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如果台灣有了陪審團,就可以把法官通通資遣掉嗎?

白廷奕

2016-09-10發佈

2023-03-05更新

楊貴智|如果台灣有了陪審團,就可以把法官通通資遣掉嗎?

楊貴智|如果台灣有了陪審團,就可以把法官通通資遣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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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人倡議把常常在美劇及好萊塢電影上的「陪審團制度」引進台灣,也就是讓人民也能參與審判,不再讓司法制度由恐龍法官獨攬大權。但是為什麼有了陪審團,我們還是需要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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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貴智|如果台灣有了陪審團,就可以把法官通通資遣掉嗎?

我國採取職業法官制度,也就是人民賦予國家的審判權,從解釋法律、認定事實到指揮訴訟均由職業法官「一條龍」行使。但一條龍法官經常被指責是恐龍法官, 最近《天下雜誌》民調顯示,法官居然名列人民不信任度榜首,大家寧可信任記者、立法委員、議員,也不願意相信法官。因此司法改革的呼聲高漲。

《民間司改會》所做的調查顯示,「缺乏明確客觀審查標準以淘汰真正不適任的司法官」、「法學教育培養出只會考試的法律人」、「有些法律不正當,也有些最高法院判例決議與社會脫節」為人民迫切希望改革的項目。

因此越來越多人倡議把常常在美劇及好萊塢電影上的「陪審團制度」引進台灣,也就是讓人民也能參與審判,不再讓司法制度由恐龍法官獨攬大權。但是為什麼有了陪審團,我們還是需要法官呢?

天下雜誌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

陪審團做些什麼

法官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除了透過檢視雙方提供的證據來認定事實,也要聆聽當事人或檢辯雙方的論點、思考本案所要適用的法律有哪些、如何解釋法律。因此每場官司,其實就是就是不斷地處理各種問題:
1. 法律問題:本案所要適用的法律是什麼?怎麼解釋它?判斷標準是什麼?
2. 事實問題:本案當事人或檢辯宣稱的事實真的存在嗎?

舉例來說,現在在死刑案件中,被告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往往都是辯論焦點。按照現行的職業法官制,「教化可能性」的解釋、判斷標準以及被告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均由法官處理。

如果在美國,法官必須向陪審團說明「教化可能性」的解釋以及判斷標準是什麼(Instruction),然後交由陪審團依據證據認定被告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陪審團便須依照法官的指示做成評議決定(Verdict)。

由於陪審團的成員多半來自不同領域及背景,因此一般認為陪審團制度可以讓法官的判決引入不同的觀點,使得判決不會跟人民的認知產生太大的落差。而英國會出現陪審團制度,也是希望藉由引入人民的力量,防止國家濫權處罰人民,然後這套制度就被從英國獨立的美國寫入憲法,成為美國法庭的代表制度啦!

反之,由於法律問題必須具備充足的法律知識及素養才有辦法回答,而且法律的選擇、解釋以及判斷標準的寬鬆往往也是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此就算有了陪審團,我們還是需要法官的喔!

還有其他類似的制度嗎?聽說臺灣也要引進呢?

在美國,如果陪審團認定的事實非常不合理,或者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當事人可以向聲請廢棄陪審團的評議,請法官直接認定事實而判決(JNOV),但此時法官必須於判決書中詳細交代推翻陪審團認定的理由。也就是說,是以陪審團的判斷為原則,法官的判斷為例外。

在日本及德國實施的叫做「參審制」,而我國近年由司法院主導推動的則是「觀審制」。兩者和陪審制一樣,都是選任人民一同參與審判,不同的地方在於,「參審制」是人民與法官一同認定事實,「觀審制」則是人民參與法官的評議會議,若是想法與法官不同,可以提出要求法官解釋,法官若不採用人民的見解,則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咦?看起來好像沒有差別,其實差別在於,不管是法官在認定事實的時候,如果討論得不到共識,就會用投票表決,參審制讓人民一起投票,觀審制則是人民只能出意見供法官參考,但不能投票。而研究指出,實施參審制的國家,人民多半會接受法官的見解,因此參審和觀審都是以法官的判斷為主,人民的判斷為輔。

到底臺灣適合直接引進強度最高的陪審制,還是應該循序漸進從觀審制開始呢?也有人認為我國憲法規定法官獨立行使職權,陪審制有違憲的疑慮。

另外,實施陪審制就得找人來當陪審員,在人力成本高昂的今天,勢必會提高訴訟的費用。當陪審員不僅得放下工作,還會被要求判決前不得和外界聯繫、得集中住宿等。因此就算是在美國,也有不少人認為被叫去當陪審員就如同台灣男生被抓去教召一樣困擾,陪審團的發源地英國更是大量減少使用陪審團的機會呢!

到底我國司法制度該如何改革才能重新取得人民的信任呢?這真的值得大家一起思考呀!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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