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室
2022-05-24發佈
2022-11-21更新
孩子不是你的「所有物」,上傳孩子影像前,多考慮一下!|白目觀點
科幻影集《黑鏡》曾有一集描繪母親為了「保護」孩子,而在孩子的腦中植入控制程式,並透過 IPAD 窺探孩子的一切 …
孩子不是你的「所有物」,上傳孩子影像前,多考慮一下!|白目觀點
科幻影集《黑鏡》曾有一集描繪母親為了「保護」孩子,而在孩子的腦中植入控制程式,並透過 IPAD 窺探孩子的一切,以「保護」小孩。
而在現實世界裡,不少新手爸媽為了兼顧工作、家務事、孩子的照護時,都會選擇選購各式各樣的「兒童攝影機」,透過網路遠端的即時監看了解小孩狀況;然而隨著使用電子產品的年齡下降,相較二十年前,兒童操作電子產品、社群媒體的年紀也大幅下降;舉凡未成年人接觸抖音、跟朋友連線玩 minecraft 都是常態。
另外,為了避免照護紛爭,不管是托嬰中心、幼稚園,透過一個個攝影機取得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並透過各式應用程式常保與家屬間的「溝通順暢」也不在少數。
可是問題在於,小孩子難道都沒有自己的隱私嗎?
那些保護兒童隱私的規範
在父母(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子女、第三人(包括政府、社群媒體平台、科技公司等三面關係的拉扯下,勢必使兒童隱私保護變得更加複雜。
從強褓時期到可以獨立使用網路工具,未成年人需要被保護的程度,還有意思自主能力(如自行決定揭露個人資訊的能力)皆有所不同。伴隨著這些差異,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代替未成年子女提交資訊,是否開放未成年人自行對第三人揭露資訊,第三人又該如何蒐集、處 理、持有未成年人的相關資訊才不會太超過,這都會成問題。
面對這些爭議,鑒於父母(法定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第一層保護者,許多規範如《兒童權利公約》雖明定:「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但是同公約也指出:各締約國應尊重兒童父母。
比較法上的例子,還有美國在2000 年問世的《兒童線上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該法規定:凡網路經營者(包括網路遊戲、廣告、需要網路定位的服務、連結性的玩具與設備)不可經由其提供的網路服務,針對未滿13歲的兒童,蒐集或使用其個人資料,並同時禁止以製作兒童為導向的動畫、視覺、聽覺的獎勵措施,誘使兒童提供個人資料。
上述禁令有個例外,除非那些針對兒童所蒐集或使用的資料,有取得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這個同意必須經過反覆且持續性確認踐,換言之:除了取得首次蒐集及使用的同意,如果改變用途或交付第三人之際,均須另外取得父母的授權。
預設父母為保護者,是否太理所當然?
首先,從新聞可知,不少父母也往往成為隱私的干預者。早在進入數位時代以前,許多父母就經常性地扮演這樣的角色──從監視、窺探日記、到翻閱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