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室
2022-05-30發佈
2022-11-21更新
國際貿易都不考慮環保的嗎?談談環保性商品協定|白目觀點
隨著環境保護熱度不減反增,許多研究指出,綠色消費的成長顯示:消費者已將環保因素納入作為消費與否的考量重點之一, …
國際貿易都不考慮環保的嗎?談談環保性商品協定|白目觀點
隨著環境保護熱度不減反增,許多研究指出,綠色消費的成長顯示:消費者已將環保因素納入作為消費與否的考量重點之一,也讓許多商家提出了環境友善/保護的商品─促進消費同時,也對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2010 年時,天下雜誌曾對台灣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進行研究,結果顯示:環保與價格,是台灣消費者最在乎的二件事;年紀越大的人,越在乎自身消費是否對環保有所貢獻─其中又以女性消費者較為優先,會把環保事項優先列入考量。
那如何結合永續發展同時保護環境,許多法律制度也都因此而有了著墨之處。在國際法上也是如此,就讓我們來看一看。
你聽過環境性商品嗎?
「環境性商品」(environmental goods)這制度的落實,隨著 CPTPP 的實施也更有實行的空間。
環境性商品指的是,若干商品如果符合某些環保條件,則該商品可以享有關稅減讓或是其他國際貿易優惠措施,例如關稅配額等等;透過這些貿易措施,讓環境性商品的成本減少、讓它比其他非環境性商品更有競爭力。
環境性商品看重的是消費者對綠色消費的青睞,也讓這些對於環境友善、有助於環保發展的商品減低成本,促使消費者購買,進而達成永續發展與循環。而台灣人也不落人後,對於環境保護商品的購買意願,也高於非環 保商品。
雖然,目前環境性商品的範圍還不是不大,目前只有在 OECD 以及 APEC 的範圍內才有適用,而 CPTPP 中的相關規定,其實際運用仍有待觀察。而全球性的協議中,如 WTO,目前仍在會員國之間協商當中,對於達成「環境性商品協定」仍沒有一定共識。
話說回來,OECD 對於環境性商品的定義比較廣泛,只要符合定義規定的物品,皆可算是環境性商品。換言之,只要符合定義─「環境商品和服務行業(包括生產商品和服務的活動),以衡量、預防、限制、最小化或糾正對水、空氣和土壤的環境損害,以及與廢物、噪音和生態系統的相關問題─這包括更潔淨的技術、產品和服務,以降低環境風險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和資源使用。」都能列入環境性商品之中。例如空氣清淨零組件。
反之,APEC 乃透過列舉方式來定義環境性商品,也因此在概念的範圍上,比 OECD 涵蓋較少的商品(詳請見:APEC環境性商品列表)。例如太陽能發電板、廢水處理組件等等。
無論如何,二者所包括的商品範圍都不多,因此對於環境以及永續消費的貢獻,仍然值得進一步觀察。尤其是在面對WTO談判停滯的過程中,許多國家對於環境性商品的定義以及其成效,仍多有保留。
環境性商品真的有助環保嗎?
對於環境性商品的成功與否,有人指出,環境性商品的成功要看綠色成長指數(Green Growth)的高低。綠色成長是一個永續經營的指標,說明了環境保護以及經濟成長之間二者的關係。而環境性商品也正好落於兩者交會之處。
實證研究指出,環境保護與永續消費二者可以相輔相成,並達成綠色成長的目標。因此在許多衡量環境性商品的文章中,都將綠色成長指標做為衡量標準,用以決定環境性商品的成功與效率。
然而這些衡量標準,最終都忽略了環境性商品的本質—環境保護。這些衡量標準泰半都著重在如何開放市場,增加環境性商品的流通與範圍,但對於環境性商品實際上如何改善環境品質,在所不問。
換言之,那些文章,多忽略了環境保護的目的,而強調市場經濟開放的重要性。在 Carlos Kuriyama 檢討 APEC 環境性商品制度性的文章中,其便指出:「當前的 APEC 環境性商品清單,雖有助於改善市場,但其本身不足以支持綠色增長。 文獻表明應考慮其他因素。」
還有實證研究指出,環境友善商品的交易可以有效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但針對環境性商品;但實際上,該商品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連性研究仍然未見。
這樣欠缺效果的現象,難免引起質疑,到底環境性商品的本質是為了促進貿易而存在、還是為了兼顧環境保護呢?初衷如果是不同的目標,那麼該制度被執行的方式就會完全不同。目前看來,環境性商品似乎是為了「貿易自由化」而努力著,實際對於環境保護的貢獻則仍有商討餘地。
而在實施、執行法律的過程中,究竟哪個目的優先,也將會影響整個法律制度的執行。比方說,若是環境保護優先,那麼開放市場的程度就可能會較低;反之,若是以貿易自由為優先,那麼 開放市場的程度就可能會提高,就不會讓環境保護的議題,弱化貿易自由的發展。
因此本文想要提出反問:所謂「環境性商品」的制度,究竟應著重在何等目的上,是我們實質加入該制度之前,就該先思考的問題。因為一但加入後,我們便要照著遊戲規則走,也就該思考我們可以從這樣的制度中,得到什麼?除了加大市場開放力度、刺激我國經濟成長外,實際上對於環境保護有無貢獻,這點仍然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雖然「環境性商品」的國際實踐仍然不多,但我國在加入 CPTPP 或是其他更大規模的國際條約之間,應該先清楚自身的立場與方向,才不會在加入國際條約組織後迷失了自身的立場,而隨波逐流。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李濬勳)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參考文獻
- 天下,八成民眾願多付錢買環保商品 — 台灣綠色消費大調查
- Muhlis Can, Zahoor Ahmed, Mehmet Mercan & Olga A. Kalugina, The role of trading environment-friendly goods in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Does green openness matter for OECD countries? 295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gement (2021).
- Carlos Kuriyama, A review of the APEC list of environmental goods, APEC Policy Support Unit, Policy Brief No. 41 (2021)
- Marco Capassoa, Teis Hansen, Jonas Heiberg, Antje Klitkou & Markus Steen, Green growth – A synthesis of scientific findings, 146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 Social Change (2019).
- Vincent Tawiah, Abdulrasheed Zakari & Festus Fatai Adedoyin, Determinants of green growth i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28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 (2021).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