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討論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許珈熒

許珈熒

2020-10-07發佈

2023-04-10更新

通姦除罪化討論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許珈熒

通姦除罪化討論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許珈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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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司法院、民視、法律白話文運動再度攜手合作的《司法你主場》於北中南各地,藉由影視、文學、性別、法律等議題結合的跨界主題講座,讓民眾能夠參與司法官、各領域專業講者對話的過程。 首場「都市計畫與司法」於台北落幕後,第二場在台中的「性別與司法」,邀請具家事家事法律、心理諮商及節目主持人背景的柯萱如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的郭怡青律師,以及釋字 791 號解釋聲請人之一,台北地院的吳志強法官擔任與談人,透過對話的過程,離析通姦除罪化的討論脈絡中代表的性別框架、道德束縛,以及媒體中的性別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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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大法官於釋字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因為有認為保障家庭婚姻完整性的美意,恐怕並未透過通姦罪的刑事制裁而得到救贖,而且更在通姦罪的討論背後看到性別不平等的陰影,也因此有人提出這樣的觀點,「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女性通姦者被斥為淫娃蕩婦,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而男性腳踏兩條船,不僅容易獲得原諒,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而這段話出自許宗力大法官的意見書。

「不是看不到,而是看到之後太痛苦」

為何通姦罪的背後存在性別不平等的問題,柯萱如律師以一個畫面想像為開場:試想通姦者、相姦者、配偶,你認為通姦者會是男性抑或女性,而現場近一百人的民眾認為是女性的只有兩位,學者從實務上通姦罪起訴及論罪科刑的數據研究,男性及女性被起訴的比例是相同的(包括相姦人),但是女性被判刑的比例卻高於男性,原因是由於 66 %的女性被害人會撤回對配偶的告訴。

柯萱如律師也提出她在律師執業中觀察到的現象,當男性被背叛時,就會責怪自己的太太,但是很多被外遇的女性當事人,則會不斷地罵女性第三者,卻對於自己丈夫沒有一句怨言,「她們不是看不到,而是看到之後會太痛苦,她們不是不原諒,而是不原諒過不下去」,重心就是家庭及孩子,恨自己丈夫,就是自己親手讓家庭不完整。有時候當事人以為自己是拯救婚姻而選擇提告一徑,但卻在法庭上看到所謂小王、小三和配偶砲口一致,委任同個律師坐在同個位子,帶來的痛苦恐怕難以想像。

家庭婚姻完整性的回復還是報復

郭怡青律師亦接著由「性別不平等」、「家庭婚姻完整性」、「性自主權的限制」三個面向切入對通姦罪提出質疑。刑法剛制訂時,通姦罪其實只處罰女性,隨著社會背景的變遷才修法成男女皆制裁,但是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並未改變。郭怡青律師也說,每次案件走到訴訟階段的程度時,她會提醒當事人,一旦進入法院,幾乎不可能在刑法制裁的介入後,幫助家庭及婚姻的回復,對於回復家庭婚姻完整性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再者,她也認為縱使基於婚姻關係忠誠義務的保障基礎下,性自主權的行使及任何一種性別的情慾解放,是否有罪至刑法制裁。況且在通姦罪的判決成罪,通常必須是「捉姦在床」、「已經生小孩」等等舉證,如此豈不是將家庭婚姻的忠誠義務限縮在身體外遇的狹隘定義,而排除精神上的忠誠義務。

另外,由於刑事上通姦除罪沒有刑事制裁後,剩下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郭怡青律師也提到,有部分聲音是希望特別針對外遇的慰撫金提高以作為廢除通姦罪的配套,但是她說,民事上的非財產損害賠償的金額其實都不高,若要修正慰撫金的高低,就要調整整個慰撫金的制度,如果僅對外遇的損害賠償拉高,比外遇更嚴重的家暴若不拉高,則說理不通。

站在保守及自由的十字路口選擇

輪到與談人台北地院的吳志強法官,他說小時候看岳飛和秦檜的歷史故事時,為什麼秦檜奸相的「奸」是女部,大學之後讀刑法看到通姦罪,「姦」為何也是三個女,他認為這種性別歧視,可能是在使用文字語言時帶著性別刻板印象,而這樣的性別評價在文化承繼被遺留下來,對於婚外性行為的評價在性別上也存在雙標,從過去新聞媒體中女性外遇必須「洗門風」的現象可見,許多台灣現實社會及媒體中所說的台女、ㄈㄈ尺等用語都是文化複製的來源。

吳志強法官再來從解釋文及理由書平等權、性自主權的角度切入,說明通姦罪長期適用結果來看,顯現女性居於較不利的處境,而且這樣的文化脈絡從過去法律只處罰女性通姦人的歧視,到至今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實質平等,也超過100年之久,而在面對通姦除罪化議題,仍有以「以愛之名」這樣的道德重擔反對廢除,但是在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法務部對於「夫妻一方提出通姦告訴、甚至到判決確定,比起未提起的情況,婚姻是否有維持或沒有維持的較多」也並沒有任何實證分析的數據及研究。

「如果對一個人或一件事存在傲慢與偏見,便無法公平判斷事情的結果」他也以法官身分提出對於經驗認知的提醒,並且再次強調意見書中的觀念,「放鬆對於婚外性行為的譴責,並不等同對於性自主權的放任」,僅是不需要用刑法處罰而已,而國家對於個人情感採取較少的干預,並不會造成道德敗壞,而是讓社會趨向多元寬容。柯萱如律師和吳志強法官也不約而同講到自己的外國友人聽到台灣還有通姦罪時,都相當驚訝像台灣這樣自由的國家,竟然還有通姦罪,而台灣在通姦除罪化之前,的確也是東亞最後一個還保留通姦罪的國家。

法律的極限——你能否接受痛苦的事情?

進入問答階段,柯萱如律師從「家庭婚姻完整性」、「民事保障」、「忠誠義務與性自主權的關係」三個面向,與郭怡青律師及吳志強法官進行對話。郭怡青律師針對家庭的部分特別提到「多元共融」的概念,認為血緣不是家庭組成最重要的因素,而是情感。而三位也都再再強調不需要透過國家刑罰權去處罰通姦,柯萱如律師說,法律有其極限,因此也是考驗我們如何接受痛苦的事情,分手很痛苦,但是刑法並沒有負心罪,有人講話很難聽,但如果沒有到公然侮辱的程度,其實也無法用刑法制裁,她也推薦現場年輕的觀眾兩本書,黃榮堅教授的《刑法的極限》,以及《靈魂不歸法律管》,「通姦罪像是一個武器或刀子,它在你手邊,你就會想要拿起來傷害對方」,但是一旦撇除這個刑法報復工具,才是鼓勵我們思考如何面對感情問題的開始。除了通姦罪中的性別議題,對談中最後也點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及性侵害被害人刻板印象等司法實務現場的問題。

儘管通姦罪已經廢除,但是這個社會看待性別議題的方式,仍有一段很長的共同學習的路要走,什麼是多元,柯萱如律師在結語說,能夠在禮拜日的下午,看到許多年輕面孔坐在這裡,或許這就是朝向多元,以及辦講座對話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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