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繡|老闆短報投保勞健保薪水有刑責

劉邦繡

2018-02-25發佈

2023-03-05更新

劉邦繡|老闆短報投保勞健保薪水有刑責

劉邦繡|老闆短報投保勞健保薪水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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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身為雇主的老闆有義務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責任及義務。勞工投保薪資是要按照他的月薪資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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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繡|老闆短報投保勞健保薪水有刑責

依照規定,身為雇主的老闆有義務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責任及義務。勞工投保薪資是要按照他的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薪資)。如果員工的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來填報投保薪資。

勞工受雇的公司行號如果投保時,將員工的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除了會被勞保局按照短報薪資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員工如因勞保事故發生而少領到勞保給付,雇主還要負賠償責任。除了這樣之外,身為雇主的老闆還會涉及刑事責任,會被判刑喔!

日前發生在台南地區某間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公司的會計兼人資課長,二個人都知道僱用勞工後,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在勞工到職時來為他投保勞保,並且要按照勞工的全月薪資總額的工資為準,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等級金額確實填報保險的薪資;另外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20條第1項第1款,也規定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受僱的勞工是要用他的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但是這間公司老闆及會計二人在2016年10月間,竟然為了節省公司負擔的保險費支出,將公司受雇的一位許姓員工(月薪45,000元總薪資),在申辦勞健保時,短報為33,300元的投保薪資金額,並登載在他們公司業務上作成人事資料 ,再將這個資料拿到勞保局及健保署申報投保。後來這兩人被法院認定共同犯了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二月。

投保薪資是勞工領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各項現金給付的依據,申報投保薪資的高低對員工權益影響很大,因此勞工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雇主要按照是時領到的薪資總額來申報投保薪資,來保障員工保險的權益,否則即應受罰,而受罰的種類有:

  1. 以多報少的行政罰:勞保局一定查到一定會按照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2. 以多報少之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的雇主將勞工呃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以多報少,會構成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還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第2項的詐欺得利罪,因為勞保局、健保局誤認勞工投保薪資金額是較低的金額,據以核算勞工勞保、健保保險費,就減少雇主的勞、健保費用的支出,而獲取財產上不法的利益,就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
  3. 最後是民事責任:以多報少,勞工也可以請求雇主賠償,並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這樣一來三箭齊發的損失還真是得不償失,生意經營生財有道,當老闆的還是誠信經營,以免受官司纏身。

參見:台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第1662號及台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825號刑事判決

作者簡歷:現任臺灣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前台中法院法官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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