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俐菁|什麼是假扣押?

黃俐菁

2015-01-07發佈

2023-03-05更新

黃俐菁|什麼是假扣押?

黃俐菁|什麼是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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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俐菁|什麼是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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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三種保全程序,它可以分別發揮兩種保全作用,一是確保在訴訟終結後,提起訴訟的債權人能夠在強制執行階段真的獲得滿足:就是真的拿到請求的錢、東西、權利等等二是在訴訟程序中,防止保全程序的聲請人遭受重大的損害或急迫危險

假扣押幹什麼?

如果有人欠我錢不還,理論上我到法院告他,勝訴之後就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透過查封財產、拍賣房屋等方式把錢拿回來。但是這世間無奇不有,欠錢的人為了躲債,乾脆把名下所有財產移到親朋好友名下,這樣以來債主就算勝訴,也一毛都拿不到,因為「本人已兩袖清風。」為了避免這種困境,民事訴訟法設計了假扣押制度,允許是一種債權人就金錢請求向法院聲請裁定以暫時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的保全程序。

簡單地來說,就是債主可以在起訴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法院允許的話,欠錢的人的財產就會被凍結,沒辦法移轉或賣給其他人;債主可以避免債務人在冗長的訴訟程序結束前就已經先脫產,導致勝訴判決只能貼在牆壁上欣賞,無法換得實質的清償。總結來說,假扣押為的就是確保將來強制執行能夠真正的落實以使債務獲得清償。本案銀行團就是採取假扣押程序,先查封、扣押頂新的土地及銀行帳戶,待日後續為拍賣等執行程序,確保頂新集團65億的債務在最後能夠獲得清償。

假扣押的特色:

一、假扣押是專門處理債務人付錢(金錢請求)的糾紛

假扣押是專門針對叫債務人付錢的糾紛[1],例如借款、價金、損害賠償等等。如果是金錢以外的請求[2],例如請求交付特定的機器、不動產,聲請的程序則是假處分;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標的相當特別,也是保全程序中最複雜、多樣的,它針對的是一定的法律狀態[3],例如馬王政爭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後,為確保自己不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便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確保自己到訴訟終結前「繼續有效擁有國民黨黨籍的法律狀態。」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法律上統稱「保全程序。」

二、必要性:

假扣押必須是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才可以聲請,例如債務人的舉動有出現脫產的徵兆,或是有債務人有逃匿的情形,換言之,聲請必須具有必要性,法院才願意下裁定,也因此債權人聲請時應該提供可以調查的證據釋明必要性,如果法院看完證據仍有疑慮,當事人就可能要再多提供一份擔保,才能取得法院的裁定。

三、假扣押不假,真的有扣押

假扣押因為稱作「假」扣押,所以民眾常誤以為還有「真」扣押。事實上法院允許假扣押後,債務人的財產就「真的」被扣押了。那這個假到底是指什麼?根據學者研究,我國民事訴訟法係「參考」日本民事訴訟法所制定,因此命名制度時直接沿用日文漢字用法,「假」扣押的假是暫時的意思,也就是「暫時扣押」到訴訟結束維持至。

被假扣押怎麼辦

在假扣押程序中,法院僅單憑債權人的聲請及提出證據作裁定,債務人的財產是在沒有辯駁的機會下就被查封或是扣押了,對債務人的財產權侵害甚大,有些人生活頓時困境,有些公司甚至因此週轉不靈而倒閉了。所以民事訴訟法也相對地賦予債務人對假扣押裁定的救濟:

1、提起抗告:

如果債務人認為假扣押的裁定有任何程序上的違法,可向法院對有瑕疵的裁定提出抗告,若抗告成功,法院將廢棄原裁定,債務人就可聲請解除查封、返還扣押,有些情況下甚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債權人於未起訴時即聲請假扣押,債務人向法院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若超過該一定期間債權人仍未提起與聲請假扣押的內容相同的訴訟時,債務人即可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並且再向債權人請求賠償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4] 因為債權人搞到最後居然不起訴,沒事查封人家造成別人困擾,當然要賠錢。

3、假扣押的原因消滅、債權人的提起的訴訟敗訴確定、或是其他的情事變更(例如已經清償、和解等等),使得不再具有假扣押的必要時,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5]

4、債務人選擇提供擔保或提存請求的金額時,於裁定前可免為假扣押、於裁定後可撤銷假扣押。[6]

[1]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

[2]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第一項

[3]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一項

[4] 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一項、第四項

[5] 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一項

[6] 民事訴訟法第527條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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