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棒球處方籤第一帖:棒協到底什麼咖?|徐書磊

徐書磊

2017-05-11發佈

2023-03-05更新

搶救棒球處方籤第一帖:棒協到底什麼咖?|徐書磊

搶救棒球處方籤第一帖:棒協到底什麼咖?|徐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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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經典賽三連敗之後,又四處湧起討伐棒協的聲浪,有許許多多解散棒協、要求交出主導權甚至於更換領導階層的請願連署活動被發起,然而,真的在網路上點點讚按按參加就有用了嗎?這篇文章將帶大家認識棒協的地位和組成的法律依據,以便先認識棒協這團體,進而才能找出弊病,加以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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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棒球處方籤第一帖:棒協到底什麼咖?|徐書磊

我國棒球代表隊在2017年經典賽的預賽在日前以零勝三敗的慘況劃下句點,不但無緣進入複賽,下一屆的賽事必須從資格賽開始打起,再加上本屆賽事從教練團選拔、棒協與中職角力到高額情蒐計畫等等一系列的爭議,讓大家群情激憤,討伐棒協的聲浪四起,網友在臉書創立的無限期解散重組棒協的活動頁面瞬間湧入五萬多名網民表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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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臉書上動動手指按了參加後,棒協的弊病真的會解決嗎?就如同其他各領域的問題一樣,要解決一個組織或制度的問題必須先認識它、找出問題,最後再提出解決方案,為此,法律白話文將為各位開出搶救棒球處方籤,希望各位熱愛棒球的朋友們一同探究,讓棒協吞下這幾帖藥方後,能病癒強身,健全我國國球的永續發展。

究竟棒協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呢?為什麼能夠負責遴選國手、派隊代表我國出賽呢?有沒有政府機關能夠管管它?首先,其實棒協並非像是柯南裡面的黑暗組織一樣神秘,其全名為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並非隸屬於政府的公務機關,而是按照人民團體法(人團法)第4條第2款成立的社會團體。所謂的人團法就是人民組織團體時適用的法規,其主要有三種分類: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和政治團體

職業團體指的是由從事相同職業的人組成的團體,如各職業工會;政治團體則是為了基於相同政治理念而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的團體;至於社會團體包含的層面較上述兩者大得多了。依據人團法第39條的規定,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社會福利、聯誼、體育或是其他以公眾利益為目的而組成的團體,都被歸類在社會團體之一環。因此我國各個運動協會,如網球協會、田徑協會和棒球協會都是屬於社會團體的一員。在社會團體之中,

而一個民間組成的團體為什麼能夠組織以國家之名參與國際賽事的隊伍,並選任教練團和選手,則跟國際體壇中的權威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的憲章(Olympic Charter)中的一項重要的原則:「體育團體單一原則」(Ein-Verbandsprinzip)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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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C是一個不屬於任何政府且非營利的國際組織,負責舉辦和制定奧林匹克運動會中的運動項目、賽事安排等各項事宜,而旗下的各個會員國內均只會存有一個分支機構,也就是該會員國參與奧運賽事唯一的窗口。而IOC憲章即係上述所有其掌管事務之規範依據,各會員國內的分支機構(各國奧會)均按照該憲章內的原則制定其各自的組織規章。

而在我國IOC的分支機構,即是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於其章程的第一條就明白的說其是按照IOC憲章以及基本原則設立的。而IOC規範中的「體育團體單一原則」指的是,在其會員國內每一項運動都只能有一個獲得國際單項運動組織認可,也獲得IOC認可的全國性體育團體,來負責該項運動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出賽之一切事宜。

這原本僅規範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的原則,因為受到會員國廣泛地接受,如今在各大國際賽事中幾乎皆以受到採納,所以除了奧運以外的國際賽事的參賽方式,大多必須先由獲得主辦的國際體育組織認可的體育團體,也就是各會員國內單一的全國性體育團體報名,始能出賽。

棒協在我國的地位除了是按照人民團體法設立以外,按照現行國民體育法第9條的規定,棒協也透過中華奧會辦理並成為執掌國際棒球賽事的國際棒壘球聯盟在我國唯一的會員團體,而雖然棒球目前暫時被踢除在奧運比賽的項目外,國際棒壘球聯盟也沿襲IOC的體育團體單一原則,只接受由棒協報名的隊伍代表我國出賽其舉辦的國際賽事,如亞運、世大運等即是如此(而經典賽事由國際棒壘球聯盟批准,美國大聯盟和大聯盟球員工會共同主辦之賽事,並非由國際棒壘球聯盟主辦),這也是為什麼在國際賽事時,是由棒協而非中華職棒聯盟負責國家隊組訓事務的原因。

看似在棒球的世界中呼風喚雨的棒協,其實也必須和政府機關合作並遵照其指示的。現行國民體育法第8條規定,為公益成立的民間體育團體,在執行其負責的業務時,要受主管機關之指示和定期考核像棒球協會這樣的全國性體育團體的主管機關,按照國民體育法第4條之規定是教育部,所以棒球協會的業務執行,也就是組訓等等事宜,是要接受教育部底下體育署的指示,而非擁有完全的掌控權。

本文的用意在於介紹棒球協會是怎麼樣的組織,以及權限範圍和與政府間的關係,至於上述規定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什麼稀奇古怪的問題以及令人火大的爭議,請待搶救棒球處方籤第二帖:棒協病灶在哪裡?來為大家揭曉!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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