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議會宣稱核能很乾淨?背後你不知道的邏輯!|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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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7發佈

2023-02-15更新

歐盟議會宣稱核能很乾淨?背後你不知道的邏輯!|白目觀點

歐盟議會宣稱核能很乾淨?背後你不知道的邏輯!|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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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2022 年 7 月 6 日,歐盟議會宣布「核能與天然氣」是對氣候友善的綠能,隨即引起許多環保人士的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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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宣稱核能很乾淨?背後你不知道的邏輯!|白目觀點

今年 2022 年 7 月 6 日,歐盟議會宣布「核能與天然氣」是對氣候友善的綠能,隨即引起許多環保人士的抗議,認為此舉只是讓利給核能與天然氣業者而已,並非真正的環保之舉。

而在台灣的擁核人士,知道這消息後,也立刻發表聲明,認為蔡英文政府不應再堅守「非核家園」,應該繼續發展核能發電。

根據媒體報導:如前總統馬英九指出,歐盟認定核能為綠能,台灣不能繼續死守非核家園;經濟部則回應,歐盟將核能納入永續分類標準,有嚴格前提條件,馬英九為國家前元首,言行動見觀瞻,話不能只講一半,造成誤解。

那麼,到底為何歐盟要說出核能是「乾淨」能源的結論?乾淨能源的標準又是什麼?這牽涉法律的定義,以及政策背後的制定意圖(如產業利益與細節操作)。為了釐清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回到歐盟並對比美國法的討論,並藉由相關借鏡,拉回檢視台灣目前的運作。

附帶一提,由於潔淨能源與再生能源經常被混用,本文在論述時,會交錯使用。

核能真的乾淨嗎?

先講結論,這要根據那些國家的政治共識與立法定義,而有所不同。

歐盟議會曾在 2018 年透過指令,認定「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為可再生產的非化石燃料(non-fossil fuel),例如太陽能、風力、地熱、水力或是潮汐等;而與排碳無關或是低碳排電能生產方式,也都被列入再生能源的範圍內。

從這樣的觀點來看,核能的確是符合再生能源的定義,但歐盟官方的意見不明。

由於能源議題不只涉及環保,更直接影產業成本與利益,因此歐盟議會也會把許多經濟層面納入規範考量。。

2020 年 7 月,歐盟接著推出《永續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這是一個標籤系統,廣邀金融、商業、學術、公民領域的專家,一同討論怎樣的經濟活動才算「環保」;在其中也草擬把「核能與天然氣」列入過渡性的綠能。

雖然因為俄烏戰爭的發生,直接影響天然氣是否為綠能的認定,但 2022 年 7 月,歐盟議會正式投票通過,認定「核能與天然氣」為再生能源。這樣的投票結果,只能說是利益與法規目的之間的政策取捨。

而美國則在 2009 年通過《潔淨能源法》(2009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認定「潔淨(clean)能源」是:可再生利用而不會排放溫室氣體的能源──因此太陽能、風力、水力以及地熱或是生質能源,都算是潔淨能源。在美國,有 56 % 的非碳排發電是來自核能發電,但政府單位從未確認核能是否屬於潔淨能源,核能是否對環境友善的辯論也未曾停歇。

回到台灣,目前法律上我們並沒有對潔淨能源有任何官方定義,但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則把再生能源定義為:直接利用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或處理前述媒介所產生的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的能源(註一)。

但本文認為最大問題仍在:核能是否有足夠共識,被認定為「再生能源」或者是「潔淨能源」。

擁核反核的辯論 

核能本身發電量高,被認為是一種效率極佳的發電方式,因此許多實證研究也指出:只要核能發電廠的燃料保存得當、運作時一切按照法定安全程序走,核能電廠將與一般電廠一樣安全無慮。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我國的核能發電廠都處於安全狀態;若有異常狀況,也都會透過法律程序報告;而運轉過程中,若達到偏離值時,系統也會「自動急停」以確保核能發電安全。

然而這些說法並不能說服「反核能」」的聲音。反對理論主要有四項。首先基於國家安全,由於台灣位於地震帶上,導致地質不穩定,也會直接影響核能電廠的安全性,以及核燃料的隱蔽性,所以台灣不適合發展核電。

其二認為廢核才是世界潮流。第三點指出核廢料的存放時間過久,將會造成世代不正義,因為我們這代所享有的益處,將由下一代承擔核廢料的副作用。具體來說,低放射性廢料(如因工作接觸的手套等用具)要監測 300 年才可以確定其穩定性;至於高放射性廢料,因為有些放射性元素半衰期很長,就算監測 300 年也沒用。

最後一點,就是對核電廠人為操作的不信任。反對聲音指出,或許程序設計很完善,但也無法否定人為操作的不確定性,而這些不確定性若發生在核能事故中,便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極大傷亡。

面對雙方意見僵持不下,又碰上歐盟把核能放入過渡性綠能的局面,經濟部長王美花更進一步指出核心問題:第一,核能後端核廢料的共識取得,第二,地方政府應與中央合作。

簡言之,核廢料(註二)存放的地點,也需要地方政府的批准。以核二廠的 2 號機為例,當初是由於燃料池已滿,新北市政府並無許可興建乾儲設施,因此燃料拿不出來,導致提前退役的結果。換句話說,如何處理這些核燃料、廢料,是台灣發展核能的關鍵問題。目前核廢料仍存放於蘭嶼以及三座核能發電廠中,只有找到新的核廢料存放處,才有可能繼續發展台灣的核電(註三)。 

核能是科學議題,也需要政治共識

核能是否為潔淨能源、是否為再生能源,都是詞彙上的選擇(概念包括或是排除)。這些選擇都涉及了利益的取捨,以及政治偏好。比方說,歐盟因為俄烏戰爭,就對天然氣是否為再生能源有所動搖,連帶也讓核能是否真的「潔淨」興起了一陣討論。

因此,本文認為核能與天然氣是否為「乾淨」能源,台灣作為出口導向國家,固然要將其他國家(或者或是主要往來國家)的政策納入考量。但我們同時也要顧慮自身利益,以及人文或環境上的特色;一味跟著影響力大的國家走,可能會犧牲了台灣的最佳利益。

換句話說,歐盟固然與我國經濟貿易來往密切;然而,歐盟地大、與許多國家接壤、所處的地緣政治也與台灣完全不同。台灣身為太平洋中的海島國家,是否應該要將歐盟的所有政策吃下,也是我們應該考量的問題。 

除了風險物質的管理難題,台灣的地理環境以及社會文化也是值得深思的地方。台灣一年會發生幾百次大大小小地震,整個島處於地震帶上,也讓許多建物要注意結構,例如水泥建物也要附隨著抗震能力,像是台北 101 的阻泥球。

況且,台灣的人文結構是否能有效落實法規設定的程序與細節,面對高風險物質如核廢料的存放,我們真的信賴專業人員的操作可達滴水不露嗎?有更多的問題值得我們深入討論(註四)。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李濬勳)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註一:有立委指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 5 條中的「再生能源」應更改為「潔淨能源」更能符合減碳的立意。目前仍未有定論。

註二:核廢料正式名稱為放射性廢棄物,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的規定,可以分成高放射性與低放射性廢棄物。該法規定廢棄物「應由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自行或委託具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能力或設施之業者處置其廢棄物」。

註三:核廢料的存放的確是最棘手的部分。如同經濟部表示:其中最困難的是,目前全球都還沒有實際投入運轉的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台灣地狹人稠又位處地震帶上,對有地質穩定等安全限制的核廢料永久處置場來說挑戰重重,加上核廢料處理需中央及地方合作,光是暫時性乾式貯存都遇到新北市政府反對,也凸顯核廢處理在台灣的高度困難。

註四:減碳是否為能源轉型唯一的目標,本文認為有待商榷,單純透過「潔淨」或是「再生」等字彙想要涵括所有「環境友善」的措施,從目前政策來看,本文認為國際社會仍然相當限縮。面對這樣的不確定性,我們如何管制風險性物質,才是我們最急迫面對的課題。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能源轉型白皮書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發電安全嗎?
  3.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廢料的放射性
  4. Directive (EU) 2018/200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December 2018 on the promotion of the use of energy from renewable sources. 
  5. 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Renewable Energy Explained
  6. Nukes and Natural Gas Are ‘Green,’ Votes E.U. Parliament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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