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新戰場:大法官將決定給不給過?|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2-02-21發佈

2022-11-21更新

萊豬新戰場:大法官將決定給不給過?|白目觀點

萊豬新戰場:大法官將決定給不給過?|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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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前年(2020)宣布解禁萊豬後,同年底就由行政院宣布:各地方政府不可以制定自治條例,禁用任何「乙型受體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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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新戰場:大法官將決定給不給過?|白目觀點

蔡政府前年(2020)宣布解禁萊豬後,同年底就由行政院宣布:各地方政府不可以制定自治條例,禁用任何「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否則,就會認定該條例無效。

而條例被宣告無效、成為苦主的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議會認為,行政院及主管機關衛福部侵害地方自治權,聲請大法官釋憲。

就在昨天(2022年2月22日)上午九點半,各方代表聚集,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由於本案動向,將影響日本福島食品開放後,地方政府可否另訂更嚴格的檢查標準,值得高度關注。根據司法院公布的爭點與資料,之前開庭的觀戰重點有三。

萊劑的容許標準,是否專屬中央?地方能否訂更嚴格的標準?

鑑定人李惠宗指出:某事項到底屬於中央或地方,可以回歸憲法找依據,而不該只看既有的法規怎麼說。

換言之,我們不能因現行條文把「用藥殘留用容許量」授權給中央規定,就直接認定這個就是專屬中央的權限──應回歸位階更高的憲法來判斷。

行政院指出:憲法既然規定「國際貿易政策」由中央立法、執行,那有關萊劑豬肉進口,還有在國內販賣等措施,甚至我國是否遵守相關國際協定的監督,都算是國際貿易政策的範疇,就該讓中央統籌。

此外,行政院也說:根據憲法精神,無論國內生產或國外進口,豬肉產品既然在台灣販售,那麼自然就會散布全國各處,不可能在單一地方流通,所以也難說有何因地制宜的特殊需求;毋寧應採全國一致之標準,讓中央好好專心處理。

聲請人之一的台北市議會則認為,本次自治條例涉及「衛生管理」與「消費者保護」,從憲法等規定來看,這都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因此,針對萊劑殘留的容許量,就算中央機關早用行政命令開放,但為了保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空間,還是應該開放各地方用「自治條例」制定更嚴格的規範,否則地方自治的保障將形同虛設。

而萊劑開放的權限,依據憲法到底在誰身上?鑑定人詹鎮榮指出判斷難處:針對中央立法或地方自治的界線,憲法固然盡力用文字描述,但規定用語本身還是稍嫌抽象,將增添結果預測上的不確定性。

不過,詹教授也提醒:國際貿易政策到底是否都專屬中央辦理?在理解上,應確認該等事務是否具有「全國一致辦理」的性質;不然,很多事情都能擴張解釋為國際貿易政策事項,從而中央享有專屬的規範權限,這樣就真的剝奪地方的自主空間了。

地方禁止販售萊劑豬肉,是否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貿易障礙?

之所以談到貿易障礙,如同鑑定人邱文聰指出:我國既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下稱 WTO)時,也同意加入《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下稱《SPS協定》);那根據前述協定,為避免會員國以用藥檢疫之名,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相關安檢必須建立在「科學原則」之上。

換言之,《SPS協定》規定:相關檢驗措施,若無充分科學證據,即不應維持。

行政院認為,萊豬進口是符合國際標準、植基科學證據的措施,如放任地方恣意禁止運輸、販售萊豬,將會影響萊豬的流通,實質構成違法的貿易障礙。

聲請人之一的嘉義縣議會則回應:「綜觀全球,禁止萊豬進口之國家有1百多國家,佔全球之多數,該等禁止多年,又何來貿易障礙?如所謂禁止就是貿易障礙,那從衛福部之角度,那些國家不也造成貿易障礙,何以只有我國會構成?此更顯衛福部立論之不妥。」

至於貿易障礙是否存在?鑑定人李惠宗認為關鍵在於:若要選擇高於國際標準的保護水準,必須經過適當風險評估程序,並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作為支撐;單純的動物福利、消費者的擔憂或飲食文化,皆不符合《SPS 協定》的規範,從而不足以作為違反國際標準的理由。

鑑定人邱文聰也認為:單純質疑或不同意中央的容許標準,並不等於自身踐行了「科學原則」所要求的說理義務。

開放萊豬,是否將對國內豬肉產業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台北市議會指出:開放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國牛、豬肉殘留萊劑,卻嚴格限制國內豬肉產業使用萊劑於飼養,並禁止販售相關肉品,並要面對可能的嚴刑峻罰,將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行政院則回應:假使真的讓地方制定「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居民跨區移動時仍可輕易接觸、食用含有萊劑的豬肉及其製品,「零檢出」的立法目的還能確實達成嗎?

再者,各地方對於進口豬肉是否能殘留萊劑,如果規定不一致;為免受罰,國內業者勢必大幅重新安排販賣流程,將大幅增加經營成本,嚴重影響產業生存。

最後,行政院更認為:有了萊豬零檢出的規定,才是真正的不平等。這是因為:相關自治條例僅針對進口豬肉要求「萊劑零檢出」,卻未要求其他肉品也要同時跟進,更沒有針對差別待遇,提出符合科學證據的合理說明,也就違反了平等的精神。

這是福島食品爭議的指標戰

如同前述,本案的結果,將影響日本福島食品開放後,地方政府可否另訂更嚴格的檢查標準。

據報導,國民黨已揚言串聯黨籍縣市長、地方議會,針對福島食品,再度透過自治條例,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審核標準。

但劇本彷彿重現,行政院又再次提前打預防針─準備在衛福部公告生效後,函告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與公告牴觸者將會無效。

身處政治風暴中心的大法官,會做出什麼決定呢?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本次主筆|網站主編 王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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