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國慶,國號還想叫中華民國嗎?|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1-10-12發佈

2022-11-21更新

未來國慶,國號還想叫中華民國嗎?|白目觀點

未來國慶,國號還想叫中華民國嗎?|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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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期間,總是到處飄揚「青天白日滿日紅」的國旗式樣。 但相較往年,今年的「雙十主視覺」不強調「國號與國旗」,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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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國慶,國號還想叫中華民國嗎?|白目觀點

國慶期間,總是到處飄揚「青天白日滿日紅」的國旗式樣。

但相較往年,今年的「雙十主視覺」不強調「國號與國旗」,反而是用「金色、紅色、綠色線」交織而成的十字號,在標誌下方寫有「民主大聯盟,世界加好友」,外加英文「TAIWAN NATIONAL DAY 2021」等文字。

如同新聞指出:國民黨認為這是「英文台獨」,企圖抹去國號和國旗。國民黨籍前立委孫大千更批評: 當中華民國的官、領中華民國的薪水,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憲法,最後做的卻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勾當。

在雙十主視覺上把國號變不見,甚至之前有「修憲變更國號、甚至領土」的提案,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呢?本文以下,就針對國號與主權相關爭議,幫大家整理三種常見對立說法,一起來思考「國號」等規定能不能改、該不該改?

改國號就是搞意識形態?

如同去年民進黨提案「機關不掛國父遺像」的爭議,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民進黨用意識形態治國,現在光去中國史還不夠,再來連中華民國國父都不要了;拿掉國父遺像,明天就可能以同樣理由,換掉中華民國國旗,後天改中華民國國號。

除了認為改國號就是搞意識形態之外,反對改國號的人也常認為:既然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那中華民國就是這個國家的「正式國號」。因此,不可隨意捨棄正式國號不用,使用未經「入憲」的國家稱呼。

反觀,也有人認為國號是「凝聚國民意識」的象徵,為何不能討論甚至更換?尤其國號不是「構成國家」的要件,更動國號也不影響一個國家已經存在的事實。

持這樣看法的人認為,各國「國號」的誕生,多半與歷史、地理與文化有深刻連結;生活在該土地上的族群,會協調彼此的認同,共同選擇代表自身的獨特名稱。

換言之,國號代表的是認同的淬鍊與象徵,需要讓多數國民都能認同,「對內」也就更需要多方討論。

我們早就獨立,不必改國號?

什麼是獨立國家?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要依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和義務公約》來決定,也就是:國家必須具備一定領土、常態且永續的人民、獨立的政府,還有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而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金、馬」等處的領土、2300萬的人民、獨立管理台灣的中央政府、更有與其他國家來往的事實。因此,不少人認為我們早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無需再「對外」宣布獨立;搞新的國號,就是一種無意義的行為。

沒錯,外觀上看起來,我們好像都具備種種國家的要件了,那為什麼我國在國際社會的發展,還是多有侷限呢?

因此,另有說法指出:即便具備了國家的客觀條件,但在主觀上並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終究不會被國際社會當作國家。換句話說,今日的中華民國,雖然客觀上符合前述的種種條件,可就像前國際法院法官James Crawford,在《國際法中國家的創造》所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Crawford指出,這是因為中華民國從不明白宣示自己是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而一個國家的地位必須是該國明確主張自己的主權,難以用模糊、迂迴的方式表達。

長期來看,我們缺乏脫離中國的明確主張,因此我們的法律地位只能落在中國統治之下。

總的來說,即便中華民國客觀上已具備國家的要件,但我們主觀上從不明白宣示自己獨立於中國之外,所以也終究難被國際社會認作是一個國家。

(以上詳見法白文《他的著作影響了臺灣的國際地位!國際法巨人James Crawford生涯回顧》)

中華民國與對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

既然我們不明確宣示獨立於中國之外,難以被認定為國家,是否就該大聲宣告脫鉤?

否定見解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並將中國兩岸分為「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如果台灣與大陸分別是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為何寫下「因應國家統一」等用語?因此,我國政府必須遵守憲法所寫下的「一中原則」,不能隨便將台灣與大陸劃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如同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所說:憲法上的國家,指的明明白白就是全中國。而這個國家仍處於分裂狀態,文字的表達就在處處可見的「自由地區」─呼應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的「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另一塊顯然就是非自由地區,增修條文也給了一個中性的「大陸地區」(註)。

而認為我們應在「國號與主權範圍」上,與中國徹底脫鉤的人,則進一步指出:如果不這麼做,就會利於中國使用「三段論」,自行聲稱對臺灣的掌控權──亦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也就是說,如果不明確做出獨立於中國的宣示,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及於全中國」的看法,繼續對國際社會自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那麼相對地,就是鼓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人,繼續順理成章對中華民國政權提出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

如同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隆志演講強調,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的關鍵,就是強調台灣的主體性,凸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要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與地位積極參與世界。

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不該是空話

看到這邊,稍做整理一下。

如果,多數人民想要兩岸走向統一為目標,那當今條文或許沒有太大問題;但如果我們希望維持中華民國或另以台灣為名,在國際社會上成為獨立自主、發聲的個體,或許可以思考,我們憲法等規範所形塑的國家定位,是否有助於中華民國/台灣走出一條自己的路?抑或讓國際無法明確區分我們與中國的關係?

這邊可用我們政府在日本遭受的挫敗,當作警惕。

筆者之前在法白《從臺灣要求返還日本光華寮事件,預見「中華民國」被宣告死亡?》寫到:當日本下級法院,認定臺灣客觀上具備國家的條件,擁有建物「光華寮」的所有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高聲反對說:不可承認臺灣為國家,這樣等同承認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的統一大業與民族情感。這也讓日本最高法院不得不高舉「一個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代表性已全然消滅,不得主張建物的所有權。

因此,當有人認為討論國號、我國主權範圍的憲法條文,勢必會引起台灣內部反對與支持的嚴重抗爭,那就要問:族群能否和諧,影響國家「對外」地位的事,這麼重要,為何不能討論?

再來,還有人會擔心中國大陸「反獨」立場非常明確,只要踏過這條紅線,兩岸必定走向戰爭一途,但還是要問:當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再次公開宣言,「背叛祖國、分裂國家的人,從來沒有好下場」──當對岸不斷越線壓迫我們的自主性,當拒絕中共統治是台灣人的絕大共識,為何不正面劃出與中國互不隸屬的界線?

最後,也許有人會因為討論主權範圍,而對「中華民國領土的退卻」感到難過,認為他人不願承認現行國號、國歌、國旗,也是對許多國民的羞辱。面對這樣的情緒,固然應該溫柔,仍不免要問:如果真的想要捍衛國格,並希望未來能大方走入國際社會,那不論是否更改國號,為何不試著共同討論一個更能對外彰顯獨立自主的憲法結構?

具體的類型(註二),當然是由全體人民共同形成。

未來要通往什麼方向,必然也經由多元民意相互碰撞而趨於定型。

本文並未為特定類型站台,只是鼓勵大家看見討論困難度的同時,勿忘討論各種選項的必要性。

而一旦未來共識形成,無論更改國號,或調整其他關於主權的憲法條文與否,既然是一國內政,追求自主的台灣當然不能成為那唯一例外。

引註粉專「翻譯有要緊」:有句英文俗諺叫「像誰是誰(Act like one to be treated like one)」 想要別人當自己是誰,就要先表現自己是誰。所以表現是個台灣人,就會被對待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反之亦然。

也許,還是有人會想繼續「維持現狀」,擔心這些討論,將不慎「挑釁」中國。如同日本「台灣專家」小笠原欣幸,近日接受《日經產業新聞》專訪時指出:「在日本,有人會說中台相爭,兩邊都有問題。但台灣到底做了什麼?中國為了強行統一施加壓力才造成緊張,台灣只是實施民主化而已。」

更何況,所謂「維持現狀」已喊了二十幾年;當時的現狀,是否早已隨著中共步步逼近的統一號角而改變?

於此同時,我們要不要改國號或明確宣示主權範圍?大家一起決定自己的命運,何錯之有。如果,我們自己「先有」不容與中共政權混淆的想法並「實踐」它,也才有可能進一步爭取國際社會更多的認同。

「你不怕、不屈服,你的朋友就會來。」

這是角色黎清波總統,在戲劇《國際橋牌社》第二季裡的一句話。

戲如人生,分享給大家。

 

  (本次主筆|網站主編 王鼎棫)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註:也有意見認為,觀察增修條文不能跳脫制定時的氛圍與脈絡,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所說:這個部分,看似在前述的一個中國原則下發展,但也不能忽略李登輝總統在1999年所提的「特殊國與國關係」。

胡教授提到,李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是仿效德國1970年代在兩德基礎條約中所提到的「 一個德國」架構──在「一個德國的屋頂下」有兩個主權國家,而兩個主權德國,在互相承認的基礎下發展友好關係,並讓兩個德國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

而在1999年,當李前總統接受德國之音訪問的時候,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所轄領土範圍就已限定在「台、澎、金、馬」等地,正、副總統與國會議員也僅由台灣選出,並也承認中共在大陸的合法性。因此,李也提出:台灣和中國大陸的關係早就已經是「國家與國家」,或「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

換言之,論者認為,當時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正是維持一個中華民國下兩個主權體的解釋,並沒有把北京政府當作是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反之亦然。

註二: 可能的排列組合如下:

  1. 正名中華民國為國號、是一個國家,以現狀主張,而不是政府而已,也不再宣稱代表中國。
  2. 改國號,把中華民國(視為國家,非政府)改成「台灣(國)」(繼承中華民國既有現狀)。
  3. 主張「台灣」是一個新國家,完全獨立於中國(國家)之外,既不等同於也不是繼承中華民國。

 

首圖由文化總會提供。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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