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讀《抄襲經濟學》- 抄襲是促進還是扼殺創新

白廷奕

2016-04-23發佈

2023-03-05更新

楊貴智|讀《抄襲經濟學》- 抄襲是促進還是扼殺創新

楊貴智|讀《抄襲經濟學》- 抄襲是促進還是扼殺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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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意」是一本引領讀者重新思考智慧財產權法存在價值的好書。這本書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卡爾.勞斯迪亞(Kal Raustiala) 與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Christopher Sprigman )合著,兩人的專長都是智慧財產權法,聽起來本書應該要奉杜絕抄襲、保護智慧財產為圭臬,但作者卻大膽地帶領讀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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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貴智|讀《抄襲經濟學》- 抄襲是促進還是扼殺創新

「本書的核心觀點很簡單:雖然仿製行為對創新有害的觀點非常風行,但如果我們從更大的範圍上審視各種創意型產業,我們會看見模仿與創新往往能夠共存」

「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意」是一本引領讀者重新思考智慧財產權法存在價值的好書。這本書由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教授卡爾.勞斯迪亞(Kal Raustiala) 與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Christopher Sprigman )合著,兩人的專長都是智慧財產權法,聽起來本書應該要奉杜絕抄襲、保護智慧財產為圭臬,但作者卻大膽地帶領讀者思考:

  1. 是否所有的抄襲、致敬行為都是該禁絕的;
  2. 又或者,我們應該允許某種程度的抄襲、致敬行為繼續存續下去;
  3.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思維又該做哪些相應的調整呢?


想起早年在光華商場猖獗的軟體大補帖、現在在夜市還偶而可以看到的盜版光碟,在政府大力鼓吹尊重智慧財產權打擊盜版、反對抄襲成為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雖然偶爾還是會禁不起誘惑在網路上找載點,但是在盜圖、致敬等行為多半會被鄙夷為不道德的行為。

智慧財產權法的無力之處

智慧財產權法可分為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以及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讓作者獨享創作所衍生的利潤、專利法則允許發明或設計產品的人壟斷市場、商標法則保護商人維繫品牌的名譽及價值、營業秘密法則保護商業機密不被員工、合作對象或競爭對手竊走。

如同本書中所說的「創新的壟斷理論」,由於抄襲的成本比創造要低,直覺上會認為如果放任其他人能隨意抄襲創意,那麼人們就不會再創造了。為了確保創造力不為仿製行為所扼殺,法律有必要對仿製加以限制,並讓創造者壟斷複製作品的權力,以作為一種促進創新的策略。此概念最終衍生為我們看到的智財四法。

有趣的是,在本書中,作者分別深入探討了時尚設計、食譜、喜劇、字體、金融產品以及音樂等產業,發現在這些產業中,智慧財權法不只無法發揮很好的作用,甚至根本不予保護這些產業,因此無法禁絕仿製、致敬等行為,但這些產業卻仍能常保源源不絕的創新活力。

由於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形式而不包括著作所想要傳達的觀念,因此大廚想出來的食譜和搞笑藝人精心設計的逗梗無法獲得保護;在時尚設計領域內,商標必須使產品能夠識別生產者,但是時裝產品若讓所有設計都和品牌產生連結,設計師能夠發揮的空間就十分有限。

思維的轉變

但這些產業並沒有因為抄襲而衰亡,既然無法遏止模仿,且模仿會帶來好處,反而這些產業發展出某些不具法律拘束力的社會準則,使得抄襲以某種有秩序的方式延續下去,最終抄襲反而促進了創新。
作者指出,相較於阿凡達電影、開發新藥這些創新成本動輒數億元的智慧財產,在創新成本不那麼高且存在一定程度的開放資源現象的產業,適度的模仿反而有助於創新。在時尚產業中,適度的模仿能夠加速某種流行設計「過時」,以促使設計師不斷構思新設計;而在餐飲業,食譜遭到致敬則象徵著地位提升。

由於抄襲不可避免,產業必須尋找屬於自己的規則。文中指出,

「高級大廚會通過社會行業準則來約束最猖獗的抄襲…兩位經濟學家…指出了法國高端餐飲業的三條主要行業準則:
第一,技藝精湛的廚師們希望其他廚師不要完全照搬他們的食譜。
第二,技藝精湛的廚師們希望得到菜餚資訊的人不要未經允許將資訊透露給其他人。
第三,技藝精湛的廚師們希望得到菜餚資訊的人承認他們是原作者。」

而此種社會準則的執行效力往往比法律還有效,就像書中提到的,喜劇演員群起抵制抄襲逗梗的演員,遠比起訴打官司有意義多了。也就是說,其實除了透過法律禁絕抄襲,讓抄襲者將某種聲譽回歸到創作者身上,其實也十分足夠了。

作者也指出,事實上我們並不像自己想的那樣「有創意」,很多時候所謂的創新,也只是把既有的產品或概念加以改進或完善的「微創新者」。因此適度的允許模仿可以促使更多微創新出現,而我們都終將是微創新的受益者。

作者也提出「一項發明從商品轉變為體驗,從產品轉變為演繹的程度越高,發明者變越能無視模仿者的存在。」作者拿音樂產業與電影產業相較,發現電影產業十分關注於盜版者無法複製的觀影體驗:從消費者到電影院享受震撼效果、買光碟回家享受自己的家庭劇院最後到到在HBO或飛機上看免費但不那麼舒服電影節目,讓電影產業的使用者體驗可以和盜版切割。相反地,消費者從來感覺不到正版音樂的消費者體驗在何處優於盜版,使得音樂公司只能跟盜版商和不斷進步的破解技術纏鬥下去。

結論

前一陣子的連勝文競選廣告及柯文哲市政廣告的「致敬」事件到福祿猴的抄襲疑雲,都讓大家開始討論什麼是不道德的抄襲、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範圍應該到何種限度、又或者誠如網路上許多堅決主張知識無價的開源軟體開發者,我們是不是應該不要再保護智慧財產權?這本書帶領我們重新思考抄襲和創新之間的關聯,顛覆了抄襲會扼殺創新的傳統思維,嘗試說明抄襲也是推動創新的重要角色。究竟什麼樣的法律限制(或者不限制),才能既保護創新,又能促成創新?相信這是本書作者希望帶領大家一起思考的問題。

*本書為大陸譯者翻譯,文中許多法律用詞與台灣法律不同,為讀者需注意之處。
** 本文為本站受行人出版社邀請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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