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婦女墮胎權的空前大挑戰!六月底決戰聯邦最高法院|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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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發佈

2022-11-21更新

美國婦女墮胎權的空前大挑戰!六月底決戰聯邦最高法院|白目觀點

美國婦女墮胎權的空前大挑戰!六月底決戰聯邦最高法院|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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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2)五月初,美國司法界發生一件重大新聞:還沒正式宣判的憲法訴訟案件,竟提前被公開了:美國聯邦最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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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婦女墮胎權的空前大挑戰!六月底決戰聯邦最高法院|白目觀點

今年(2022)五月初,美國司法界發生一件重大新聞:還沒正式宣判的憲法訴訟案件,竟提前被公開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 Samuel Alito 的意見草稿,在正式公開前意外流出;該份文件暗示大法官將投票推翻 1973 年以來,由「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所奠定的看法─承認婦女墮胎權受憲法保障,全美墮胎合法化的基礎。(可參中央社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事後也表示前述報導屬實,不過他也表示:這份意見不是法院的最終意見,判決結果仍可能有所變動,但此事件依舊引起不小的譁然。不少陰謀論者認為,此次「外流事件」絕對不是不小心的,一定有政治考量,例如想引導比較溫和的保守派能積極反對婦女墮胎權。據報導,最高法院將於 6 月底或 7 月初作出最後決定。

而到底「羅訴韋德案」說了什麼?又如何影響美國墮胎規定的發展呢?如果此判決被推翻,是否會限縮美國女性的身體自主呢?

奠定墮胎指標的羅訴韋德案

1969年,德州一名化名「Jane Roe」(法院文件為保護原告身份而使用化名,本名為 Norma McCorvey)的 25 歲女性,因未婚懷孕而希望由具備合格執照的醫生,在安全的臨床條件下墮胎,但依照德州法律規定,除非母親有生命危險外,否則墮胎是非法的。

Roe 不滿之下,則聲稱代表她自己和所有其他女性,對達拉斯的地方檢察官 Herny Wade 提起聯邦訴訟,主張德州的墮胎法規含糊不清是違憲的,並剝奪了她受到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所保護的個人隱私權。

除了 Roe 之外,也有一名醫師(他因兩次進行墮胎手術而被起訴)及一對夫妻(太太因患有疾病,經醫生建議不適合懷孕,因此太太希望在停用避孕藥後,如果意外懷孕了,能在有安全合法的醫生照顧下,完成流產手術)參與此件訴訟。

1973年,此案件一路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大法官以 7 比 2 的票數,作出對 Roe 有利的判決,認定德州墮胎法違反了美國憲法,因為它們侵犯了女性的隱私權。

法院的詳細理由,整理如下。

首先,法院認為原告方有提起本案的訴訟實益(moot)。雖然反對人士認為,原告方因為已經生產完畢了,也就沒有來吵能否墮胎的必要;但法院指出,本件焦點是「墮胎」,是「能反覆發生的」,因此認定原告方有訴訟實益。

其次,法院正式承認墮胎受到隱私權的保障。即便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並沒有明文指出此項權利,法院仍認為:是否繼續或終止懷孕的決定對於「個人自由」至關重要(其他跟個人自由有關的決定,像是婚姻、避孕、教育和家庭等內容),因此如果國家拒絕給予孕婦這樣的選擇權,會讓婦女生下不想要的孩子,將迫使婦女未來渡過相當痛苦的生活,被迫受到心理傷害;照顧孩子的過程中,也可能會對母親的身心健康造成負擔,甚至是不可預測的經濟風險。因此婦女有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

德州雖然主張,胎兒是第十四修正案所保護的「人」,生命權應受到保障。不過法院認為,憲法中並沒有對「人」予以定義,且過去司法實務上也從未承認「未出生的胎兒」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人。

法院爬梳了許多生命觀點,檢視生命何時開始,例如:許多猶太人就相信生命是從出生開始;天主教信仰則普遍認為生命始於受孕;醫生的觀點,乃各不相同。無論如何,法院不同意,各州採用其中一種生命觀點,進而凌駕孕婦的權利,放任其處於危險之中。

法院又進一步指出,墮胎的權利並不是絕對,在嚴格審查標準下,各州可以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況下,用立法限制墮胎措施—比方說,州可以在維護健康、維持醫療標準和保護潛在生命方面,適當限制墮胎的行使。

最後,法院將懷孕週期分為三個階段,藉此衡平州利益與隱私權:在懷孕的頭三個月期間,孕婦可以在與醫生討論後,決定是否墮胎;在孕中期(三個月後),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州才可以限制墮胎行為;在妊娠晚期,因為胎兒已經可以自主生存了(可存活胎齡,viability),因此國家保護潛在人類生命的利益,已經超過了隱私權,除非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或健康而必須墮胎,否則政府可禁止墮胎。

羅訴韋德案後的效應

羅訴韋德案判決後,就一直飽受各種挑戰。相信不少讀者也聽過所謂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如果懷孕到某一階段,已經可以偵測胎兒的心跳,那麼就不可以墮胎。而 60 %的孕婦在懷孕八週左右,可能就可以偵測出胎兒心音。2013年,北卡羅萊納州率先通過心跳法案,之後其他州也陸續通過類似限制。不過,正因有羅訴韋德案卡著,所以各州並無法施行更嚴格的墮胎限制。

因此,被保守派人士寄予厚望的,就是目前備受矚目的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案。本案起因於2018 年,密西西比州 通過《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該法規定:除醫療緊急情況或胎兒異常情況外,禁止在懷孕 15 週後墮胎。該州唯一的墮胎診所「Jackson 婦女健康組織」,在該法通過後立即提起訴訟,要求聯邦法院禁止該州執行該法律。

對此,聯邦法院指出,該法律已經違反了羅訴韋德案案中確定的「24週限制(也就是進入懷孕晚期,才能完全限制墮胎)」。 2020 年 6 月 15 日,密西西比州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此案,法院於隔年 5 月 17日受理,並決定審理「胎兒進入可存活胎齡前,全面禁止墮胎選擇權,是否違憲」。

如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由 Alito 大法官所主筆的多數意見草稿已被洩露,並表示將可能推翻維繫美國婦女墮胎權近 50 年的羅訴韋德案。而川普總統任內,共提名了三名大法官,使聯邦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席次,對比自由派,形成 6 比 3 的絕對多數,也使不少支持墮胎的婦女團體憂心本案的判決結果。

羅訴韋德案賦予美國婦女能合法墮胎的權利,也防止許多人因不安全的非法墮胎而死亡。如果該確實被推翻,美國境內至少 14 個保守色彩較高的州可能會迅速採取行動、禁止墮胎(當然還是有部分州,可能保持婦女有權墮胎的立法)。判決結果不久後將出爐,我們也可以進一步留意美國政治和法律界的後續動作,並關心這股風潮是否會吹向台灣。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蔡孟翰)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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