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為何一直出包?跟公視董事很難改選有關係?|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2-05-18發佈

2022-11-21更新

公廣集團為何一直出包?跟公視董事很難改選有關係?|白目觀點

公廣集團為何一直出包?跟公視董事很難改選有關係?|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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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共電視相關議題又爬上新聞版面了。咦,為什麼我會說「又」呢?畢竟公視的董、監事人選長期被政黨視為政治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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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廣集團為何一直出包?跟公視董事很難改選有關係?|白目觀點

近期公共電視相關議題又爬上新聞版面了。咦,為什麼我會說「又」呢?畢竟公視的董、監事人選長期被政黨視為政治戰場。近日,如媒體報導,華視新聞接連嚴重出錯,導致公廣集團董事長陳郁秀及華視代理總經理陳雅琳請辭;文化部長指出,華視內控問題原因出自公視董監事無法順利改選。之後針對提名董事,董、監事審查會又以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因研究二二八、撕裂族群為由,認定不適任,引發譁然

到底公視董監事選舉,為何那麼複雜?這池水到底有多深?就讓我們從公視與公廣集團的歷史談起。

公共電視和一般電視台有什麼不同?

台灣的公視,就像英國的 BBC、日本的 NHK,這些電視台都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是為了服務社會大眾,進而播放有關藝文、知識性或社會議題的節目,希望促進民眾參與公共政策的意識,而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由公共基金提供資金成立,這樣的媒體則稱之「公共廣播(Public Broadcasting)」。

1980 年代,時任行政院長的孫運璿首先提出在三家無線電視台外另設立公共電視的構想。1982 年,新聞局經行政院指示,成立「公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1984年,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新聞局公共電視節目製播小組編組要點》,並由新聞局國內新聞處成立「公共電視節目製播小組」,向三家無線電視台徵用時段,配合國家政策與教育的需要,負責製作並刊播沒有廣告的社教性節目。

當年第一個開播的節目是兒童教育節目「大家來讀三字經」。

轉眼時間來到 1991 年,行政院核定《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公共電視臺籌備委員會」,並委託專家學者研擬《公共電視法》草案。1993 年《公共電視法》送至立法院審議,最終在 1997 年完成三讀。

該法第 1 條立法宗旨就載明設立公視的使命:「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1998 年,「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正式成立,公視並於同日開播。

公視創立之際的經費來源,依《公共電視法》規定,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新臺幣一億元成立基金,之後逐年遞減,其餘不足經費由公視自行籌募。但這樣的資金縮減讓公視很難運作,因此《公共電視法》在 2001 年修正,改由每年政府固定編列預算 9 億元給公視。

應留意的是,公共電視和「官媒」公營媒體不一樣喔。

後者是直接或間接由國家控制的媒體,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政令宣導,例如中國的中央廣播電視台(央視)、或台灣的中央社;但公共電視則是獨立經營,不應該受到國家的干預。如我國的《公共電視法》第11條規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同理,人事的遴選制度也差很多,如公視的董事是由各政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選任、而中央社的董事則是由行政院長遴聘。

公廣集團的成立

在 1990 年代以前,台灣電視台只有「老三台」──臺灣電視公司(台視)、中國電視公司(中視)和中華電視公司(華視)且電視台形式上雖是民營企業,但背後其實都有黨國色彩。台視主要是由台灣省政府掌控多數股權、中視由國民黨掌控、華視則由國防部和教育部掌控。

解嚴後,為追求媒體能夠確實體現「第四權」的精神,因此民間開始出現「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訴求。

2003 年,立法院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相關法規(合稱「廣電三法」),要求政府、政黨、黨務、政務與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廣播與電視事業(如《廣播電視法》第 5-1 條規定);而已投資的政府及政黨,則必須在修法公布施行後兩年內退出。

因此,除了國民黨出脫中視和中國廣播公司股份一事,頗受政治界關注外,政府持有的台視和華視又該何去何從,也被不少學者及相關團體關切──不少人開始倡議「電視台公共化」。

於是 2006 年,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決定把「台視民營化、華視公共化」,也就將台視的官股售出、華視的民股買回,並讓公視與華視共同在 2006 年 7 月組成「臺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公廣集團),由公視基金會擔任最高決策單位。

當公共電視人事成為政治戰場

2007年7月,國民黨立委因不滿公視節目內容的政治傾向,以績效為由,凍結新聞局補助公視隔年下半年共 4.5 億元的預算,使公視將因經費不足而影響正常營運。

在此之後,立法院也多次要求公視製作的節目,必須先經新聞局的審核,才能動用預算,引起不少輿論反彈。

2007年10月20日,公視第三屆董監事屆滿任期。依照當時的《公共電視法》,董事會是由董事 11 至 15 人組織,並由立法院推舉 11 至 13 名的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再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經 3/4 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而當時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則依法按照政黨比例,由國民黨與民進黨各推派 5 人以及親民黨、無黨團結聯盟、台灣團結聯盟各推派 1 人,共 13 人組成。

最後,審查委員會通過第四屆董事 11 名及監事 3 名,任期自 2007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0年 12 月 3 日止。後來因有兩位董事辭職,2008年重返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就在該年 10 月,由新聞局增補 6 名董事,將公視董事補至法定上限 15 人。

這裡其實有個小插曲,當時《公共電視法》第 13 條規定,董事人數是 11 至 15 人,而第 19 條則規定,如果董事出缺逾董事總額 1/3 時,應補聘;所以當時兩位董事辭任後,剩九位董事,是否確實符合缺額超過 1/3 的要件(總額要以 15 人算,還是 11 人算),即有爭議。

2009年6月,國民黨又以國會優勢修改《公共電視法》,將董事名額增至 17 至 21 人、並在7月再依新法增補 8 位董事;如此,導致2007年年底上任的第四屆董事僅剩7位,新任董事即以人數優勢,撤換董事長、選任新任董事長。

不過修法後選任新董事的程序是有爭議的:因為董、監事的審查委員會是按政黨比例組成,但當時新聞局只通知國民黨提名新的審查委員名單,卻未通知民進黨更新委員名單,導致民進黨並未調整出席的審查委員,監察院因此糾正新聞局,認為「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臻完全合法」。

因此,新舊派董事開始打起了法律戰:原董事長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凍結 8 位新任董事職權;而新聞局則以原董事長用來擔保假處分的 200 萬元是動用公視資金,並以董事長未盡法律上的管理責任,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長及相關董事等 7 人職務,並聲請停止執行董事職權的假處分,更使公視董事會的運作陷入極大僵局。

2010 年,第四屆董、監事任期期滿。之後陸續選任董事,但都一直無法順利選滿人數;直到2013年,才正式達到法定人數的最低人數──17 人。第五屆董事選任共延宕了 968 天。而近日登上新聞的公視董事是第七屆,這次則共延宕 957 天才選任完畢,凸顯了政黨競爭與公視董事選任的相互糾葛。

因此,不少人認為應修正《公共電視法》。除了下修董事席次之外,更要調降選任董事需經審查委員會 3/4 以上同意的「超高門檻」──當初設立此門檻的目的,是希望選出沒有爭議的董事人選,但從實踐經驗來看,卻可能淪為很難達標的困境。

未來《公共電視法》又會如何修正,又將如何影響我國媒體產業發展,能否促進大眾公共思辨?種種未知,都非常值得大家繼續關注。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蔡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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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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