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室
2022-01-03發佈
2022-11-21更新
斷交後,尼加拉瓜憑甚麼把台灣財產送給中國?|白目觀點
上個月初(2021年12月),尼加拉瓜片面宣布與台灣斷交,並與前邦交國一樣,進而與中國建交。而尼國政府也立即命 …
斷交後,尼加拉瓜憑甚麼把台灣財產送給中國?|白目觀點
上個月初(2021年12月),尼加拉瓜片面宣布與台灣斷交,並與前邦交國一樣,進而與中國建交。而尼國政府也立即命令台灣駐外人員限時離境,更在上週直接沒收台灣政府在尼國當地所有的外館資產,並火速轉移給中國政府。
對此,台灣外交部表示無法接受,甚至揚言要提起國際訴訟,維護台灣資產。
尼國這樣合乎國際規範嗎?
台灣外交部新聞稿表示:我國駐尼國的大使館館舍及相關財產,是我國政府自1990年就合法購置的財產,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國際習慣法,尼國應該在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後,保護我國館舍及財產。
具體來說,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規定,如果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接受國應該保護派遣國的使館及財產,即便兩國當時正處於戰爭狀態,也不例外。派遣國也可以將使館和財產交給接受國認可的第三國保管。
因此,我國政府曾希望透過第三國代為管理台灣政府在尼國的館產,但尼國政府拒絕。而在時間緊迫下,雖然趕快嘗試象徵性地把大使館轉售給當地天主教會馬納瓜總教區,但尼國仍執意將大使館館舍及財產沒收。
而台灣政府的權宜做法,其實也有先例,那就是台灣位於美國華盛頓DC的「雙橡園」。
1937年,中華民國政府購買雙橡園作為駐美大使官舍。1978年,美國與台灣政府斷交、與北京政府建交前,台灣政府擔憂雙橡園會被中共政權取得,因此台灣政府以20元美金,將雙橡園產權象徵性地賣給親國民政府的美國議員所主持的非營利組織「自由中國之友協會」。1979年4月,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以美國國內法保障台灣當局在美國的財產所有權;1982年,台灣政府即以200萬美元,從自由中國之友協會手中買回雙橡園。
一切問題,來自誰代表中國?
一般情況下,新國家取代舊國家,會討論「國家繼承」的問題。是的,人會死掉,死後的財產由後人繼承;國家也可能死掉,國家死後的財產由後手國家繼承。
國際法下的繼承,是指一國對某個領土的國際權利和義務,包括財產,轉由別國取代。例如東、西德合併後,東德併入西德而消失國際人格,而原本東德權利和義務關係就會移轉給西德。
不過兩岸關係如果建立在所謂「一個中國」的框架下,其實就不是「國家繼承」,而會是「政府承認」的問題──也就是兩個政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向國際社會爭取由誰代表「中國」。基於國際法上的「國家繼續原則」,國家的國際人格在國際法下不受「政府變更」而影響,換句話說,只要是「中國」的權利義務,理應就由「新政府」繼承。
基於這樣的概念,台灣政府和北京政府只是一個中國下的不同政權──尼國不承認台灣、改承認北京,把「舊政權」的財產移轉給「新政權」,正是「一個中國」的框架下必然發生的難題。
這樣的發展,也會讓前述台灣政府所主張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之斷絕外交的情況有別(尼國主張他們不是斷交,只是改承認其他政權)。
這樣的困境,過往也都歷歷在目:像是我國在京都的光華寮,或我國駐韓大使館館舍,都在日本及韓國改與中共建交後,將所有權移轉給中共(詳細討論,請參法白文章)。
或許是顧慮不要走入「政府繼承」的老路,外交部這次特別在新聞稿當中,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與極權中國互不隸屬,中國共產黨政權從來沒有一天統治過台灣」,或許正是要突破「一個中國」的框架。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蔡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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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自由 Roosewelt Pinheiro/ABr – Agência Brasil, Lula recebe o presidente da Nicarágua, Daniel Ortega, CC BY 3.0 br,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68513721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