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要買家樂福,竟要先看公平會臉色?原來是要避免⋯⋯?|盧奕緁

盧奕緁

2022-08-10發佈

2023-03-09更新

統一要買家樂福,竟要先看公平會臉色?原來是要避免⋯⋯?|盧奕緁

統一要買家樂福,竟要先看公平會臉色?原來是要避免⋯⋯?|盧奕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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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盧奕緁,律師高考及格,現就讀台北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立志成為不務正業的美食家,腦袋內建美食雷達,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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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要買家樂福,竟要先看公平會臉色?原來是要避免…?|盧奕緁

本文作者:盧奕緁,律師高考及格,現就讀台北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立志成為不務正業的美食家,腦袋內建美食雷達,興趣是吃東西跟思考法律問題。

 

最近因為統一要買下家樂福的消息,輿論開始鋪天蓋地的出現各種零售市場、通路大洗牌,未來線上線下又該如何整合的分析。並紛紛提到「統一終於拼齊最後一塊」通路拼圖,似乎統一真的已成功買下家樂福。

但統一還沒有成功買到嗎?或有可能無法如願嗎?答案是肯定的。

這麼大的兩家企業要結合,可不是雙方你情我願說了算,還需要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首肯。而公平交易委員會,並不是橡皮圖章,你說要合併、就能合併。

畢竟,當年錢櫃跟好樂迪可是「衝了四次」,至今仍尚未成功。

公平交易委員會官威這麼大?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顧名思義,他們的工作就是要確保市場中的「公平競爭」。

而公平會是為了「維持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並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而存在的機關,同時這也是《公平交易法》的立法目的。在這部法規中,對於事業到底該不該結合、到底可不可以聯合一起改變市場交易(如台塑跟中油一起漲價),或是事業的「廣告不實、仿冒行為、損害他人信譽等」都有相關規定,一切都是為了神聖的交易秩序。

此次統一要買下家樂福,根據法條,必須先向公平會提出申報,因為這樣的「事業結合行為」,容易失去競爭、產生壟斷,所以才需要得到機關核准。

市場被壟斷會發生什麼事?

失去競爭的市場,人人都將變成「盼仔」(phàn-á)。

首先,我們先用兩個簡單的例子來告訴大家市場競爭的重要性。

附帶一提,所謂的公平競爭,大致可以又分成同市場間的「水平競爭」與涉及上下游的「垂直競爭」。本次統一家樂福結合案,是偏向後者的情形,也就是製造與販賣一條龍。

我們來看第一個例子。

假設台灣只有兩家手搖飲料店,如果想喝珍奶,大部分的人只能選擇這兩間。而它們彼此非常競爭,為了吸引客人,常常研發新口味,也不時透過買一送一或其他打折活動提升業績。

然而,有天它們突然合併了,變成同一位老闆經營,本來不覺得有什麼差,你卻發現,它們不再打折、也不再研發新口味。除此之外,各品項甚至還漲價、珍珠的口感也變差了,原本主打的牧場直送鮮奶也變成便宜的劣質奶精,你甚至不敢跟外國朋友說那是台灣之光。

而無法戒除手搖飲料的民眾,卻還是只能乖乖掏出錢光顧,因為在這個手搖飲料市場中,已經沒有其他飲料店了;完全失去競爭的市場,消費者就只能變成老闆眼中的「盼仔」(phàn-á),任人宰割。

這個,就是失去「水平競爭」——涉及同市場事業結合——的市場。

我們再來看另外一個例子。

假設全台灣賣鹽酥雞的攤子,都只能跟兩家養雞大戶進貨,因此這兩家養雞大戶彼此競爭,比誰家的雞肉品質好、價格更便宜。

有天,其中一家養雞大戶,砸了大錢把全台灣超過五成的鹽酥雞店都買了下來。透過整合上下游,把屠宰場的新鮮雞肉送到店裡處理,直接賣給客人,可以降低成本、並且拉高利潤。

然而,沒有被買下的其他鹹酥雞店卻暗自叫苦,因為當這個養雞大戶已經有自己的「銷路」時,它就不用擔心雞肉賣不出去,自然也不用再跟另外一家養雞大戶打價格戰、或想盡辦法提升雞肉品質。甚至還可以拉高對其他鹹酥雞攤的售價,或是乾脆狠一點,直接不賣給其他人。

至於另外那家養雞大戶呢?因為它也知道,被買下的那五成鹹酥雞店不會跟它買,而其餘的鹹酥雞店只能跟它進貨,因此它也失去了進步的誘因,只要維持品質,保持價格,甚至些微拉高售價,也不怕沒人跟他買。

而這個,就是失去「垂直競爭」——涉及上下游廠商結合——的市場。

以上種種,都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害怕的結果。

白話來說,監督事業結合的目的,在於防止事業之間,用結合的方式形成市場獨占或擁有支配市場的力量,讓市場競爭結構惡化,進而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統一要買家樂福,公平會怎麼說

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提到,本次統一家樂福結合案,將分別從水平結合、垂直結合的角度進行審查,但重點會放在後者,也就是「上下游廠商結合」的部分。

這是因為,統一的通路主要以便利商店為主,而家樂福是量販店,原則上並不屬於相同市場。但公平會仍會審酌總體通路市場是否過度集中於特定集團,是否會發生哄抬價格的情況,詳細結果要等統一繳交相關資料後才能開始審查

然而,統一除了通路之外,本身也經營食品事業,與多家零售廠商處於供應鏈關係,如同剛剛養雞大戶與鹹酥雞店的例子,統一跟家樂福也屬於上下游關係,因此公平會原則上認定這次結合屬於「上下游間的垂直結合」。

公平會之所以會如此小心,是因為在過往某些垂直結合案件中,有些上游廠商會採取一些措施,像是在銷售給競爭對手時提高價格或降低品質、或是對競爭對手提出不同的交易條件,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這些措施都將增加競爭對手的成本,無形減損市場競爭。

至於公平會確切要審酌的因素有很多,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照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的處理原則。簡單來說,公平會要去對照兩家企業的市占率、銷售金額,以及結合後對於交易相對人、整體市場的影響以及競爭效果的減損程度等,最後才會做出是否許可結合的決定。

真的有人被公平會擋下來嗎?

過去比較矚目的案例,大概就是好樂迪跟錢櫃的合併案了。

兩大KTV霸主的合併案,雖然四度勇闖公平會,但都以失敗坐收。因為錢櫃跟好樂迪分別位居台灣KTV市場中龍頭跟老二的地位,公平會擔心若准予他們結合,可能造成KTV市場過於集中,最後產生接近壟斷市場的效果,最後可能發生上述手搖飲料店的例子,消費者完全無抗衡之力,只能任由業者操弄,公平會可不樂見這種情形發生。

至於最近的全聯併購大潤發一案,雖然最後獲得公平會首肯,但仍屬於有條件的放行,避免相對弱勢的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因此讀者可以發現,實際上並非有了「限制競爭」的情況,就一定會被公平會否決。

假如公平會最後認為,結合後對整體經濟的利大於弊,那就會過關;畢竟統一如果真能跟家樂福結合,或許在供貨上可以更穩定,同時提升消費者購物的方便性,因此公平會將仔細審查、權衡經濟上的好處和對市場競爭的疑慮。

最後,筆者認為,有鑑於統一版圖非常遼闊,影響層面重大,如果最後公平會確定放行,附加條件肯定也是不會少的。公平會也強調,企業間結合錯綜複雜,要權衡的層面非常多,不僅僅是是否同意合併這麼簡單;而一般公平會的審查期間大概需要8到10個月左右,就讓我們靜候公平會的結果吧!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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