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書磊、楊貴智|死刑怎麼做成的——用兩個「鄭案」看見死刑

法白作者

2018-06-29發佈

2023-03-04更新

徐書磊、楊貴智|死刑怎麼做成的——用兩個「鄭案」看見死刑

徐書磊、楊貴智|死刑怎麼做成的——用兩個「鄭案」看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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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先來看看,死刑怎麼來的? 在我國,可能被判死的罪行 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 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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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書磊、楊貴智|死刑怎麼做成的——用兩個「鄭案」看見死刑

首先我們要先來看看,死刑怎麼來的?

在我國,可能被判死的罪行

  1. 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
  2. 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3. 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法官量刑判斷的標準

  1. 檢視刑法57條中的十款事項:

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違反義務程度、犯罪所生危害以及犯後態度

  1. 刑罰的一般預防功能、行為人的特別預防功能
  2. 教化可能性

個別案件判處死刑的程序:

  1. 起訴
  2. 一審、二審宣判
  3. 三審宣判,判決確定
  4. 執行檢察官移送法務部,法務部令准後3日內執行
  5. 若案件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執行檢察官得於3日內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法務部如何審核——審核執行死刑案件實施要點

  1. 最高檢察署應確認:檢察官、受刑人及辯護人已收受判決書、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無赦免事由、非心神喪失或懷胎狀態中。若有具備任何一種狀況,不得陳報法務部。
  2. 陳報法務部後,法務部再次審查上述事由以確定是否核准執行。

什麼時候會執行?

法務部決定批准後,3日內執行。法務部核准執行後,函送最高檢察署,再轉送案件檢察署指派執行檢察官,在3日內執行死刑。而被告只會在執行當日接獲通知。

鬼門關前走一遭:鄭性澤

2002年01月05日,台中十三姨KTV傳來陣陣槍響,警察進KTV包廂臨檢與包廂內流氓發生衝突,雙方展開槍戰。當時參與攻堅活動的警察都堅稱:鄭性澤在混亂中持羅武雄的槍枝射殺,因為蘇憲丕身上共中三槍,頭部兩槍、胸部一槍,但是羅武雄在警察破門而入時就立刻被擊斃,因此只有為羅保管槍枝的鄭性澤才有可能開槍打死員警。

雖然沒有人看清誰拿了槍、誰上了膛,但嫌疑這東西就像癮君子身上留下的煙味,一旦沾上就再也去不掉。雖然在手槍上找不到鄭性澤的指紋,儘管事發當日豐原分局局長洪吉典對記者說明:「死者(羅武雄)拿兩把槍,一直開出來」,而且羅武雄要鄭性澤代為保管的槍枝從來沒有擊發的痕跡,死者倒下的方向也與鄭性澤坐的位置不符合,法官仍然採信了檢警的說詞。

法官採信警察說詞的理由之一是鄭性澤親口承認自己開槍殺人,那是鄭性澤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說的,即使到了檢察官面前他也是這樣說。但是鄭性澤說,他在警察局被毆打、電擊,所以不得不承認。

法院也注意到,在警察局做筆錄之前,鄭性澤去過醫院,入院紀錄記載他身上並無任何傷痕,但在進入台中看守所後,身體檢查紀錄居然記載了「左眼新傷」、「左眼內瘀傷、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瘀傷」、「自述:陰莖及左手大拇指遭電擊」。但是法官認為,即使鄭性澤有遭到刑求,但是刑求鄭性澤的人是警察,不是檢察官,所以鄭性澤在檢察官面前做的自白仍然有效。

在2006年,鄭性澤在黑牢內接獲死刑定讞的判決,隨後民間團體展開救援鄭性澤,不過諷刺的是,在2016年,成功為鄭性澤聲請再審的人,竟然是在法庭坐在被告對面的檢察官,直到2017年10月26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黃仁松審判長才為鄭性澤案帶來本案最後一個無罪判決。

法律告訴我們,如果要定罪,證據必須要充分,程度要達到沒有任何合理懷疑的程度,但鄭性澤的故事提醒了我們,讓法官改判無罪的合理懷疑,曾經是當年的無庸置疑。原因在於,這社會總是習慣有了傷痕,就要找到兇手,而我們要學習接受司法偶爾會犯錯, 並與司法一起在錯誤中成長,學會減少犯錯、不再犯錯。

看見槍影亡魂的另一面:鄭捷

2014年5月21日下午四點多,一整天的工作即將結束,捷運車廂內即將迎來下班人潮的寧靜氣息,瞬間被此起彼落的慘叫以及驚慌四竄的乘客劃破。鄭捷利用江子翠站到龍山寺站之間短短兩分鐘車程與下車後的半分鐘內,連續以短刀刺死四名、刺傷二十多名陌生乘客。而在2016年5月10日晚上八點多,鄭捷在台北監獄附設刑場遭到槍決,結束了他短暫的二十二歲人生。

法官眼中的鄭捷

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嘗試透過記載著鄭捷短暫的一生,告訴世人隨機殺人犯是如何煉成的。

首先,法院認為鄭捷在國小的時候,因為幼小心靈的創傷,不經意地讓殺人的動機在他心中萌芽:「國小時期之鄭捷並非行為偏激或思想怪異之學生,惟於國小五、六年級之某次音樂課,鄭捷因不會吹奏直笛而亂吹奏,鄰座女同學向老師反應,老師當眾要求鄭捷向該名女同學道歉,使鄭捷感覺遭受傷害;又國小時期之男、女同學相處,偶有對立、打鬧情形,另名女同學常出面與鄭捷對抗,亦使鄭捷自覺受到傷害,鄭捷因而立下殺死該2名女同學報復之誓言。」

因為鄭捷的成長經驗不斷受挫,而沒能來得及彌補他心靈的小小事件,都成了滋養殺人動機的養份,到了高中的時候,鄭捷開始將殺人傾向外顯,寫在自己的部落格內,透過不斷對自己反覆辯證,強化了那一顆想要殺人的心:「高一開始,其在個人無名小站網誌上留下其形成殺人誓言動機及其他殺人相關之文章供有興趣知道之同學或友人分享,其殺人誓言及特殊世界觀,得到同儕注意,在自戀、不成熟及標新立異之人格特質作用下,其將殺人誓言作為個人標記之傾向,隨著其於該網誌及同儕互動中,殺人誓言更獲得強化,而其對於社會規範之不在乎及以自我為中心傾向,採取隔離或自我欺騙之方式,將任何反對其殺人誓言正當性之感性或理性勸阻、論述忽略或擱置,維持其殺人誓言之穩固性」

最後法院認為:「鄭捷內心價值觀已嚴重偏差,而對社會深具潛在危險,如此性格,即便加以教化,恐亦僅能收表面順服之效,無從認有真正矯正可能,是應認已難以使其教化或再社會化。」

鄭捷的另一個樣貌

然而有另外一群人嘗試用不一樣的觀點來理解鄭捷。《端傳媒》訪問了許多鄭捷從小到大的同學,有人認為鄭捷其實是一個乖小孩,並非法官眼中的從小立定殺人志向的偏差孩童:「基本上,(鄭捷)是一個對任何事情都很認真的人,在家裏,也是很想當乖小孩的人。」,也有許多同學表示,鄭捷是一個有文采的人,也獲得許多同學欣賞:「有時候,他模擬考會故意亂寫。比方作文題目是〈十年後的我〉,他就寫外星人入侵地球。他不在意分數,把搞笑文章給大家傳閱。」

鄭捷同學說鄭捷不曾在高中提過殺人誓言。「他常說高中很快樂,也很喜歡高中老師,一直到大學時,他才又重提殺人誓言。」鄭捷部分高中同學,甚至是到大學才聽聞殺人誓言的存在,但得知後高中同學仍待他如常人。

《端傳媒》也從鄭捷撰寫的部落格抽絲剝繭,企圖還原鄭捷的真實樣貌。雖然如同法院判決所述,部落格充滿許多殺戮的文字,但在血腥之外,也不乏許多如同一般青春期少年的煩惱,在字裡行間展現了對未來人生感到徬徨虛無、因為課業壓力而感到自己被剝離在世界之外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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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否讓我們更理解鄭捷

人死不能復生,因此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面對涉及死刑的刑事程序,不論是法律人還是社會大眾,都應該謹慎以對;然而為鄭捷辯護的黃致豪律師指出,涉及死刑的案件多半是司法機關備受輿論壓力關注的重大刑案,尤其鄭捷從事的罪行令人震撼,在社會高度關注以及輿論極不同情鄭捷的情況下,若沒有律師協助,司法程序可能只會過過水,無法讓我們深入了解事件的始末及原因。

同為鄭捷辯護的林俊宏律師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表示:「法官只想速審速決。這讓很多辯護人所需的聲請都不被允許。包括想要了解被告與犯罪成因,以及將來如何預防等。法官認為這些不重要,但如果不了解成因,根本就沒辦法預防。除審判中單純的案件判決外,司法必須要去了解這些事怎麼發生。」

《端傳媒》指出,鄭捷犯案後,除第一次警詢完畢,有法律扶助律師曾短暫到場以外,整個偵查程序中不論警詢程序、檢察官訊問程序、羈押訊問程序,甚至是搜索、扣押程序,精神鑑定程序等,過程全無律師從旁協助。此外,偵查程序未經書面許可即使用藥物輔助會談,也都成為司法程序的瑕疵,並因而成為審判過程中的爭點,阻礙被害者家屬早日透過司法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罪責的原因。

同為鄭捷辯護的梁家贏律師指出「一個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理論上,不該因為每個人的高矮胖瘦、性別傾向、貧富差距而有差別,同樣的,罪行是否重大,也無礙於司法機關必須恪守該有的程序。」

被害者張正翰的媽媽張素密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說:「我希望鄭捷死,是因為訴訟一直走,我一看到他,就一整週情緒無法平復。而我一直等待鄭捷父母出面。不是要責怪他們,而是希望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這樣以後才可能預防。」

鄭捷伏法了,但是我們是否真的理解這樣的「鄭捷」是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許多人認為這是正義的實現,但是我們對於未來種種可能發生的不正義,是否有在鄭捷身上學到足夠的教訓呢?

 

封面圖片來源:https://flic.kr/p/d3NuJd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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