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看到民粹社會的危機?|話鹿讀冊

獨立作家

2021-03-16發佈

2023-03-07更新

《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看到民粹社會的危機?|話鹿讀冊

《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看到民粹社會的危機?|話鹿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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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主與民粹(節錄)   民主會面臨到的困境,則是位處其背光面的另一種民主型態:民粹。 &n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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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看到民粹社會的危機?|話鹿讀冊

原標題:民主與民粹(節錄)

 

民主會面臨到的困境,則是位處其背光面的另一種民主型態:民粹。

 

民粹的意義原先只是代表著遵從人民偏好行動的政治而已,但在現代則成為與民主相對的負面概念。所謂的民粹是一直隱然地存在於民主社會中的特質,它有三個特點:區別、泛道德化、真實人民。

 

區別指的是做出我群(we group)/他者(others)的分類,例如平民與菁英(經濟、知識程度)、國民與移民(民族主義)、精神正常與異常(有無精神疾病),這個區分標準是任意而武斷的,可能是種族、膚色、經濟能力或教育程度甚至是性別;泛道德化則是將特定的群體定性為道德上負價,例如菁英是腐敗的(因為他們會利用在上層的權力掠取私利)、移民是壞的(因為他們會偷拐搶騙、姦淫擄掠,奪取我國國民的資源)。

 

換言之,政治上的問題被帶入道德領域,政治的專業性被擱置,透過呼召人的道德感情,使人得以被動員,道德直覺成為政治行動的動機;而真實人民則是民粹主義中的不可或缺修辭:民粹主義者的一個特徵正是會宣稱自己代表著真實人民(the real people),就像極權國家也必須要穿上民主的衣裝,人民意志是正當性來源已是當代不被置疑的前設時,代表人民的這種主張會產生一種佯稱的正當性。

 

關於民粹主義就像學者鮑彤(Nathan F. Bao)在 Populism and Han Kuo-yu 所說:「民粹主義是一種把政治競爭框架化為道德問題的路徑。民粹主義者頌揚那真實的人民,那些被視作道德純淨且同質的人民。並非所有合法公民都是真實人民的部分,且民粹主義者堅持他才是唯一定義『誰組成了真實人民』的人。既然真實人民是同質的,那麼就會有個清晰的人民意志。民粹主義者堅持他是唯一能辨識且代表人民意志的人。人民的道德純淨意志被腐敗菁英給阻礙,這些人並非真實人民的部分,且這些有時有寄生的下層同夥,這些下層者也同樣不是真實人民的部分。任何對於民粹主義者有關真實人民或大眾意志的正當性的挑戰都是在做出一個道德上的挑戰。

 

道德挑戰幾乎總是被以道德形式回應,亦即透過將挑戰者貼上腐敗標籤的方式。」而且,民粹主義並不是目前政治譜系中能被劃分為或左或右的一種思想或是行動準則,它的特色是一種工具性的特質,它能黏附上現代政治中的任何一種主張:左翼、右翼、自由、獨裁、共產、私有、福利、放任。

 

而能催生出民粹主義的現象莫過於「平等」。平等在法國大革命之後至今兩百多年仍然定著在其「價值」的地位,它確實地是我們所追求的理想,一個平等的社會是我們的美好想像,但它是「價值」正是因為它與現實有距離,而且百餘年的行動仍未弭平這個溝壑,尤其經濟上的不平等讓政治上的平等也不再是現實,「人人一票、票票等值」是民主政治的口號,但是在金錢的經濟影響下,實際上政治問題都是握持在利益集團的手中,除了直接的政治獻金之外,握有媒體資源的企業也在間接地形塑著社會成員的世界觀與政治觀,讓這些人的選擇趨向於利益集團的欲求,使自由成為所有人自以為是的幻覺。

 

而正是這樣的經濟不平等讓中下階層的人民產生對於上階層人民的敵意,同時群眾又需要、想要把決定的自由交付給一個能帶給他們安全感的人,所以當一個民粹主義者宣稱他掌握了普遍意志,並給予了群眾一個夢想,所有人就相信了。更糟糕的是這個情形還混雜著威權懷舊症。

 

而我國的二○一八年出現的政治旋風就是這樣的典型,利用著威權懷舊症狀結合民粹主義的方式,讓上一個世代的人民回憶起不知自由為何、不知世界局勢,毋須作出任何決定、負擔任何責任的年代,只要埋著頭持續地「拼經濟」,隨著世界的重建,自身的生活境況也只會一直往上一直往上,生活也邁向安定。

 

同時,因為戒嚴的趨緩也使得肅殺氣氛沒那麼凝重,但越是走向自由、走向解除戒嚴,聲音越來越嘈雜,價值越來越多元,經濟成長也必然地趨緩;面臨諸多選擇的結果是讓這些人無所適從,這股不安造就了二○一八年橫空出世的政治趨勢,只要再以聲稱代表著樸實的庶民對抗腐敗的菁英,這種民粹模式就可以讓群體之間產生對立,撕裂本就不那麼緊密聚合的共同體,產生越來越多的社會排除,一次一次地把非我族類列為他者剔除於「自己人」之外,這同時也讓自身的群體越來越同質化,換言之,越來越有集體感而不用感受到做決定的重擔。

 

民粹只是一直幽幽地隱存在民主社會的暗影處,民主跟極權唯一的共同點都是有優有缺,各自所能享受到的與必須承擔的都不同,而學者鮑彤提出對於民粹主義的回答是:「對民粹主義最好的防禦並非僅僅擊敗它一次。

 

反而,對抗民粹主義需要一個更新過的對多元主義的承諾,也就是堅持不同的人有不同價值與目標是完全正常且正當的,不同意你的人們並不必然是腐敗或不道德的。」我想這個回答是有兩個地方值得支持的:第一是這代表了我們對於每一個人身為主體的尊重,尤其是尊重其主體性之彰顯──思想;第二則是將政治與道德兩個不同範疇老老實實地分開,對於政治上的論辯與思考我們無需將其道德化,並將溝通的對象貶低為「惡」。身處民主社會,這是我們必須面臨的問題,但這絕對不是困境。

 

而且,民粹不但是種政治現象,同時也會出現在法律的刑罰場域,在我國最為明顯的正是刑法第一八五─三條酒駕罪以及死刑的問題。在一九七○年以前風行的復歸理論──其實在我國的監獄行刑法第一條:「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特制定本法。」仍然承繼著這個思想的遺緒──因應著科學上的實證主義而生,摒棄了當時被認為過時的正義觀念:所有的犯人不再是因為他們做錯事而受罰,而是因為生病必須被治療,犯罪問題變成罪犯問題(crime problems become criminal problems),懲罰變成療程(punishment becomes therapy),刑罰不再是以道德為基礎的司法判斷,而是交由專家決定的治療方案,但其中的措施諸如不定期刑、強制治療等,有著把主體去人格化的傾向,同時風險社會中的不安全感催生出了刑罰民粹主義(Penal Populism,同為作者 John Pra 著作名)。

 

在刑罰這個領域中,完整地突顯出民粹主義的特色,對於復歸理論,來自左翼的批評是這些措施冠有人道的名銜,但實際上卻是國家的權力被遮掩在修辭之下的不人道;右翼則是批評這些措施耗費龐大稅金並且沒有效果。但其實這些都是表面性的,因為刑罰的民粹主義傾向的出現並不是為了對應犯罪問題,而是去回應社會變遷所造成的分散,去重新凝聚共同體──當然地,只包括「真實人民」。

 

其實有趣的一點是復歸理論的提倡者 Franz von Liszt 在〈馬堡綱領〉(Marburger Programm)提出的內容:「特別預防可以由以下三個方式進行:一、透過對犯罪行為人之『監禁』保護一般社會大眾。二、透過刑罰之『威嚇』使犯罪行為人不敢繼續犯罪。三、透過對犯罪行為人之『矯治』使其不會再犯。」他認為應將受刑人區分為三種型態,而施加以上三種不同之處遇方式:「一、對於威嚇無效亦無矯治可能性之習慣犯,施以監禁使其無法再犯罪。二、對於單純的機會犯施以威嚇。三、對於有矯治可能之犯罪行為人施以矯治。」雖然立意良善且公正地就不同類型的罪犯予以不同處理,但這裡就已經創造出區分,將無從共存於社會中的個體排除於公民社會之外。

 

其實現今對於具有嚴重精神障礙者的殺人案件,民眾的輿論呼喊著將其執行死刑──甚至從殺人、強盜、強制性交到酒駕都能聽見龐雜的死刑呼聲──這些想法的特質──區別與排除──其實也能在原先的〈馬堡綱領〉中看到,這多少有些荒謬。

 

甚至就連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也與死刑在「排除」這個特質上是相同的,差別只在對於對象所剝奪的是生命還是自由而已。而在政治現實下,執政者在需要正當性時──除了人民主權的意志託付之外,績效也是正當性的來源,中國即為依賴績效獲取正當性的國家之一──將這些輿論吶喊著應該要逐出社會的「異類」排除,這樣做同時能獲致兩種正當性:一是順應「直接民意」,二是達成績效──這甚至是比其他長遠社會福利規劃更為容易的決策,因為只要簽署死刑令,這個「政績」就能立竿見影。

 

死刑是應該在制度上存在的,以確保法律的最終價值證成仍然是正義與公平(Justice and fair),這與實際上是否執行無所關聯,重要的是在規範上用什麼當作行為的責任,就像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一七七○─一八三一)對於死刑的證成,其中一個理由正是在於「因為我們尊重他是一個主體」,換言之,一個主體基於自由意志所做出的決定,我們應使他負起應負之責任,這才是對待一個主體的方式。但這與驅逐「他者」於共同體之外是全然不同的,將他者驅逐是基於完全相反的、將對象去主體化的方式為之,就這點而言,我們在否認對方主體性的同時也將否認自己的主體性。

 

我們理應尊重每一個主體,這是我們身為主體的條件,而當我們無法遵循,我們也不再是一個主體;社會間的連帶(solidarity)因此將更加地緊密也更加地鬆散,一方面是民粹群眾因共同的敵人而更結合,另一方面則是那些他者與民粹群眾之間更遙遠。遑論這些群眾大多數將會被聲稱掌握普遍意志的人所牽引──然而民粹主義者所聲稱掌握的普遍意志只不過是一個沒有實體、只有影像的全影投射(hologram)。

 

如前所述,既然民粹是民主社會中避無可避的問題,除了尊重多元與每個人的主體性,並且不把各種政治議題泛道德化之外,或許最重要的──甚至面對政治社會的所有問題都是如此──是去認知到我們的公民身分(citizen),進而去趨近於一個公民的想像:能溝通且具有理性。認識到這個義務並且去遵行,或許才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事情。

 

本書作者: 曾友俞

執業律師,同時也熱愛閱讀與追求知識。喜愛的書籍領域是哲學、倫理學、政治哲學、社會學以及法學,主要關心的是政治哲學以及女性主義。目前也擔任基進黨法律顧問,對於現時臺灣內外的政治狀態有高度的關心。認為律師不只是一份工作,更是一個專業,必須要在換取金錢以外創造更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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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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