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稻埕司法散步:日本時代的台灣人辯護士|吳子毅

吳子毅

2018-09-02發佈

2023-03-04更新

大稻埕司法散步:日本時代的台灣人辯護士|吳子毅

大稻埕司法散步:日本時代的台灣人辯護士|吳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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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史學者王泰升的研究,日本時代非自然人團體最常使用辯護士,而非自然人團體中,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的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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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司法散步:日本時代的台灣人辯護士|吳子毅

根據法律史學者王泰升的研究,日本時代非自然人團體最常使用辯護士,而非自然人團體中,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比例達52.7%[1],可見商業與辯護士的關係密切。

當時的辯護士幾乎都是日本人,直到1920年代開始,才出現台灣人辯護士。根據歷史資料顯示,在台北的台灣人辯護士事務所,大多位處大稻埕附近。大稻埕作為日本時代的商業重地,辯護士事務所林立也是理所當然。

本文將介紹幾位日本時代的台灣人辯護士,以及辯護士事務所昔日的所在之地。雖然這些事務所今天已不復再,也無法從外觀直接看出,但仍可實地走訪,體驗這些「無地方的地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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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編號依序為1.蔡式穀事務所 2.李瑞漢事務所 3.陳逸松事務所(戰前) 4.葉清耀事務所(位於地圖中標記之蔡代書附近) 5.黃炎生事務所
/圖片來源:截自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日治時期臺北市區工商地圖;後製:鳴人堂

台北市太平町2丁目92番地:蔡式穀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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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式穀/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蔡式穀,1923年辯護士考試及格[3],在台灣文化協會成立後擔任理事,改組後亦擔任委員[4]。於治警事件發生時被逮補,一審判決無罪後經檢察官上訴,蔡式穀於答辯時稱:[5]

上內檢察官的論告謂被告等藉文化協會之名開演講會,是在煽動無智之島民,使思想惡化,實係誣人之甚,這話是出自無理解的警察之口,自可付之一笑,但是檢察官在此神聖法庭竟也出此爛言,我們絕不能默認。

後經二審判決有罪,上訴後遭駁回,罰金百圓。學者莊永明稱蔡式穀是「台灣抗日民族運動」的律師群中聲望最高者,「無役不與,而且打死無退」[6]。

其事務所位在台北市太平町2丁目92番地,約在今日長安西路上,延平北路與塔城街之間,可從從台北地下街前往。此外,也可由南而北穿越北門,體驗昔日人們經由臺北城前往大稻埕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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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圖片來源: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日治時期臺北市區工商地圖

台北市永樂町2丁目59番地:李瑞漢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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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李瑞漢,1929年通過高等文官司法科資格考試,1931年在永樂町開始執業。1938年4月擔任台北辯護士會副會長,1939年11月擔任台北市會議員。

戰後,李瑞漢曾擔任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時稱常務理事)。228事件發生後,同年3月10日在家中被特務及憲兵帶走,從此未歸。一般認為是因代理訴訟時觸怒軍方所致[7]。其事務所位於台北市永樂町2丁目59番地,約略位於南京西路與西寧北路交叉口附近。參訪完蔡式穀事務所後,可沿塔城街向北前往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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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圖片來源: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日治時期臺北市區工商地圖

台北市太平町1丁目4番地(戰前)/台北市太平町3丁目9番地(戰後):陳逸松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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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逸松及其辦公室/圖片來源 :【專文】陳逸松與台灣社會民主主義的世代傳承(上)

陳逸松,1931年通過高等文官司法科資格考試,1933年在台北開設事務所,於1935年曾擔任台北市會議員。其曾加入「自由法曹團」,而被稱為人權律師[8]。228事件時,曾負責起草「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組織大綱」,然在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回憶錄指出:「軍事部署略定,警總特設別働隊….陳逸松為參謀長….」,這是保密局以台制台的手段之一。學者陳翠蓮曾當面詢問陳逸松此事,然遭其否認[9]。戰後經歷甚多,實為時代縮影。

其戰前事務所根據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位處太平町1丁目4番地,此地前為安保忠毅事務所,也是陳逸松最初執業所在,約略位於彰化銀行北門分行附近。若從北門出來,較蔡式穀事務所更接近臺北城。

戰後,陳逸松的事務所遷至太平町3丁曰9番地,約略位於南京西路167巷與185巷交接處。參訪完李瑞漢事務所後,沿南京西路往東,途經天馬茶房,在城市商旅南西館及全聯福利中心之間即為南京西路167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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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圖片來源: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日治時期臺北市區工商地圖

建成街附近:葉清耀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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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圖片來源:莊永明書坊

葉清耀,1918年考取辯護士考試,1932年以刑法同意論獲博士學位,為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其於執業期間曾為「治警事件」辯護。其為東勢人,後來移至台中執業。據學者莊永明所述:[10]

葉清耀並不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他的事業是法學,他憑藉著淵博的法學素養,在鄉土上,為同胞仗義執言,並以法論法,向執法者抗爭,不僅為同胞爭取法律上的地位平等,進而爭取政治上的地位平等。

葉清耀的事務所所在地不明,僅查得在建成街即南京西路、天水路、圓環一帶。於參訪陳逸松戰後事務所後,繼續沿著南京西路往東前進即可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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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圖片來源: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日治時期臺北市區工商地圖

台北市下奎府町1丁目173番地:黃炎生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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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生為在台灣第一位台灣人法官(判官),其法官生涯不長。1935年,黃炎生在下奎府町一丁目173番地開設黃炎生辯護士法律事務所,即在現寧夏路上(關於黃炎生的故事詳參:吳子毅|第一位台灣人法官/判官——黃炎生其人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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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臺灣博覽會紀念臺北市街圖/圖片來源:地圖與遙測影像數位典藏計畫,日治時期臺北市區工商地圖

結語

在大稻埕一帶執業的台灣人辯護士,無一不是當時菁英。隨著時間過去,人們對他們的記憶也逐漸淡忘。從以上非常簡短的介紹可見,這些台灣人辯護士的經歷正是時代的切片,反映出在日本時代的台灣人處境。也可以看出,這些台灣人辯護士作為「鬥士」(王泰升語)如何與公權力拚搏。

謹此紀念遙遠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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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現今所在地/圖片來源:筆者自製;圖層來源:台北市百年歷史地圖(套疊google地圖)

[1] 王泰升著,去法院相告 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初版,第123頁。

[2] 意指「作為歷史中曾經存在過的地方,雖然可以確切到其空間位置,但是其建築或事件已經在歷史中消失,被新的建築取代,記憶已被遺忘,地方已經不再是地方」,請參石計生著,時代盛行曲紀露霞與台灣歌謠年代,第189頁。

[3] 1900年「台灣辯護士規則」依用日本辯護士法,辯護士資格之取得,須「依辯護士試驗規則所舉行之試驗及格者」,而於1923年以前,判檢事與辯護士考試是分開舉行,於1923年以後則統一為「高等文官考試司法科」,通過考試者,同時具備司法官任用資格。請參,王泰升著,台灣法律史概論,三版,第231頁;曾文亮著,殖民地臺灣的辯護士社群與法律職業主義,收於:「帝國」在臺灣: 殖民地臺灣的時空、知識與情感,第97頁。

[4] 林柏維著,台灣文化協會滄桑,第75頁。

[5] 莊永明著,台灣紀事(上),第296頁。

[6] 同前著。

[7] 陳銘城等合著,蔡宏明主筆部分,槍口下的司法天平 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第107至114頁。

[8] 陳翠蓮著,百年追求卷一 自治的夢想,第216頁。

[9] 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 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台灣,第292至293頁。

[10] 莊永明著,「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葉清耀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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