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的正義》書摘:如何落實衡平於法律中的價值

麥田出版

2018-02-27發佈

2023-03-07更新

《不完美的正義》書摘:如何落實衡平於法律中的價值

《不完美的正義》書摘:如何落實衡平於法律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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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年前,美國刑事司法系統普遍認為,當一個人承認犯下暴力罪行,社會的每個成員都是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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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正義》書摘:如何落實衡平於法律中的價值

 

 

五十年前,美國刑事司法系統普遍認為,當一個人承認犯下暴力罪行,社會的每個成員都是受害者,控告方會以「國家」(State)或「人民」(People)或「共和國全體國民」(Commonwealth)代稱。因為若某人遭到謀殺、強暴、搶劫或攻擊,如同侵犯全體的權益。到了一九八○年代前期,政府開始在審理過程中將犯罪被害人本身納入考量,並在審判中將犯罪被害人以個別看待。有些州授權被害人家屬於審判中坐在起訴方的席位,而有三十六個州政府訂定法規,讓被害人擁有參與審理過程的特別權,或提出被害人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在許多地方,起訴人開始視自己為特定被害人的代表律師,不再是公民權的代表。

聯邦最高法院於一九八七年表示,在死刑案件中,列舉關於被害人的地位、性格、名聲或家庭的證據屬違憲行為。數十年來,「所有被害人皆平等」的觀念已普遍深植人心。也就是說,假如一個有錢人家的四歲孩子遭到殺害,這件罪行並不會比父母都在坐牢的孩子遭到謀殺還要嚴重,甚至是獄中那對父母若遭殺害,也應等同視之。最高法院禁止陪審員聆聽「被害人影響陳述」,擔心他們的情緒會影響判斷力,可能使案件進入請求死刑的流程。許多批評者主張,如此形同剝奪弱勢被害人的權力,例如那些窮苦或少數族裔的被害人,以及沒有資源能為過世親人伸張的被害人家屬。在〈布斯訴馬里蘭州〉(Booth v. Maryland)一案中,最高法院決議不採納此類證據。

最高法院的決定引來檢察官與部分政治家的批評聲浪,亦助長被害人權利運動的聲勢。不到三年的時間,最高法院於〈佩恩訴田納西州〉(Payne v. Tennessee)一案中推翻原先的見解,認為被害方在死刑案件中有權提出與個人特質相關的證據。

如今,最高法院讓個別被害人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更能受到憲法的重視與保護,這也加快了美國刑事司法運作流程的速度。州政府與聯邦政府投注數百萬美元的資金,在各州成立關注犯罪被害人的團體,從中找到許多讓個別被害人在特定犯罪案件中成為決策或是參與者的方式。被害人的主張也納入假釋委員會的評估考量,大多數的州政府和地方法院檢察署也會有專人負責處理。被害人服務與推廣成為公訴方職責範圍內很重要的一部分。有些州政府藉由增加見證死刑執行過程的被害人家屬人數上限,做為對被害人釋出善意的表現。
國家立法機構針對犯罪行為頒布新的罰則,也就是被害人的特別法規,《梅根法案》(Megan’s Law)即為一例。《梅根法案》是以梅根.康卡(Megan Kanka)命名,這名七歲大的女孩遭到一名有猥褻孩童前科的男子強暴後殺害。這項法案擴大了政府的權力,政府可以建立性侵害罪犯資料庫,進行登錄追蹤。相對於國家或社區這般沒有面貌的主體,被害人在審判中的形象是鮮明的,採用傳統民事審判模式的犯罪案件,會使被害人家屬與被告站在對立面爭鬥。犯罪者與被害人之間人格特質的衝突,在新聞報導的炒作下,使得刑事訴訟出現了新的模式。尤其是在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的案子中,被害人的情緒、觀點與見解,成為影響案件裁決的關鍵因素。

然而,如同莫澤與安澤的體認,放大被害人的狀況,無疑是為刑事司法系統增加差別對待犯人的機會,而貧窮或弱勢的犯罪被害人得承受系統本身造成的額外傷害。最高法院在佩恩案中的裁決,於〈麥克里斯奇訴坎普〉(McCleskey v. Kemp)一案後不久出現,這起案件提供具說服力的實體證據,指出在美國,強暴案的被害人種族是裁決死刑與否的最大關鍵。研究顯示,在喬治亞州的案件中,當被害人是白人時,被告被判處死刑的機率是被害人為黑人時的十一倍,同樣的結論也反覆出現在其他每個州別對於種族與死刑的研究之中。在阿拉巴馬州,雖然有百分之六十五的謀殺案受害者為黑人,然而有將近百分之八十關在死牢裡的人,其加害對象為白人。被告方為黑人且受害者為白人的組合,使得判處死刑的機會更顯著提升。

許多窮苦、弱勢的被害人抱怨他們沒有接到當地警方或檢察單位的來電或任何關心,也無從參與請求赦免或者有關刑罰適當性的相關討論。若家庭中有成員曾有過犯罪前科,那麼當另一名家庭成員遭到殺害、強暴或重度凌虐,這個家庭所受到的傷害可能會因此受到忽略。被害人權利的擴張,最終導向的結果如同正式宣告這個現象的恆常不變:部分被害人受到的保護與重視程度較其他人來得高。

對莫澤與安澤來說,最讓她們感到身心交瘁的,莫過於警方、檢方與被害人服務單位的不聞不問以及不負責任。「維琪的事情發生之後,你們兩個是最早上門來和我們談話的人。」安澤告訴我們。花了將近三小時聽她們傾訴苦楚後,我們保證會盡最大努力找出涉及她們姪女維琪死亡的相關人物。

我們遇到了瓶頸,若不能取得警方的紀錄及文件,就無法推進進度。這件案子正在等待直接上訴,州政府沒有義務讓我們看那些紀錄和文件。所以我們決定提出請願第三十二條(Rule 32 petition)的申請,這會讓我們有機會回到審判法庭,提出新證據並請求披露(obtain discovery),包括取得州政府持有的文件。

請願第三十二條必須包括未曾在審判或上訴時提出,或無法在審判或上訴時提出的資料。這是在辯護不力、州法院無法披露證據,以及最重要的,提出證明清白的新證據時,用來挑戰原判決的一項工具。邁可和我把所有訴求列在同一份請願中,包括警方與檢方的失當行為,並將這份文件交給門羅郡的巡迴法院。

這份聲稱華特.麥可米利安遭受不公正對待、錯誤定罪以及非法關押的文件,在門羅維爾引起了不少關注。距離他被判處死刑的時間點已然三年,華特的定罪初步確認成立後,當時在社會上造成顯著的輿論壓力,多數人都覺得毫無置喙之處,只差死刑的執行。凱伊法官如今已經退休,似乎也沒有任何一位門羅郡的新任法官想受理我們的請願案。基於定罪後的上訴必須在初審的地點處理的規定,我們的案子又被轉回鮑德溫郡。這對我們來說並不合理,因為主持審判的是門羅郡的法官,但我們也無能為力。

出乎意料的是,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同意暫緩我們的直接上訴流程,因而得以進入請願第三十二條的程序。按照一般的運作方式,在啟動請願第三十二條尋求定罪後的附帶上訴之前,要先完成直接上訴。案件暫緩是因為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認為華特的案子不尋常,值得下級法院進一步檢視。因此鮑德溫郡巡迴法院的法官就有義務重新審視我們的案子,也得批准我們申請檢視所有警方與檢方持有的資料。這對我們來說是相當正面的進展。

我們需要和地區檢察官湯姆.查普曼再見一面,不過這次我們帶著法院批准查閱警方與檢方文件的命令一同前往。我們也終於能親自見到參與起訴華特的執法人員:地區檢察官的調查員賴瑞.伊克納、阿拉巴馬州調查局局長西蒙.班森與警長湯姆.塔德。

查普曼請我們到他位於門羅郡法庭的辦公室碰面,這樣他們也方便把全部的文件一起交付,我們欣然同意。抵達時,幾位男士已經到場,塔德是個高大魁梧的白人男子,身著淺色上衣、牛仔褲,搭配一雙靴子;伊克納約四十來歲,也是白人,穿著打扮的調性和塔德相近。他們臉上沒有太多笑容,與我和邁可打招呼的神情既困惑又好奇,但我早已習以為常。他們知道我們指控他們行為失當,但大多時候仍以禮相待。塔德還告訴邁可說,一見面就知道他是個「北方佬」(Yankee)。

邁可微笑著回答:「猜得不差,但事實上我是尼塔尼獅(Nittany Lion)。」這笑話讓全場鴉雀無聲。

邁可不為所動,繼續說:「我以前讀賓州大學,賓州的吉祥物是——」

「我們在七八年打爆你們。」塔德用彷彿剛中樂透的語氣興奮地說。賓州大學與阿拉巴馬州立大學在一九七○年代的美式足球場上是死對頭,當時兩支球隊都經營得有聲有色,教練也都是王牌等級,阿拉巴馬由畢爾.布萊恩(Bear Bryant)率領,賓州則是喬.帕特諾(Joe Paterno)。一九七八年,阿拉巴馬擊敗戰績第一的賓州隊,以十四比七贏得全國冠軍。

身為狂熱的大學美式足球球迷兼「喬帕」粉絲的邁可看了看我,暗示我他想徵得我同意,大膽發言。我用眼神警告他小心點,還算寬慰的是,他應該明白我的意思。

「『強尼D』到底付你們多少錢?」塔德問。「強尼D」是親友對華特的暱稱。

「我們在非營利組織工作,不向辯護的對象收費。」我盡可能以溫和有禮的態度回答。

「但其實就是從別的地方拿錢,做該做的事情。」我打算跳過,回到正題。

「我認為應該要簽個什麼文件,證明這是你們持有的所有資料。我們可以把你們交給我們的文件索引編目,然後請你們在上面簽名嗎?」

「布萊恩,我們不需要這麼正式,這些都是為法院服務的人,跟你我沒什麼兩樣。文件到手你就應該走人,」說話的查普曼顯然感受到塔德和伊克納對這項提議不是很滿意。

「但或許會有文件不小心遺漏了,我只是想記錄一下,確定我們收到的正是你們給我的東西—頁數一樣、檔案夾的標題也一樣,諸如此類的。我可不是在質疑任何人的誠信。」

「他媽的最好你不是!」塔德脫口而出,他看了看查普曼,「我們可以簽名確認我們給了什麼文件,我想我們比他更需要這份紀錄。」

查普曼點點頭。我們帶著文件興奮地離開門羅維爾,想知道在這上百頁的紀錄當中會找到什麼東西。回到蒙哥馬利,我們迫不及待地開始瀏覽文件。除了警方與檢方提供的資料,批閱命令還讓我們取得梅爾斯第一次拒絕出庭作證後,被送到泰勒哈汀精神治療機構的相關紀錄;從西蒙.班森那兒取得的阿拉巴馬州調查局的資料,他還驕傲地說自己是南阿拉巴馬唯一的黑人探員;還有門羅維爾當地警局跟其他城市警局的所有紀錄;我們甚至拿到關於維琪.彼特曼謀殺案在艾斯康比亞郡的紀錄和證據。這些文件相當令人震撼。

或許是受到莫澤與安澤的痛苦所影響,也或許是被勞夫.梅爾斯描述的精心設計的陰謀吸引。總之,我們很快地開始懷疑一些名字不斷在彼特曼謀殺案上出現的執法人員,甚至決定要向聯邦調查局談談我們的見解。

不久後,炸彈威脅開始出現。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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