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疫苗護照合法嗎?對臺灣有何影響?|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1-06-02發佈

2022-11-21更新

歐盟的疫苗護照合法嗎?對臺灣有何影響?|白目觀點

歐盟的疫苗護照合法嗎?對臺灣有何影響?|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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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疫情近來升溫,讓原先以為沒疫情而不願施打疫苗的台灣民眾開始著急,也讓疫苗的需求大增,也因此疫苗的有效性、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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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疫苗護照合法嗎?對臺灣有何影響?|白目觀點

台灣疫情近來升溫,讓原先以為沒疫情而不願施打疫苗的台灣民眾開始著急,也讓疫苗的需求大增,也因此疫苗的有效性、製造商、該選擇什麼疫苗成為了熱門話題。

而隨著新冠肺炎疫苗的研發,歐美許多大國疫苗接種率也開始提高,身為疫苗製造大國的美國首當其衝已經解除了戶外口罩禁令,許多民眾也開始不戴口罩在路上行走。

歐盟更提出將在七月實施疫苗護照(EU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施打了AZ、莫德納、嬌生或是輝瑞疫苗的歐盟成員國國民,便可以在歐盟成員國境內自由旅行(雖然目前不知道未來這個政策如何實施到歐盟以外的人)。

這樣好消息讓人聽了為之一振,但相關的法律問題也可能隨之而來,例如全世界有這麼多疫苗,為什麼只有這四種疫苗可以成為疫苗護照的標準呢?

本文將從國際貿易法的觀點,以及歐盟的經濟影響層面說明,疫苗護照若實施到歐盟外的法律問題、以及可能帶來的疫苗選擇狀況。

可以用疫苗護照,不讓人進來?

疫苗護照影響國際貿易最重大的莫過於是人員的移動,而談到人員的移動,就該注意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下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and Service, GATS)。因為疫苗護照若實施到外國國民的話將阻止沒有施打這四種疫苗的人入境,而這樣的情況可能會影響違反前開協定的精神──參與到國際服務貿易的人員都能自由進出各國。

而服務貿易總協定規範了四類服務型態:

  1. 本身跨國界移動而不涉及人員移動的服務。如資訊服務或是電信網路服務;
  2. 會員國在其領域內提供其他會員國消費者的服務。如到他國觀光或接受醫療服務等;
  3. 設立在他國據點提供服務。如銀行設立他國分行或是保險公司設立他國分公司提供儲蓄或是投保的服務;
  4. 會員國派遣人員到他國提供服務。如律師到他國提供法律服務或是經理人被外派設立外國銀行提供服務。

再者,本協定規定了會員國應該消除服務貿易障礙以達成自由貿易的目的。例如會員國應對於開放的服務貿易提供最惠國待遇、要對開放的服務提供國民待遇、國內法規不能對外國服務業者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法規標準必須要透明化等措施。

但由於上述第 2 種與第 4 種的服務型態都涉及人員的跨國移動,因此疫苗護照就可能會影響前述二種服務型態的運作。

這是因為疫苗護照若拒絕沒有施打疫苗,或施打非開放名單中疫苗的人員進入歐盟,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讓會員國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特定承諾。會員國一但將服務放入「特定承諾」中,便有開放服務進入國內市場的義務。而疫苗護照可能導致一些需要派遣人員進入他國的服務產業無法完全進入市場,進而違反相關承諾。

不過,在疫情下,一味讓會員國堅守承諾、忍到內傷也不是辦法,服務貿易總協第十四條就有規定不用遵守承諾的「一般例外」。

也就是說,如果會員國實施的政策符合了一般例外的規定,那麼這樣的法規政策便不是違法行為。對此,服務貿易總協定羅列了五項正當化事由,其中B項正提供會員國在為了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而必須的情況下,會員國可以說明自己的限制手段是正當化不違法的,比方說這次的疫苗護照就有討論空間。

布魯塞爾的蝴蝶效應

疫苗護照可能成功通過服務貿易協定的檢視,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歐盟規定對國際社會的整體影響仍不容小覷。歐盟是全球主要經濟體,其所實施的國內法規可說是連帶影響全球社會甚鉅。

現實生活中,歐盟的法律或命令甚至都曾對臺灣產生直接影響,例如台灣的遠洋漁業三法便在歐盟的警告下大規模修法,以符歐盟法規,台灣的漁獲才能出口到歐盟區域。台灣是歐盟最大外國投資者,外資投資總額佔歐盟的25%、直接投資金額可能達450億美元。台灣與歐盟的貿易關係密切不在話下,更要注意歐盟的影響力。

曾有學者這樣形容歐盟法規對國際社會的影響程度。在布魯塞爾效應(The Brussels Effect)一書中,作者便提出歐盟由於市場經濟龐大的緣故,因此歐盟法規或是相關產品標準都對許多商品製程,或是交易方式的規範上為國際社會帶來許多影響,使許多國家為了將產品銷售到歐盟,而自願在歐盟境外遵守歐盟法規,甚至將歐盟法規修改成自己的國內法。

這就像是環境法規,若要合法進口產品到歐盟,產品製程就要符合歐盟法規。又例如談到消費者健康,食物若要進口到歐盟,便要符合歐盟的檢疫標準。

因此,歐盟提出的疫苗護照縱然只規定接種四種疫苗的人得以自由進出,卻也勢必影響全球社會的疫苗採購或是施打選擇。試想在歐盟經商的人,一定會想要施打歐盟疫苗認證下的疫苗,這樣才能得以在歐盟境內自由移動。換言之,相較於只持有COVID陰性證明而只得在單一國家出入,歐盟所認證的疫苗一定較吸引人。

對比前述台灣漁業三法,乃活生生地受到歐盟經濟實力影響而改變,再搭配我們在歐盟地區投資數額如此龐大的前提之下,歐盟的疫苗護照勢必會影響台灣接下來的疫苗政策。能否將台灣國產疫苗納入未來的歐盟疫苗護照中,將是影響未來國產疫苗接種率的重要因素。

疫苗將是未來許多爭議起源

經過一年多的新冠肺炎生活,疫苗這個及時雨總算起了作用,也讓世界疫情大幅下降。雖然全球正面臨著全新的疫苗分配不均問題,但疫苗的出現總是讓疫情結束有了起頭。

在疫情減緩的新世界裡,疫苗已經成為影響生活的重要角色,從個人健康到社會法律、國際政治各層面,疫苗的意義已經不只是單純的防止人類受到病毒感染而已,其更進一步帶出政治、戰略、國家安全、政府正當性、全球貿易、環境以及人權問題。而在這些問題之中,歐盟疫苗護照只是序曲而已,在後疫情時代疫苗將會是許多議題的起源與關鍵。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李濬勳)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晚上更新。

 

註:WTO的主要規定有三,其一是規定貨品流動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其二是服務貿易總協定、最後是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而疫苗護照主要可能影響到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施行。這是因為服務本身與貨品不同,前者涉及到服務使用者與服務生產者之間的互動,例如銀行的儲蓄、電信服務的提供或是觀光旅遊、修建房舍等等,這都屬於服務貿易的範圍。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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