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8-05發佈
2024-12-05更新
深度解析高虹安判決:政治黑馬如何面對貪污疑雲?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案被判7年4個月,停職。她被控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薪資,並利用職權詐取財物。儘管高虹安堅稱清白,並聲稱公務支出大於收入,但法院認定其貪污行為成立。
2 年前撼動地方政治版圖的黑馬,如今蹄上插著箭。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 7 年 4 月,(暫時)丟掉新竹市長席位。
2022 年,高虹安以 37.8 % 的支持率,在兩黨夾擊下突圍,一舉奪下新竹市長大位。這場仗是在泥巴裏贏下的。投票前一個月,她先是遭對手林耕仁爆料,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利用公費聘請男友李忠庭當助理,寄生國會,又被指控要求助理上繳加班費,挪為私用。
北檢後來起訴高虹安及四名前助理,分別是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及王郁文。四位助理僅陳昱愷獲判無罪,其餘則獲判緩刑。
根據起訴內容,高虹安與各助理分別約定定額薪資,卻指示前行政助理「小兔」黃惠玟,利用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及王郁文名義,將各助理的薪資及加班費,浮報至立法院公費助理費用的補助上限,再要求助理繳回浮報與實領的差額。
除了王郁文,其他三名助理都在檢察官前認罪,但高虹安堅持清白。
去年 10 月首次開庭,她與市府發言人一人各抱一大箱證據,步伐急促,拒絕回應任何媒體提問,就迅速穿越北院通道,坐進被告席。高虹安主張,紙箱裡的證據,能夠證明她所有的助理都有實質工作和加班,加班時間甚至超過向立法院申報的時數,沒有浮報一事。
法院:浮報助理費就已越過紅線,助理自願回捐也無解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其中一項爭點在於,公費助理的薪資來自立法院的補助,若公費助理將薪資及加班費回捐給立委使用,算不算使用詐領助理費?
舉例來說,如果助理薪資只有 5 萬元,委員卻申報 6 萬,再要求助理回捐浮報的 1 萬,自然構成詐領立法院助理費。但如果助理薪資確實是 6 萬元,而助理自願捐出其中 1 萬元,由於助理自己想要怎麼使用的自己的薪資,外人無從置喙,因此不會違法。
檢方主張,助理身為勞工,沒有理由拿自己的薪水捐助高虹安。高虹安則始終在法院面前維持勞資和諧的雇主形象。高虹安是否利用權力落差強迫助理回捐,檢辯雙方在辯論時激烈交鋒。
高虹安聲請傳喚陳奐宇及陳昱愷作證,嘗試凸顯她不清楚零用金制度實際運作,也沒有壓迫助理繳納款項。
陳昱愷證稱,高虹安未向他介紹零用金制度。陳奐宇則表示,高虹安沒說過若不配合會有何處罰。兩人更是異口同聲,說是黃惠玟負責審核零用金支出項目。兩人此部分證詞,確實對高虹安有利。
高虹安則表示,剛開始是黃惠玟提起「零用金」制度,稱這在立法院各辦公室行之有年,經反覆確認合法,她猶豫再三後才決定採納。
她也說,黃惠玟本來還提議「大家全部捐出加班費」,還是她覺得不妥才作罷,她也不曾和助理討論過零用金,因為「不希望助理們因為我的立委身分感到有所脅迫」。
高虹安的潛台詞是,當立法院把助理費匯入助理的個人帳戶後,助理費就是助理的個人財產,而助理出於自願回捐,也是合法處分自己的財產,不能藉此回推申報助理費的行為是詐欺。至於回捐制度,完全由黃惠玟一手包辦,自己並不了解詳情,如果涉及詐欺,不應論罪於他。
這樣的說法,檢察官並 不買單,尤其陳奐宇與陳昱愷在偵查期間就選擇認罪。
在法庭上,檢察官提示陳奐宇的筆錄,指出陳奐宇在偵查時,曾承認回捐零用金雖然是「勞資合意」的結果,但有表示這是因為勞工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2021 年就不續聘了吧」。檢察官在法庭上確認這一段話是否符合其本意,陳奐宇並未否認。
檢察官也指出,黃惠玟在偵查時表示,「高虹安看帳看的很仔細」,不可能不知道零用金的運作方式。
法院最後在判決中,只以一段話回應高虹安主張:浮報是非法行為,與公費助理合法請領酬金或加班費後,再領出部分款項給立委的情形不一樣。
北院認為,助理月薪實際數額,會影響立法院的撥款金額,是決定撥款的重要判斷事項,立法院因不知有浮報情形,額外撥付款項給高虹安,就產生了溢付財產的損害,成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高虹安雖然主張,助理的薪水並非固定金額,可能會隨辦公室工作需求而有所變動,並非一開始約定多少薪資,就只能以多少薪資向立法院申報。但黃惠玟明確表示,報出去的金額與實際情況不同,而且黃惠玟製作的「小兔帳本」,也明確區分「當月薪資」、「應領薪資」及「實領薪資」,因此高虹安的說法,未被法院採信。
法院認為,「當月薪資」跟「應領薪資」的差額,就是高虹安而浮報的薪資。該部分本質上就是非法取得的財產,助理沒有合法的處分權。
因此法院認為,在浮報的情況下,即使助理自願回捐,也是違法。而助理的加班費,因為計算基礎來自浮報的薪資,因此即使助理有實際加班的事實,仍然違法。
獲判無罪的陳昱愷,由於本薪沒有被浮報,法院認定其回捐加班費的行為合法。其餘助理都有浮報本薪的問題,因此都 跟高虹安一起被判有罪。
高虹安:公務支出大於收入,沒有貪污意圖
此外,要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被告必須有將不屬於己的財物,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明知自己沒有法律依據,卻企圖將他人財產歸給自己使用收益。
因此檢方舉出「小兔帳本」中出現的衛生棉、雙眼皮貼、鮮奶茶、早餐等私人開銷,以紅蔘、自著書籍《面試郭台銘》等私人採購,用來證明高虹安將詐領款項挪為己用,有不法所有意圖。
高虹安對此矢口否認。她認為,立法院人事費補助依法可流用為業務費,只要零用金支出項目與立法委員職務有實質關聯,那就不能說她有不法所有意圖。
在辯論時,高虹安批評檢察官,說她喝了一杯「美式咖啡」,有不法所有意圖,但「今天現場助理也都知道,我不喝咖啡。」這杯咖啡,據王郁文證詞,是她請拜訪辦公室的人喝的。
高虹安自豪於 2020 年被公督盟評鑑為優秀立委,認為這是和辦公室助理一起努力的成果。「如果我今天真的是像檢察官所控訴的,一進立法院就想要去貪污這些小錢⋯⋯其實可能不會有這麼好的表現。」她說。
高虹安口中說的「小錢」,就是在「小兔帳本」中,由黃惠玟記載的各項零用金支出。
黃惠玟於法庭作證時說,聽聞自己的媒體朋友表示,自己的帳本在媒體圈「被一頁一頁賣」,因為大家都想知道,高虹安到底把零用金花到哪裡去。
高虹安一面解釋支出都是用於公務,或是日後會歸還的代墊款項,也一面打擊「小兔帳本」的可信度,透過指出帳本的錯漏,試圖說服法官帳本不可信。
像是雙眼皮貼,高虹安解釋是準備立法院為委員拍形象照所用,而部分餐食是助理代墊,先向零用金請款,再由高虹安回補零用金。
審理過程,辯方曾不斷出示高虹安在行政群組中的對話紀錄,畫面中,她要助理若有代墊其私人開銷,要記得向黃惠玟請款。她在辯論時質疑檢察官,如果真想私吞零用金,「我何苦還要去群組,問大家說有幫我代墊的錢,要記得登記哦,我為什麼還要還錢?」想藉此證明自己有歸還的意思,無意侵吞款項,而且帳本記載不完整,內容不可信。
不過黃惠玟則證稱,沒有登記還款的項目,高虹安就是沒還。高虹安則表示,自己已經無法想起哪些有還,哪些沒還。
高虹安還主張,自己自掏腰包支付許多公務支出,來回加減,檢方主張的詐領款項,根本不夠用。
言下之意,高虹安透過過往案例中曾出現的「大水庫理論」,認為公務支出大於詐領收入,因此實際上相當於沒有詐領任何款項。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因特別費涉訟,後來因為證明支出大於收入,順利脫身。
為證明這點,高虹安聲請傳喚男友李忠庭,他也曾任高辦助理。
李忠庭確實證稱,高虹安曾自費負擔辦公室裝潢費 20 萬元,並請具資訊背景的「特哥」設計 LINE 官方機器人及爬蟲程式,花了近 10 萬。另外還有公用手機通訊及尾牙等費用,都是高虹安自掏腰包。
但檢察官猛攻李忠庭,質問他稱自己自行負擔了 28 萬 8 千元的裝潢費,卻還向零用金請領 8 萬及 8 萬 8 千元兩筆款項,甚至是在偵查期間說出「公積金是要拿來還我錢的」。
李忠庭反擊,不是他請款,是黃惠玟覺得零用金的錢夠,就幫忙他負擔,而他當時也有說裝潢費讓他和高虹安來付就好。過程中審判長也問,意思是黃惠玟主動給錢?李忠庭點頭。然而辯論時,黃惠玟卻表示,補給李忠庭的裝潢費,其實是她用自己的薪水去貼的。
高虹安也主張「特哥」是她另外私聘的助理。李忠庭也證稱,高虹安曾請他結算薪水給「特哥」。但「特哥」出庭時卻表示,他只負責機器人開發,幫忙剪過 2、3 次影片,他平時不會與高虹安對話,也只進過高辦 1 次。
法院:高虹安詐款並非用於聘請更多助理,必須認定為貪污
雙方爭執並未法院被採納,有如灰飛煙滅。
北院指出,除非用於支付其他實際遴聘的助理,否則立法院補助的助理費,應實際用於支付助理薪資及加班費,不可挪作他用,無論是辦公室支出或私人開銷都不行,即便另有公務支出,也不影響法院認定被告的不法所有意圖。
由於立法院公費助理有人數上限,過去曾有多起民代詐領助理費,肇因於這些民代聘請的助理人數超過人數上限,因此要求公費助理繳回部分薪資,藉此支應超額助理的薪資成本。
審判長表示,如果將詐領的助理費用於請更多助理,因為尚未逾越補助目的,不會認定構成貪污。但此種情況,通常會另外構成刑度較輕的偽造文書罪,只是後者不會造成停職或不得參選的情況,較不會影響政治人物的政途。
審判長也說明,之所以採取如此嚴格的標準,將公務支出排除在外,是考量立委作為官員,不應享有過度優於民眾的待遇。一般民眾詐取款項,不論如何使用,都是違法。過往判例為了盡可能尊重民意代表,才會對將款項用於聘請額外助理的情況,酌予放寬。
因此北院認為,如果在高虹安「收取」款項的時候,就已經知道未來不會用在聘請更多助理,那麼收取款項時,不法所有意圖就已經成立。不論事後如何將詐領款項花到何處,即使是公務支出,也只是分贓贓款的問題,不能以事後用於公務,主張沒有不法所有意圖。這讓高虹安有關公務支出的主張,全淪為無效防禦。
法 院最終認定,高虹安擔任立法委員本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的規定,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判決 7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考量他們是為求保全工作或職場順利,而被動參與本案犯行,未來應不會再犯。而陳奐宇及黃惠玟均認罪,王郁文雖未認罪,但犯罪金額小於 5 萬,依法仍能減刑,因此給予緩刑,鼓勵助理自新。
合議庭無奈表示:「能做的(減刑)都做了」
7 月 26 日,合議庭在第 7 法庭宣判後,罕見開放旁聽民眾提問。被告中,僅有陳奐宇及王郁文出庭聆判。聽聞刑度,王郁文起身向前,走至旁聽席的木桌後方,對審判長提出質疑。
她是唯一拒絕認罪的助理,始終堅持自己無罪。「我的家庭教育,就是要我無愧於心、清白於世。」結辯時,她曾如此說道。王郁文最終與其他助理一樣,被法院認定與高虹安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但因支配的犯罪所得僅 8 千多元,獲判緩刑 5 年。
「我的實際薪資應該是要超過 4 萬 6(千元),應該是 4 萬 8(千元)左右,所以這樣子的話⋯⋯。」高虹安與王郁文談定的薪資,究竟是否有將勞健保外加,涉及到王郁文是否參與浮報薪資,一直是檢辯攻防的重點。但法院最終認定她的薪水是 4 萬 6 千元,換言之,她參與了犯行。
「身為家屬我們無法接受。」王郁文的先生也陪同出庭。他質疑,王郁文自始沒有簽聘書,不清楚自己的薪資,也是被動申報薪資,詢問判決刑度是否有按照犯罪所得作調整。
審判長解釋,王郁文已經分別依照《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減刑兩次,也沒有針對否認犯罪從重量刑,並給予緩刑,「法院能為三位有罪的助理做的,法院大概都做了。」
宣判整整進行了近 40 分鐘。王郁文與先生最終是在媒體簇擁下,緩慢走出北院,面對媒體,留下一句「會和律師討論」。高虹安本人則未到庭,當天發布影片,宣布退出台灣民眾黨,堅決表示上訴到底。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一審判決貪污有罪,必須即刻停職,副市長邱臣遠當日起即代理市長。如果二審也維持原判,將被解職,屆時如任期超過兩年,新竹市長將由中央指派。外界盛傳各方勸進高虹安主動辭職,讓選戰提早開打,避免新竹市遭民進黨「整碗捧去。」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認為,以高虹安的社經地位,「不會去貪污 11 萬」,重砲批評司法淪為政治打手。立委黃國昌則支持高虹安上訴。這場政治風暴,至今也只走完一審程序,這場判決如何牽動台灣司法及政治,還有待繼續觀察。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法律白話文運動為您用法律觀點深入追蹤高虹安貪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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