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完全會忽略的第五個公投?|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1-12-20發佈

2022-11-21更新

你完全會忽略的第五個公投?|白目觀點

你完全會忽略的第五個公投?|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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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四大公投之外,你知道新竹市還多了一項地方性公投嗎?因多了一張公投票,也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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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會忽略的第五個公投?|白目觀點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四大公投之外,你知道新竹市還多了一項地方性公投嗎?因多了一張公投票,也讓該市成為全台最晚揭曉開票的地方。而本案的訴求是,要求新竹市制定自治條例,好好回收廢水,保障民眾用水(註);可能是引發了共鳴,本號公投也是此次唯一過關的公投案。

原來,公投的項目這麼包山包海喔?

公投竟然還有分?

按照《公民投票法》,我們除了可以針對全國性事務發動公投,也可以針對地方性事務來號召決定;前者為「全國性公民投票」,後者則是「地方性公民投票」。

其中,所謂地方性公民投票的範圍,主要是針對地方自治的相關內容,包括:複決地方自治條例、創制地方自治條例的立法原則、創制或複決攸關地方自治的重大政策。而不論是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公投,都不能針對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進行提案(這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

但是,除了《公民投票法》外,也有其他針對特定議題發動地方性公投的規定,像是《離島建設條例》就允許針對觀光賭場的設置,啟動地方性公投,又或《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也就候選場址,開放地方性投票。

過往那段僅供參考的歲月

其實早在 2003 年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之前,國內就已經舉辦過多次的地方性公投。只不過,因為當年缺乏法源依據,這些公投結果只能算是諮詢性公投,而大多不被政府理會。換句話說,這些公投結果都不具法律上的拘束力,最多只能當作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施政參考。不過,在那個年代,諮詢性公投仍然可當作一種「大型民調」,提醒政府什麼是民眾的真正心聲,期盼政府在公共議題的決策上,不要背離主流民意。

而在歷來的諮詢性公投中,就屬 1994 年台北縣貢寮鄉舉辦的「貢寮核四」公投案最為人所知,當時有近六成的貢寮鄉民參與投票,其中又有96%的民眾投下了不同意票。雖然,當時貢寮鄉方已經藉由公投明確表達了拒絕核四的聲音──可惜的是,基於諮詢性公投的宿命,這樣高度共識的心聲,最終依舊無法阻擋核四興建的腳步(命運的巧合在於,這次又被 2021 的公投擋了下來)。

不過,正因諮詢性公投沒有法源依據,也讓當年提案的內容足以跳脫規定拘束,可說是包羅萬象,包括:國家主權(1998年臺南市公投)、區域開發(1998年內湖慈濟開發公投)、公共建設(中油後勁五輕公投、貢寮核四公投、集集焚化爐公投、苗栗西湖交流道公投),各式各樣的公共議題都能當作提案。

再者,那些提案內容嚴格來說,其實並不屬於那些提案所在的「地方自治事項」,若以現今規定審視,其實是不能作為地方性公投的提案內容,更別說對政府產生拘束力了。

核電廠蓋在我家旁邊,我還不能說話?

從前面諮詢性公投的歷史中,可以發現有些公投議題雖然不是「地方自治事項」,但都與當地民眾息息相關,像是要不要興建焚化爐、殯儀館、核電廠等嫌惡設施,或是規劃交流道、鐵路平交道等重大交通建設,這多屬中央的權限,而不是地方自治團體可以決定的自治事項。

但只要不是地方自治事項,當地民眾就只能任政府宰割嗎?一定要等到是地方自治事項才可以辦理地方性公投嗎?

各位可以試想,前述《離島建設條例》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不是也有開放公投嗎?所涉及事項其實也都是隸屬中央職權的事項;而這些事項,既然都可以舉辦地方性公投,那如果說「只要不是地方自治事務都不能舉辦地方性公投」,,恐怕是過於嚴苛。

如果我們允許某些法律排除《公民投票法》的既有限制,開放地方居民針對中央事項來公投,那未來是否有機會透過新的規定,允許新北市舉辦廢核公投??

筆者初淺認為,政府在處理對地方影響程度越高的議題時,應該同時讓地方有較高的參與程度,而地方性公投其實就是一個讓民眾可以直接參與的方式。未來,也許可以比照《離島建設條例》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的規定,將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等對地方產生重大影響的行政程序,與地方性公民投票制度結合,使當地居民可以透過公投發聲,讓政府聽到民眾真正的聲音,也讓民眾對重大議題有實質的參與能力,能夠直接決定並接受未來的好與壞。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劉時宇)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註: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1案:「您是否同意,新竹市應訂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及其他事業廢水和污水,應以專管回收,不可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水取水口上游?」當天投票結果,以有效同意票131,816票多於不同意票19,581票,且有效同意票已經超過通過門檻(89,271票),通過公投案。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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