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不歸法律管》- 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

商周出版

2017-09-21發佈

2023-03-07更新

《靈魂不歸法律管》- 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

《靈魂不歸法律管》- 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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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堅教授以數十年的研究經驗,敘述法律規範與自由之心的關係。書中先從法律觀點說明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的理想與現實,以及認識法律的方法。接著跳脫法律說法,從帶著理想色彩的整體生命意會說出對法律及其現實文化的思想與疑慮,並呈現法律在人一旦失去靈魂時可能陷入的困境。最後則提出,只有透過一顆具存在意義、能夠自由思考的人心,法律才可能呈現宜人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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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不歸法律管》- 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

(作者:黃榮堅,台灣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

法律本身不一定是正義

按照一般認知,法律是對大多數人有利的東西,例如上面所說,訂定一個交通靠右走的法律規定,大家都方便,或是民法訂定有關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義務,讓小孩子的生存得到保障,讓後代可以繁衍。再講一個有趣的例子,例如德國長久以來的商店關門法。德國一般商店不是你高興開門,到幾點鐘就可以開門到幾點鐘,也不是你想二十四小時營業就可以二十四小時營業。至少我還在德國唸書的時候,包括百貨公司或大賣場在內,大致上每一天晚上六點鐘要關門,星期六開半天(除非是所謂長星期六),星期天不准營業。有人可能要懷疑,這到底是什麼法律?不是干涉營業自由與消費自由,在阻礙經濟發展?其實這個法律是更深層的東西,也就是避免不公平的經濟結構,避免弱勢者生存品質受到威脅。因為如果是可以在時間上無限制的營業競爭,那麼顯然越大的企業越有辦法二十四小時以及全年無休的營業行為。講得更具體一點,小生意人或是基層勞工,星期假日也都沒有可以停下來休息的機會。

但法律是人寫出來的,人的知識不完美,人的品格也不完美,因此要寄望人類社會沒有惡法會出現,顯然不可能。最典型的例子當然是德國納粹時期的無數法律,包括在優生學概念底下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也都是所謂「依法行政」的結果。從這裡可以知道,法律固然講的是正義,但這是從理念層次再講的話,換句話說,現實不必然如此,甚至往往不是如此。學生們在課本上讀到很多法律上的基本原則,例如憲法上的民主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刑事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證據認定事實原則、罪疑唯利被告原則、或甚至是行政法上德國對性工作平等保障的基本規定等等。對於這些基本原則,學生們大抵視為稀鬆平常的道理接受下來,好像人間自始是樂園。殊不知,經典法律概念的由來類似我們社會早先的人取名字的哲學。很多人的名字當中會出現金、木、水、火、土這些字,其實是按找五行的觀念,缺金補金,缺土補土。相同的道理,人類社會經驗少了民主,就要補民主,少了自由,就要補自由,所以經典法律概念其實是人類歷經悲慘世界的產物。今天法律文字規定罪刑法定主義,表示人類社會歷經了獨裁者罪刑擅斷帶給人民朝不保夕的恐懼。甚至憲法上視為無庸置疑的對生命基本權的宣示,背後至少也承載了年長者在不同的地方對歷史上向德國第三帝國、柬埔寨波布政權、台灣二二八事變等屠殺風暴的悲慘記憶。總之,法律上經典原則的存在表示人類社會的法律不是不可能反自由、反民主、反生命、反一切經典原則。

或許有人認為人類社會的惡法應該是過去的事情,近代的法律應該已經處於改良後的理想狀態,但是,這樣的想法顯然是太天真了。到了千禧年代,人類社會依然有法律對女性單獨上街者處以鞭打,或對犯通姦罪者用亂棒打死。二0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法新社的一則新聞報導是,印尼班達亞齊省有一位未婚子女因為與男朋友過於親近的關係而慘遭鞭刑,照片裡顯示女子事實上在第五下鞭刑後已經痛不欲生的表情。即使二0一七年也到來,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菲律賓新任總統以「煙毒犯還算是人嗎?」為理由所懲處的大量極刑,也容許人民對所謂煙毒犯者可以動用私刑,甚至明目張膽地宣稱自己可以和希特勒一樣屠殺三百萬人。這一些例子都不斷提醒我們,不正義的法律在人類社會裡永遠不會過時。

不正義的法律之所以維續長久可能是因為社會存在利害關係立場的拔河,換句話說,是特定階級在固守其既得利益,所以蓄意不修正。例如與台灣稅賦政策關係重大的產業稅負問題,從最早所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及藉著不同名目的翻修,核心意義都在對大企業的稅賦減免。我們前面說過,近一步加稅或減稅的問題牽涉到整體社會最大幸福總量的技術問題,所以加稅不一定對,減稅也不一定對。但是像台灣長久以來對資本家藉著所謂促進產業升級或是產業創新之名,在國家稅負上走劫貧濟富的政策,除了對資本家的減稅本身外,更嚴重的是促進資本家炒作房地產,結局是讓資本家在過去幾十年來財富累積達到空前的巔峰類似華爾街現象的百分之十的人掌控百分之九十的社會財富卻意猶未盡。相對的多數人民,特別是22K定錨效應之後的年輕人買不起房子、租不起房子,甚至要省吃儉用才能勉強支撐自己一個人過日子,更不用說結婚生子。

問題更嚴重的是,不正義的法律之所以維續長久,也可能是大部分人們根本不知道法律的不公平與不正義,也就是無知造成不正義。班達亞齊省在清真寺外對情侶執行鞭刑的時候,台上台下的人群高舉手機猛拍攝,似乎大家都樂在其中,你也不可能吹哨子叫大家不能樂在其中。菲律賓總統對使用毒品者殘酷行刑,甚至人人可以動用私刑,卻也贏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意支持。二0一六年的印度國會通過針對所謂光榮處決(或名譽殺人)的新立法,對於社會上盛行的父親兄長等以「不守婦道」為理由殘殺家裡女兒或姐妹的殺人行為不再像過去法律普遍容許的免於刑罰,可見不合理的觀念至少在過去也被習以為常。但不要以為類似的情況不會出現在我們身上,向台灣早先民法對於婚姻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妻是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又像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按照刑法的規定,只有對婦女的強制性交才構成強制性交罪,換句話說,男性是不受強制性交罪所保護的。可見即使在一個自認進步的社會裡,很多事情也並沒有被看清楚。

到了今天,對於性工作者的法律規範問題也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德國訂定專法保護性工作做為一種職業選擇的自由,並且特別強調因為性交易所產生的債權可以作為民事請求權的基礎。反觀我們的法律,對於性交易行為依然處於尷尬的立法態度,也就是立法字面好像不完全禁止性交易,但是落實層面上卻可以說是採取完全禁止性交易的策略。如果性工作者還可以免於受罰,只能說是因為執行上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不是容許。問題是我們從來沒有在法律整體系統上認真檢討過,為什麼不能有性交易?今天德國法律文字規定對性工作者的平等保障,表示性工作者經歷過遭受社會歧視的創傷,而在今天的台灣社會,這樣的歧視在法律上以及現實上都繼續存在。因此特別對於可能存在的無知所造成的不正義,我們只能隨時自我警惕,今天的法律不見得就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

本文摘自《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一書。

黃榮堅教授以數十年的研究經驗,敘述法律規範與自由之心的關係。書中先從法律觀點說明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的理想與現實,以及認識法律的方法。接著跳脫法律說法,從帶著理想色彩的整體生命意會說出對法律及其現實文化的思想與疑慮,並呈現法律在人一旦失去靈魂時可能陷入的困境。最後則提出,只有透過一顆具存在意義、能夠自由思考的人心,法律才可能呈現宜人風貌。

本書讓法律人重新認識自我的原始圖像,也讓非法律人探索規範世界的意義,除鋪陳作者幾十年來看待法律的心情轉折,亦帶有一種「遠離法律看法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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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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