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外送服務員是平台勞工 ,是德政還是管太多?|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2-04-18發佈

2022-11-21更新

法院認定外送服務員是平台勞工 ,是德政還是管太多?|白目觀點

法院認定外送服務員是平台勞工 ,是德政還是管太多?|白目觀點
quotationmark image

自2019年發生食物外送員的死亡事故後,外送員的權益問題隨之浮上水面。 勞動部則火速進行勞檢,認定不幸死亡的食 …

quotationmark image

法院認定外送服務員是平台勞工 ,是德政還是管太多?|白目觀點

自2019年發生食物外送員的死亡事故後,外送員的權益問題隨之浮上水面。

勞動部則火速進行勞檢,認定不幸死亡的食物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是「僱傭關係」,就是一般俗稱的勞工跟雇主,而不是「承攬關係」,並要求外送平台依勞基法規定要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另對於平台沒有給勞保的部分,將依法處理。

這樣的認定外界普遍叫好。不過,食物外送員的身世之謎並沒有完全結束;一方面,外送服務員跟外送平台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會有什麼差別?

這點在外送平台提起了行政訴訟之後,由法院近日給出了答案(註一)。

平台管很多,服務員就是勞工?

對於外送平台與外送服務員間的關係,法院參考了司法院釋字第740號解釋理由書及過往實務的標準,舉出下列觀察角度,如果符合越多、或程度越高,就越該被認為是勞工,而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像是:

  1. 人格上從屬性;
  2. 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3. 經濟上從屬性;
  4. 組織上從屬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別強調,勞動基準法其實只規定了從屬性這個概念,並沒有明文要求必須人格、經濟、組織上從屬性或親自履行全部都兼具時,才能認定是勞雇關係。

因此在認定時,應著重在從屬性的程度,是否已達認定勞動關係不可,才能給予保護的程度;否則,不宜因某項從屬性的特徵較不明顯,就全盤否定有勞雇關係的存在。

外送服務員是勞工嗎

首先,法院認為從外送平台提供的新手指南中,可以發現外送員沒有決定如何提供送餐服務的自由,平台對於外送員應如何提供外送服務、如何與客戶應對、如何依據客戶指示而提供服務等環節,都有具體指示規範,而外送員為了繼續獲得服務報酬避免被停權,會努力達成平台要求的標準。

如果未達成前述標準,將可能會被停權,形同無法繼續從事外送員工作。外送員如果有多次錯誤交付餐點的紀錄,也將導致帳號停權及扣除獎勵,這些都證明外送平台對於外送員未達標準或違規行為有懲戒、處分的權限,在在顯示了外送員對於平台的人格從屬性。

另外,在新手指南中,也有關於「使用非本人帳號、登記車輛」方面的規定,例如平台要求外送員不應登入、使用非本人的帳號,也不可出借帳號給他人使用,僅可使用帳號登記車輛,若有變更車輛需求,也要進行變更設定等,由此可知,平台確實有外送員必須親自履行外送服務的要求。

經濟從屬性方面,因外送員在經平台計算勞務提供的數量後,會定期收到平台給付的報酬,外送員不必再開立發票給外送平台而請款,且外送平台為了確保有足夠的外送員提供送餐服務,以每日趟次獎勵使得外送員提高在尖峰時段上線接單提供送餐的意願。

另外,平台對於計算基本車資的方式,有明確而適用全體外送員的規範,並不是與外送員個別磋商,外送員本身也無須負擔客戶拒絕付款的財務風險。

因此,法院判斷,外送員性質上較符合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不是獨立的承攬人,認定外送員對於平台存在經濟從屬性。

至於組織從屬性,法院認為外送平台為了完成客戶訂單,必須配置外送員及客服人員分工共同完成外送工作;外送員是被納入外送平台而與其他部門人員共同完成送餐服務的一員。

況且,平台對於外送員的工作表現有評分機制,對於未達標者可以施以停權處分,若是多次錯誤交付餐點紀錄,也會將導致帳號停權及扣除獎勵,可以證明外送員對於外送平台有組織從屬性。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個案中的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應具有勞雇關係。

外送員的身世從此水落石出?

不過,隨著案件的進行,外送平台早已做好另一手準備,著手修改相關規定,不再限制外送員一定要穿制服、也允許外送員可在多家平台接單,甚至連給付外送員報酬方式都一併調整,試圖降低外送員對於平台的從屬性。

甚至,發生平台要求外送員簽屬「不得對外提起或主張其與公司方為僱傭關係的說法或請求」等事件(註二)。

雖然將外送員的身分定位為勞工,可以給予許多勞動法令所保障的內容,不過其實也有許多外送員並不領情;畢竟多數外送員其實是看中工作彈性而加入(註三),如果真的被認定屬於雇傭關係,其實外送員方面也會多出許多束縛,例如每日最高工時、休假等。

如此一來,許多兼職外送員所嚮往的自由恐怕也會同步消失。

法院這次雖然僅針對「2019年之中的」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具有勞雇關係的結論,但可以想見外送平台將會依法院的判斷,滾動調整契約條款或制度,使外送員與平台間關係持續地往「承攬」靠攏,未來外送員的身分恐怕還是未定論。

在科技改變勞動型態的現在,只依靠從屬性而絕對區分「僱傭」或「承攬」方式,已逐漸有捉襟見肘的情形。究竟要如何兼顧勞工保障與工作特性,還需要再審慎思考,而不是淪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比拚。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劉時宇)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註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46號行政判決

註二:僱傭或承攬?「一種關係,各自表述」 因疫情爆增的外送員勞權仍飄搖 -風傳媒

註三:外送員法律權益大體檢:我們的勞動法足以因應數位時代的挑戰嗎?|楊貴智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