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法扶專題:代辦業者想賺錢,臭了嗎?​

白廷奕

2022-03-04發佈

2023-03-01更新

山寨法扶專題:代辦業者想賺錢,臭了嗎?​

山寨法扶專題:代辦業者想賺錢,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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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常常做得很隨便,他們可能看一看資料上寫哪家,或是當事人說是哪家就填哪家,也不會多問你兩句。這時候,如果遇到銀行否認的情形,他們也就不會把那家銀行列為債權人,變成當事人後面的爛攤子。」債權人清冊的缺漏,導致有些債務人付費委託假法扶以後,最終仍輾轉來到真法扶請求律師協助後續事項,徒耗多餘的精神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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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法扶專題:代辦業者想賺錢,臭了嗎?​

本文為「山寨法扶之亂」專題系列報導

撇除假冒法扶名義的爭議之外,假法扶機構也衍生許多爭議。

「其實機構收費,我覺得也無可厚非,因為這是一個服務。」法扶基金會總會專職律師朱芳君律師直言。

「你(假法扶)不是法扶,你也要生存,如果真的好好幫人家處理問題,那又有什麼關係?只要收費合理,也有做到承諾的事情就好。」

訪談中,朱律師為我們講解消債程序的大致過程。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如果對「金融機構」負有任何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透過「前置協商」或「調解」程序,向「擁有最大債權的金融機構」談協商方案。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讓債務人與銀行先坐下來談談看,如果能夠達成雙方都同意的條件,自然也就不必進入法院,由法官調整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

畢竟跑法院費工耗時,也未必會有大家都滿意的結果。

然而如果雙方無法談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後續就必須進入更生及清算程序。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提出不超過 8 年的分期清償方案,在得以維持生活的情形下持續還款、降低經濟壓力,也可以聲請「清算」,將大部分財產變賣,一次性清償債務。

實際搜尋司法院針對地方法院消債案件所作的統計,會發現 2009 年消債條例剛通過不久時,更生方案清償額度不到總債務額度 30 % 的案件,只佔了約 10.7 %,但到了 2020 年,已經達到 82.6 %。清算程序清償額度不到總債務額度 10 % 的案件,也從 2010 年的約 67.6 %,提升到 2020 年的約 87.1 %。

換言之,低度的清償成數,在目前的消債案件中本來就是常態。這是因為會進入消債程序的債務人,多半背負著他們這一輩子都沒有能力還清的債務,因此透過更生及清算程序,讓債務人還清一部分債務後,其餘債務即予以一筆勾銷,避免債務人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進而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由於法院核定的更生方案清償額度偏低,讓精打細算的銀行知道,在前置協商及調解階段堅持不利債務人的還款條件並無意義,朱律師因此表示「如果律師很認真,能呈現清楚當事人的財務狀況就是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也比較能夠接受,不會再堅持原本的方案。」

然而,我們調查發現,假法扶多半只幫當事人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實際受當事人代理進入後續更生清算程序的情況,並不多見。

這是因為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須寫書狀、為當事人進行債權人會議。當事人如果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有疑問,還會衍生異議訴訟,程序操作難度相對較高。

相較之下,前置協商、調解程序的成本較低,從利潤觀點思考,假法扶自然偏好前置協商及調解,並有極高誘因讓案件在前置協商及調解階段終結。

「有時候他們就談了一個很爛的條件。」朱律師苦笑地說。

「協商或調解的條件,如果符合當事人的意願,而且也是當事人做得到的,那當然沒有問題。可是有的時候,我們會碰到當事人說,那個條件根本是他做不到的。」做不到協商或調解的條件,結局就只有毀諾一途,債務人就要再回去找假法扶或法扶,走後續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假法扶組織收取服務費、提供服務,卻經常談出債務人仍然無能力履行的條件,這是假法扶另一項爭議所在。

假法扶機構缺乏監督,無從約束服務品質

除此之外,假法扶機構的服務品質也經常為人詬病。

消債條例規定,不論是前置協商、調解、更生或清算,債務人都必須提出「債權人清冊」,以便法院釐清誰是要進來參與債務清理程序的債權人。「律師會先聲請法院調解,寫一個狀給法院,這個過程中我們會整理出當事人所有的債權人。」朱律師說。

找出債權人,並不如想像中容易,尤其當消債案件的債務人,時常不會只跟一家銀行借錢,借錢的對象也未必都是金融機構時。「我們是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清冊,但聯徵中心只有金融機構的資料,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是跟錢莊或私人借款,裡面就不會有,就要靠當事人的記憶。」但人的記憶,總是不可靠。

朱律師也補充道:「銀行的債務可能會轉手到資產管理公司,這就要去問、去查。但他們有時只會跟你說,這筆債務現在不在我這,也不告訴你他們轉給了哪家資產管理公司。」也有的時候,因為時間久遠,原本的債權公司已經被其他公司合併,這時,由於《公司法》規定,債權債務會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的公司繼受,律師就要幫當事人去查原本的公司被誰合併了,再把那家公司列為債權人。這些繁複瑣碎的工作,讓債權人清冊準備起來特別費工。

朱律師在法扶基金會擔任專職律師,當承辦債清案件時,經常出現需要幫假法扶擦屁股的情況。「很多當事人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假法扶幫我做了債權人清冊,可是裡面漏掉幾個債權人。」朱律師嚴肅道。

「代辦常常做得很隨便,他們可能看一看資料上寫哪家,或是當事人說是哪家就填哪家,也不會多問你兩句。這時候,如果遇到銀行否認的情形,他們也就不會把那家銀行列為債權人,變成當事人後面的爛攤子。」債權人清冊的缺漏,導致有些債務人付費委託假法扶以後,最終仍輾轉來到真法扶請求律師協助後續事項,徒耗多餘的精神與時間。

但難道消債案件交給扶助律師,就一定沒有問題嗎?我們就查到一些債清當事人與法扶律師間的摩擦。例如張小姐就提及曾有法扶律師爭取的還款條件不符合當事人期待,也有律師將不該列入清算財團的財產列入其中,導致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

「法扶指派的話,坦白講,也不是每一個律師都完全沒有問題。」在講述法扶如何處理消債案件時,朱律師坦言。「法扶一直在想辦法確保扶助律師的品質。」

被法扶分派去處理消債案件的律師,都會經過法扶安排的教育訓練,2015 年起,為了提升扶助品質,法扶試行「專科派案制度」,依扶助律師的專業領域分派相對應的案件,藉此提升扶助律師的服務水準,其中,也特別設立了一個「消債專科」。

除此之外,法律扶助基金會作為一個半官方機構,服務品質受到民眾、媒體及整個司法界的共同監督,不僅財務、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紀錄必須公開透明,受扶助人及扶助律師間產生爭議,還設有內部申訴管道予以解決,被申訴的扶助律師如果調查屬實,最重可被處以停止派案三年的處罰,使法扶提供的服務維持在一定水準。

而受法扶指派的扶助律師本身也受到「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的拘束,如果扶助律師辦案有所疏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當事人除可透過法院請求律師賠償外,也可以向各地方律師公會提出申訴。如果申訴成立,律師最重可被處以停止執行職務甚至除名的懲戒處分,懲戒處分也會被公告上網,而律師這一行視信譽為生命,因此律師莫不戒慎恐懼。

相對於此,假法扶屬於純民間團體,辦事品質就算參差不齊,民眾無從申訴,無從受到監督,相關資訊也不透明,一旦與其發生爭議,只能透過一般司法救濟途徑來解決,但訴訟所費不貲,根本不是消債案件的當事人承擔得起的。

本文為「山寨法扶之亂」專題系列報導

法客話題系列專題:山寨法扶之亂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弱勢民眾法律服務,可是在搜尋引擎輸入「法律扶助」,出現的卻是打著「扶助」、「輔助」的名號,卻向民眾收取高額服務費用的代辦業者。為何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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