,知道你繳不起,就跟你說沒關係,我們分期付款,一期付個 5000 元可以嗎?那時候做小吃攤,再怎麼咬牙,也希望他們能夠幫你處理好債務。」假法扶知道債務人的經濟情況,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吸引債務人交辦消債案件。

然而,後續的處理情形卻不如預期。「假法扶不把案件情況跟你講清楚,也沒跟你說有哪些資料要收齊,文件會落三落四的,事情都沒處理完。」等到當事人收到法院的公文,要求提出某些資料時,只能再跑去找假法扶,他們又會跟你說,要處理新的問題比較困難,要跟你收第二次的費用。「他們真的會被假法扶公司一次又一次的收費!」張小姐講述輔導個案時,激動地説。

假法扶為了收費,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我們找到一則新北地方法院 2019 年作的更生認可裁定,裁定書中,更生方案明白記下假法扶組織的名字與債權比例,代表債務人與假法扶簽約以後,如果繳不出服務費,他們也不忘申報債權,透過消債程序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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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法扶充斥市面,政府機關卻無法可管

2021 年 6 月,司法院政風處就曾接獲民眾陳情抱怨,自己被當舖恐嚇並收取高利貸,因此向法扶尋求幫助。結果,當法扶人員聽完他的問題後,竟然回答「你知道當舖屬黑的嗎?」、「那你還敢告他嗎?」,認為自己遭到法扶打壓。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接獲陳情後,立刻發函要求法扶徹查情況,法扶基金會為此相當緊張,立刻要求內部人員展開調查,結果一查,才發現民眾打的根本是假法扶的電話。

正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主要由司法院補助資金所成立的財團法人,組織編制、扶助標準、基金管理及運用,都須經過司法院的核定。也就是說,真正的法扶帶有「半官方」色彩,並接受司法院的督導。

令人遺憾的是,政府機關及法律扶助基金會雖然了解情況,但限於法令不足,無法提出具體作為遏止歪風。

司法院即表示,其曾向內政部表達意見,指出該等團體的名稱容易與法扶基金會混淆,有誤導民眾的可能,但因該些團體並非司法院依法所能直接監督,因此只能促請法扶擴大宣導,避免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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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內政部則表示:「倘消費者於接受協助時,認有涉詐騙或權益受損之情事,則可檢具具體事證向各權責機關檢舉。另本部業已另函輔導所陳協會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循各該相關法令之規定。」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沒有發生實際違法行為,對於山寨法扶叢生亂象,內政部只能兩手一攤,無法可管。

本站研究後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律扶助法》沒有將「法律扶助」、「法扶」等用語的使用權規定由真法扶專用,換言之,基於結社自由及命名自由,人民想要成立以「法扶」為名的團體,依法無從禁止。

此外,法律扶助基金會雖然有申請商標權,但查詢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後發現,法扶基金會是以「圖樣商標」搭配「具設計感的文字」之方式申請商標註冊,因此只有在假法扶仿冒「圖樣」的情況下,真法扶才能對其主張商標權利。

而目前調查發現的山寨法扶,多半是用容易讓民眾產生混淆的方式命名,如果真法扶想用商標權打擊單純名稱近似的假法扶,必須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字樣申請註冊為純文字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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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試圖從銀行端打擊山寨法扶,但成效有限

由於山寨法扶多半主打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而消費者債務的債權人多半為銀行,因此我們也向銀行的主管機關金管會詢問是否採取相關作為。然而金管會表示,這些為消費者辦理債務協商的假法扶「非屬須經本會特許設立之金融機構」,「亦非屬經本會特許核定之業務項目,爰本會對該業者尚無監督及管理權責」,換句話說,金管會也認為自己沒有立場制止假法扶的行為。

金管會表示,銀行提供貸款或協助債務人辦理債務協商,都是以個別銀行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為基礎,並不會因為客戶是否有中間介紹人而有所差別。呼籲民眾如果有資金需求或償債問題時,應該親自洽詢金融機構辦理,避免以有償委任的方式委託第三人處理,以免加重經濟負擔。除此之外,金管會已經要求銀行不得受理假法扶業者轉來的案件,也禁止職員私下受理由假法扶等代辦機構委託代理之相關案件。

事實上,債務人究竟是親自協商還是交由假法扶處理,銀行也只能做到一定程度的查證,例如致電債務人確認身份。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__有個案向本站表示,假法扶會要求他申辦「手機預付卡」、過濾特定來電,藉此協助假法扶躲過查核。__換言之,金管會的規定要求在銀行端能否落實,仍有疑問。

2008 年,考量到國內有不少假法扶業者誘使民眾簽訂委任契約,假法扶貸款或債務協商,因而衍生消費糾紛,金管會與司法院、經濟部、內政部及公平會等單位建置了跨部會合作分工原則。但所謂的跨部會合作分工原則,只是各部會在收到相關檢舉時,將案件依性質轉交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流程。

我們也寄信詢問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銀行公會僅表示公會網頁已有對民眾提供相關宣導資訊,似乎也無意針對山寨假法扶議題提出更多積極措施。

山寨法扶以假亂真,傷害最深的仍是最弱勢的民眾

假法扶在政府的眼皮底下安然度過十幾個年頭,營利、仿冒法扶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債務人也只能透過臉書社團自力救濟。「找法扶,不要找假法扶。」有經驗的債務人,不斷地在每篇文章下留言提醒,甚至附上連結,引導其他債務人找到對的管道。

願意藉借由消債程序盡力清償債務、試圖翻身的人們,卻因誤信假法扶而與提供律師專業服務的真法扶擦身而過,不免讓人感嘆,鹹魚翻身的路,竟是如此荊棘滿佈。

中華民國全民扶助協會 請認明正牌「法律扶助基金會」

專題團隊

監製|楊貴智 撰稿|白廷奕、楊貴智 採訪與調查|白廷奕、陳湘宜、許珈熒、楊貴智

本專題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朱芳君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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