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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發佈
2023-02-15更新
新法上路,跟騷不再?|白目觀點
法律的制定很常由血與淚交織而成。 2021 年屏東的假車禍擄人殺人案,經過一連串的調查發現,加害者曾經反覆跟蹤 …
新法上路,跟騷不再?|白目觀點
法律的制定很常由血與淚交織而成。
2021 年屏東的假車禍擄人殺人案,經過一連串的調查發現,加害者曾經反覆跟蹤並騷擾被害者,正是這起命案加速通過了台灣跟騷法制,並在今年 6 月 1 日上路。但本法真的能解決我們擔心的事情嗎?一起來了解一下。
怎樣算是跟騷?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總共規範了 8 種態樣,分別是: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居住的地方、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的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的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干擾特定人的行為。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的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 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觀察法規,可以發現條文臚列了許多「定義型規定」,這樣立法方式的好處是:相比過往管控跟蹤、騷擾案例,必須到處適用不同法規,現在只要可以透過同一部法規就能處理。
換句話說,過往若是「跟追、尾隨」他人,僅能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科以三千元的罰鍰;如果另外用「嘲弄、辱罵」的方式騷擾他人,則適用《刑法》關於公然侮辱與誹謗的規定來處罰。而其他如無聲電話、出示個人或告知有害名譽的訊息或物品等情況,則視行為規模,有機會分別構成強制罪或是恐嚇罪。
跟騷法還有什麼特別之處
用一部專法特別規定的好處,除了可以避免於過往刑法規定不夠周全,導致個案無法可用的困境外,透過特別相關程序及專門的救助措施,也是特別設立這部法的目的。
所謂救助,跟騷法就規定:被害人遭受跟騷後,就能即時報警;警方必須進行後續調查並告知權利,也可以跟進開立告誡單。
加害人經告誡後兩年內,若再有跟騷行為的話,被害者還可以向法院請求保護令。法院保護令的內容,除了禁止相對人繼續跟騷外,也可以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並可以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相對人配合接受相關治療計畫──倘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也還會吃上刑事官司。
跟騷法力有未逮之處?
現行跟騷法雖然規定了 8 種態樣,但前提是要符合「反覆或持續」這個要件,更要行為出於「性與性別」的這層要件(除非是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生活密切相關者所作的行為)。這些多重限制的要件,也產生許多質疑。
首先,原則把跟騷行為限縮在「性與性別」的前提上,無疑將限縮使用範圍。舉例而言,如果某甲忌妒升職的同事,進而從事跟騷行為,那麼某甲的跟騷行為將不會落入跟騷法,必須另外符合其他刑法規範才有可能受到處罰──更別說被害者沒有機會,受到告誡單跟保護令等措施的協助。
此外,條文要求行為須達「反覆或持續」的程度,如果從立法背景來看,這個「反覆或持續」指的應是:連續一段期日內的反覆動作;那麼一次性、很短時間重覆的跟騷行為,就有可能不是跟騷法所能限制的動作。
舉例來說,某甲在路上任意搭訕女性,並反覆尾隨不同的女性至辦公處所,如果只在某一天密集完成,那就有可能不能套用本法。但是這樣的行為,不僅令人心生畏懼,影響生活日常,更對固定出入相關處所的人產生困擾──說了那麼多麻煩的地方,卻也 只剩下《社會秩序維護法》能夠處理。
最後,條文雖設計了保護令的措施,但對比《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不同需求訂有「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的設計。比方說,通常保護令可以禁止對方不必要的接觸外,也包括了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用、禁止查閱相關資料、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因家暴事件所生的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反觀現行跟騷法,關於保護令內容及給予被害者的扶助內容,或許仍有力有未逮之處。就讓我們好好睜大眼睛,繼續關心後續實施狀況。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江鎬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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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