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的前途誰決定?淺談科索沃獨立運動

林大鈞

2014-06-27發佈

2023-03-05更新

科索沃的前途誰決定?淺談科索沃獨立運動

科索沃的前途誰決定?淺談科索沃獨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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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長年壓迫及煙硝戰火,科索沃終於在2007年宣布從塞爾維亞獨立。國際法院在本案中表示,國際法並不禁止人民片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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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的前途誰決定?淺談科索沃獨立運動

歷經長年壓迫及煙硝戰火,科索沃終於在2007年宣布從塞爾維亞獨立。國際法院在本案中表示,國際法並不禁止人民片面宣布獨立,而由人民表達獨立意志、片面宣布獨立並不違反國際法中的「領土完整原則」,因此科索沃的獨立宣言不違反國際法。但國際法院強調,「科索沃人民是否可以透過片面宣布獨立而合法建立科索沃共和國」此一問題,法院並無提供答案。

目次

一、 科索沃簡介
二、 分裂導火線:科索沃戰爭
三、獨立前夕:聯合國接管科索沃
四、 國際法院的見解 ← 嫌太長直接看這裡

  • 國際法是否禁止一國人民片面宣布獨立
  • 科索沃宣布獨立是否違反聯合國的過度安排

五、 我國對於本事件的回應

一、 科索沃簡介

 科索沃共和國處於歐洲東南端的巴爾幹半島,其東南邊緊鄰馬其頓共和國、西南面與阿爾巴尼亞共共和國相鄰、西面有蒙特內哥羅、而北面則被塞爾維亞共和國的領土所環繞,為過去南斯拉夫的一部分。科索沃的人口組成則以阿爾巴尼亞人為主,大約佔全國人口約92%。

科索沃與塞爾維亞間不解之緣長達了近千年之久。自12世紀起塞爾維亞王國兼併科索沃之後即以該地為政治、經濟的發展中心,並廣建東正教教堂,使塞爾維亞王國逐漸強大,對塞爾維亞人而言科索沃擁有著無可取代的重要意義,可說是塞爾維亞人的耶路撒冷。

然而除此之外,巴爾幹半島上的阿爾巴尼亞人對科索沃也有著深厚的情感,阿爾巴尼亞人認為,在歷史上最先抵達科索沃地區的是阿爾巴尼亞人,而其他民族之後的遷入構成了一種侵略,塞爾維亞人應無權擁有科索沃。之後阿爾巴尼亞人受惠於因科索沃戰役而導致的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巴爾幹半島勢力的消長,特別是1690左右塞族人大舉移出科索沃後所造成的人口板塊移動,使其在科索沃取得多數族群的地位,並助長了日後在科索沃境內不斷有人提倡自塞爾維亞分離而獨立建國或與其他以阿爾巴尼亞人為多數之地區合併的民族主義聲浪。

二、 分裂導火線:科索沃戰爭

二戰後,科索沃被併入南斯拉夫下的塞爾維亞統治。到了1987年,鼓吹「大塞爾維亞主義」的米洛塞維奇擔任塞爾維亞南斯拉夫共產黨總書記,並於1989年成為塞爾維亞共和國的總統,並實行了一連串削弱科索沃地區自治權的行動,之後更採取一系列的高壓統治。

1997年3月,科索沃南方的阿爾巴尼亞陷入內戰狀態,大批的武器和彈藥被阿爾巴尼亞的軍隊和警察人員賤價賣出,許多武器因而被科索沃的科索沃解放軍所取得,科索沃解放軍因此有力量對塞爾維亞軍隊正式發動攻擊。1998 年2 月,米洛塞維奇決定對科索沃阿爾巴尼亞人的民族主義運動進行鎮壓,統計到1999 年6月,估計有20萬左右的阿爾巴尼亞人被迫離開家園北約在1998年10月初,對於米洛塞維奇的鎮壓行動,提出了警告,威脅如果南斯拉夫的軍隊不撤離科索沃的話,將要展開空襲行動。北約同時和米洛塞維奇開始展開一星期左右的談判。1998 年10 月13 日,雙方達成共識,米洛塞維奇同意將南斯拉夫的軍隊後撤,並且同意由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部署2000名非武裝人員進行監督。

然而科索沃解放軍回到科索沃後就開始對塞爾維亞裔的平民進行綁架與殺害。1998年12月4日和1999年1月8日,數名塞爾維亞裔孩童和警察遭到攻擊1999年1月15日,塞爾維亞軍隊進入科索沃的村莊拉查克進行屠殺報復,四日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出譴責,而此事也引起了美國與歐盟的關注。2月6日,歐盟、美國、科索沃與塞爾維亞各方在巴黎近郊的朗布依埃堡舉行會談。並在3 月15 日舉行的第二次朗布依埃會議中,儘管歐盟與美國建議讓科索沃未來三年能夠自治,並於三年後再決定科索沃的政治地位,但都遭拒絕。談判宣告破裂,在美國總統柯林頓給塞爾維亞的通牒於3月23日告終後,北約自3月24日起開始對塞爾維亞展開為期78天的轟炸。

三、獨立前夕:聯合國接管科索沃

為解決衝突,1999 年6 月9 日,北約和塞爾維亞雙方在馬其頓的庫馬諾沃簽署《庫馬諾沃軍事技術協定》,同意停火,而安理會於翌日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的規定通過了第1244號決議,除了譴責南斯拉夫聯盟軍隊對科索沃人民的暴力行為以及來自科索沃解放軍及塞爾維亞政府雙方的恐怖行為,並且確認所有難民及流離失所者有返回家園的權利;此外,安理會亦要求所有會員國按《赫爾辛基蕆事議定書》所載,尊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及該區域其他國家之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亦重申應讓科索沃為實質的自治和有效的自我管理要求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停止一切在科索沃的武力行動,盡快將其軍警撤出,要求科索沃解放軍在內的相關武裝團體配合廢除軍備的協議,並北約部署科索沃部隊,以維持該區域的和平與安全。

1999年6月12日,聯合國秘書長設立了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代表團。到了2001年5月9日,代表團通過《臨時自治政府憲法框架》,設立政府、議會和總統,其中第2001/9號條例定義了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與科索沃臨時自治機構的職責。在2001年6月7日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給安全理事會的定期報告當中,聯合國秘書長提到:「臨時性自治機構的憲法框架規範授予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廣泛的職權,他可以干涉與矯正任何與安理會第1244 號決議相違背之臨時性自治機構的行為,包括在必要的情況下,否決科索沃議會的立法。」為了確認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的運作是否合於安理會第1244 號決議以及《憲法框架》的規範,使科索沃朝一個民主、包容、和平和正義的多族群社會發展,安理會於2003 年12 月10 日通過一份名為《科索沃標準》 (Standard for Kosovo)。該份文件設下八大項共109點判斷標準要求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能夠在各方面代表境內所有族群的利益、讓少數族群可以不受歧視地充分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保障少數族群的安全、並且防止與懲治基於種族原因的仇恨性言論和犯罪,可見族群間的和諧相處是確保科索沃發展的重要基礎。而這些判斷標準達成與否,也被視為是關於科索沃最終地位之協商何時開啟的重要關鍵。

2007年11月17日,科索沃議會舉行選舉,意識型態傾向讓科索沃盡速獨立,由前科索沃解放軍領導人哈辛.塔奇所領導的在野黨科索沃民主黨以35%的得票率取得勝利,塔奇本人亦在2008年1月8日當選總理,科索沃的獨立似乎無法避免。最後在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議會的會議上同意通過獨立宣言,總統並宣布科索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但這份獨立宣言並未提交給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也並未公布於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的官方公報上。對此,塞爾維亞要求聯合國大會科索沃獨立之合法性問題提交國際法院,請求國際法院做出諮詢意見。2008年10月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3/3 號決議,依《聯合國憲章》請求國際法院就科索沃自行宣布獨立一事提供諮詢意見:「科索沃之臨時性自治機構的片面宣布獨立是否合於國際法?」(Is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by the Provisional Institutions of Self-Government of Kosovo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國際法院的見解

 時至2010年7月22日,國際法院始對科索沃片面宣布獨立一事之合法性作出諮詢意見。國際法院強調,由於本案所接受的諮詢問題為「關於科索沃之片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因此科索沃是否已成為國家、或其他國家承認科索沃為獨立國家之行為之有效性或法律效力、科索沃人民自決權的範圍、以及是否存在救濟性分離等問題,均不在本件受理之範圍在內也就是說,國家法院只會就「科索沃人民片面宣布獨立」合不合法加以分析,至於「片面宣布獨立是否就可以合法成立國家」,法院不予討論。

*什麼是咨詢意見?請看「魁北克的前途誰決定?淺談魁北克獨立運動」一文。

國際法是否禁止一國人民片面宣布獨立

就科索沃的片面宣布獨立是否合於一般國際法之規範,國際法院認為,雖然在18 世紀到20世紀前半葉國際社會有不少宣布獨立的例子,但並沒有國家實踐表示發表獨立宣言並不符合國際法,同時國際法下並沒有任何規範禁止宣布獨立。到了20世紀後半葉,人民自決權的發展主要是為非自治領土上之人民以及受到異族剝削和統治的人民創造獨立的權利,許多新的國家也因為人民自決權的行使而產生,但在不是非自治領土上的人民或因受外國壓迫而宣布獨立的案例中,也沒有國家實踐指出國際法下有新的規範禁止宣布獨立。

而儘管許多參與本案口頭辯論的國家代表指出,禁止片面宣布獨立的規範隱含在領土完整原則之內,但國際法院認為,國際法雖然承認領土完整原則,但是只有「國家」受到領土完整原則的拘束,換言之,當人民宣布獨立時,被分離的國家「不能要求人民遵重領土完整原則」。
亦有國家代表認為,透過安理會在1965年譴責南羅德西亞獨立的第216及217號決議、1983年譴責北賽普勒斯獨立的第541號決議以及1992年譴責塞族共和國獨立的第787號決議等事件來看,國際法已經禁止人民片面宣布獨立。然而國際法院認為,上述安理會決議是針對附隨於獨立宣言之不法行為(南羅德西亞涉及種族隔離、北賽普勒斯涉及違法武力使用等),而不是獨立宣言本身,因此國際法院確信這些安理會決議並未暗示國際法已經普遍禁止片面宣布獨立。綜上所述,國際法院認為科索沃的片面宣布獨立並不違反一般國際法。

科索沃宣布獨立是否違反聯合國的過度安排

而在確認一般國際法並未禁止宣布獨立後,國際法院接下來將重點放在科索沃的片面宣布獨立是否違反安理會第1244 號決議以及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代表團所建立的《臨時自治政府憲法框架》。

在此國際法院認為,安理會第1244號決議目的與宗旨是為科索沃建立暫時性的管理政權,並未對科索沃之政治地位問題作最後的決定,因此該號決議並不禁止科索沃宣布獨立另外,針對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代表團所建立之《憲法框架》,國際法院認為,《科索沃獨立宣言》是代表科索沃人民之身份所做成而該身分不受到《憲法框架》拘束,因此科索沃之獨立宣言本身並未違反《憲法框架》。

本案的最後,國際法院以10票贊成4票反對的票數通過,認為2008年2月17日發表的《科索沃獨立宣言》並未違反國際法。

五、 我國對於本事件的回應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宣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後,美國、英國和法國等支持科索沃獨立的國家主張,安理會第1244 號決議並未禁止科索沃獨立,而且科索沃的獨立幾成定局。然而,這些國家認為科索沃獨立的背景具有特殊性,其發生的時間剛好在南斯拉夫土崩瓦解之際,並於隨後受聯合國的管理,因此不能成為其他爭端的先例。
 
但科索沃爭取從塞爾維亞分離,除了有長達將近千年的歷史背景,某種程度上和臺灣與大陸之間的關係有其類似之處,而事件發生時我國亦正值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主政時期,我國外交部在第一時間即發佈新聞稿承認科索沃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在新聞稿中,外交部民族自決係聯合國認可之權利,國家的未來掌握在其全體國民的手中,一國的獨立自主絕不應受到他國的壓制。科索沃地區人民雖歷經多方險阻,仍堅持理想,不懼威嚇,和平邁向獨立建國,令人感佩。」為文,認為科索沃的獨立是國際法下行使對外自決權的成功案例而值得仿效。
 

直至目前為止,包括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內,全球共有107個國家承認了科索沃的獨立。


參考文獻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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