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分享就是創業!加入直銷電商前你需要知道的ABC|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1-07-07發佈

2022-11-21更新

只要分享就是創業!加入直銷電商前你需要知道的ABC|白目觀點

只要分享就是創業!加入直銷電商前你需要知道的ABC|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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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就已經充斥蓬勃商機的電子商務,更因疫情添加了柴火;一些傳統就存在社會上的商務型態,透過網路、社群媒體的行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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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分享就是創業!加入直銷電商前你需要知道的ABC|白目觀點

原本就已經充斥蓬勃商機的電子商務,更因疫情添加了柴火;一些傳統就存在社會上的商務型態,透過網路、社群媒體的行銷推播,又重新火熱了起來。

近期出現在我們IG、FACEBOOK、YOUTUBE的推播當中,最頻繁的莫過於-XX直銷電商、XX全球新連鎖事業,這些原本僅出現在交通要處、透過反覆的陌生開發的直銷從業人員,也通通接上了社群網路,用這個事業開啟了新人生。

有些人對這個產業抱持著揮之不去的壞印象,甚至把它跟詐騙集團畫上等號,認為政府為何不出面管理?那麼我們就來看看針對這類直銷事業,有什麼法律規範。

管理直銷商的法律?

我們常說的「直銷」,法律用語其實是「多層次傳銷」。

而參與「直銷」的人,在法律上被稱為「傳銷商」。不同於一般的零售商靠著販售商品賺取差價,直銷商在營利上有兩個特徵:

  1. 參與者必須付出一定的金錢,所以加入直銷事業組織的人,通常需要繳納入會費。
  2. 參加人介紹他人加入事業會取得報酬。

2014年,我國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來規範直銷商,主管機關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怎樣直銷才合法?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開始「做生意」(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前,應該要準備相關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

「報備」不等於完全合法,最多只能初步判斷:這廠商是否依法履行傳銷活動前應報備的義務。如果很難搞懂這個觀念的話,可以用「公司上市」的觀念來理解:就像上市公司雖然要遵循很多法規,但不等於已經上市的公司不會做出倒廢水、倒廢棄物、違反勞基法這些垃圾事。

至於後續多層次傳銷的種種制度、行為,是否確實遵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或其它法律規定?像是販售的商品或服務,如食品及化粧品,是否符合衛生相關法令,舉凡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非健康食品不能宣稱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等,這都還要具體判斷。

另外,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體最擔心的風險就是坐牢。

按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的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如果違反這條,再按照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將可以處行為人7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可以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如果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的利潤來源,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參加,且因後來才加入的傳銷商勢必因無法覓得足夠的人頭而面臨經濟上的損失,但發起或領導推動的人卻毫無風險、徒增暴利,所以這樣「變質的多層次傳銷」,就是法律要禁止的模式,也就是俗稱的老鼠會!

而除了前述規定,也還要注意相關加入的直銷事業,有沒有跟你說「保證獲利」、「約定一定返還本金及給付利息」等情況;如果有,那更可能違反銀行法的吸金罪。

我後悔了我要下莊!

一定有不少人在加入直銷之前,被夢想搞得心生嚮往,直到加入後才覺得好想退出。

沒關係,直銷事業不僅可以隨時下莊,如果是在三十天內下莊,雙方還有彼此負擔「回復原狀」的義務,你的入會費可以退、你的商品也可以退;當然,你的獎金或你讓商品減損的部分也要還。

另外,法律也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可以向傳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的損害賠償或違約金。如果加入的事業是必須「存貨」的,就要注意你可以後悔的時間,跟你的損失,會依照商品會有不同的規定。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從領取商品已超過六個月,傳銷商就不可以要求退貨;但如果是服務性商品(例如:網路空間、網路課程、旅遊行程等非實體商品)則不受提領日起算六個月的退貨期間限制。

但這也不等於你的上莊完全沒有成本,舉例來說常見的傳銷事業契約就會約定「產品一經拆封即視同已使用,其減損為100%,依購買價格扣除商品價值。」所以當初加入時,如果拿到等值的商品後要認賠殺出,東西又都開封了,那就摸摸鼻子拿了一筆錢買了那些商品吧!

組織行銷 ≠ 好壞壞

這種透過「組織行銷方式」分取介紹費用、取得利潤的機制不儘常見於直銷商,事實上如保險公司增員保險業務員等,也經常使用這樣的行銷機制。

但這就像「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的狀況一樣,不管是社交電商、對碰省錢、分享賺錢、趨勢財富,每個工作都會有他的風險與報酬,在選擇事業時都要好好評估自己所要跨入的行業風險、報酬、責任與義務。

如果眼睛只盯著在你腦裡出現的推薦獎金、層碰獎金、對碰獎金,自然很容易忽視眼前的風險。而法律責任也是風險之一,評估法律上的風險根本在於是否了解相關規定,而非品牌的知名度、企業規模或是名人代言,最後希望大家都可以在求財的路上可以開心上莊、安全下莊。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江鎬佑)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晚上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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