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仰|民法的監督不周——小孩打破餐廳音響,爸媽就得賠?

何家仰

2019-07-25發佈

2023-03-02更新

何家仰|民法的監督不周——小孩打破餐廳音響,爸媽就得賠?

何家仰|民法的監督不周——小孩打破餐廳音響,爸媽就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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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討論熱度頗高的餐廳音響案,餐廳業者主張店裡附設高級音響,被客人帶來的三歲小朋友戳破。該名客人(即小朋友媽媽)稱事發時不知所措,事後想想不對勁,要求業者提供小朋友戳破音響的證據,才肯賠償。究竟小朋友惹事,父母要賠償的依據何在?小朋友媽媽一方的訴訟策略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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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仰|民法的監督不周——小孩打破餐廳音響,爸媽就得賠?

作者:何家仰/永進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最近討論熱度頗高的餐廳音響案,餐廳業者主張店裡附設高級音響,被客人帶來的三歲小朋友戳破。該名客人(即小朋友媽媽)稱事發當時不知所措,只好跟著業者去警局切結,事後想想不對勁,要求業者提供小朋友戳破音響的證據,才肯賠償。

究竟小朋友惹事,父母要賠償的依據何在?小朋友媽媽一方的訴訟策略又為何?本文主要就是要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侵權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責任。

原則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小朋友一直是家長甜蜜的負擔,原則上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除非有離婚或改定、停止親權,讓僅有一方行使親權的狀況,或甚至是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導致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等情況,否則在餐廳音響案裡,小朋友媽媽應該是這位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有關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的介紹,可參照蔡孟翰|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甜蜜的負擔-法定代理人責任

日常生活中,這種小朋友闖禍惹事,後來父母出來負責的情況實在比比皆是。到底為什麼小朋友捅出來的婁子,父母一定得擦屁股不可?其實就因為他們是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

我國民法有特設侵權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責任,這規範的目的就是怕在小朋友還小的時候,沒有成熟的辨識能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監督管理,如果小朋友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只推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小朋友自己出去負責,法定代理人都不用負責的話,被害人恐怕什麼都拿不到,對於被害人的權利保護來說實在不太公平。所以在餐廳音響案中,小朋友若真把音響給戳破,媽媽恐怕難以置身事外,就是因為這個侵權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責任。

憑什麼罰我?監督不周!

如果要問得更細一點,為什麼我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就一定要負責?原因就是在法定代理人對小朋友有管教、監督的權限,所以如果有「監督不周」的情況,更白話一點:就是法定代理人沒有「好好地教小朋友」,最後導致小朋友侵害到他人的權利,法定代理人當然要因為他的「監督不周」來負責。

所以身為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要主張不負賠償責任,就必須要證明自己對小朋友的「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才可以不負法定代理人責任。

因此餐廳音響案的小朋友媽媽,如果要主張不負侵權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責任,必須要主張並證明他有好好的管教、監督小朋友,或者這個損害跟他有沒有好好管教、監督並沒有因果關係,縱使他好好的管教、監督小朋友,還是會產生相同的損害,才有辦法不負賠償責任。

正義蹺蹺板-衡平責任

雖然民法有開一條路讓法定代理人不用負賠償責任,但實際司法運作上,要如何證明自己的監督沒有疏懈,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成功案例幾希。而且縱使可以證明法定代理人的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民法為了平衡可憐的被害人,還有「衡平責任」放在後面。

這個「衡平責任」,指的就是為了避免法定代理人因為沒有監督不周而不用負責,導致最後可能無人負責,或者被害人只能找無資力的小朋友負責,結果幾乎等於無人負責的情況下,還是讓法院可以斟酌小朋友及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來令小朋友或法定代理人來對被害人為全部或一部的損害賠償。

所以爭執回到了「行為」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讀者跟著我們一路了解侵權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責任,其實也可以理解餐廳音響案的小朋友媽媽這一方,之所以會採取「要求店主提供小朋友戳破音響的證據」的策略,就是在侵權行為的法定代理人責任中,要證明自己沒有監督不周,除了必須要面對舉證困難的難題外,就算千辛萬苦終於成功,後面還有衡平責任在等著,最後可能還是要賠!

既然如此,那還不如把法律攻防的重點放在一開始的「行為」上:也就是讓餐廳業者舉證小朋友有戳破音響的這個侵權「行為」存在。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法諺基本上就是餐廳音響案小朋友媽媽這方的主要策略,如果餐廳業者沒拿出證據證明音響是小朋友戳破的,那小朋友可能連侵權行為都無法成立,既然小朋友未曾有侵害餐廳業者權利的行為,自然就沒有什麼法定代理人責任可言。

不過據餐廳業者所稱,在這個媽媽爭執小朋友有沒有戳破音響之前,雙方曾有簽過切結書,如果這段說法屬實,若那份切結書已經構成和解契約,餐廳音響案小朋友媽媽這方要再事爭執,恐怕也並不容易。

近來對餐廳音響案輿論各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立場不同,看的風景也就不相同。輿論可能多元,但判決恐怕只能有一種結果,法院無法跟隨民眾下判決,還是必須從證據中去發現真實,依法審判。這些看似簡單且稀鬆平常的案例,從法律攻防的層面來看,其實並不簡單。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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