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自由創作米老鼠?

白廷奕

2024-03-11發佈

2024-04-02更新

我能自由創作米老鼠?

我能自由創作米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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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美國或臺灣,法律都規定從創作完成的那一刻起,創作藝術作品的人對自己的作品就享有著作權,可以決定是否要授權其他人使用作品;任何人想利用該作品,都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藉由著作權的保護,著作權人可以向請求授權的人收取費用,保有創作著作的經濟利益。因為,創作優秀的作品並不容易,我們需要法律機制來獎勵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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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自由創作米老鼠?

今年3月,恐怖電影《米奇的捕鼠器》(Mickey’s Mouse Trap)正式上映。劇情描述一名 21 歲女孩的朋友,為了幫她慶生來到遊樂場,卻出現一個裝扮成米老鼠的蒙面殺手,強迫眾人玩一場死亡遊戲。同期也有一款恐怖遊戲《侵蝕:起源》(Infestation: Origins)正式發表,遊戲內也有一隻米老鼠殺手角色。為什麼兩部作品不約而同使用米老鼠形塑主角?這沒有侵犯版權的問題嗎?

收取授權費 保障創作利益

其實這些作品使用的米老鼠形象,都是迪士尼公司1928年出品的動畫片《威利號汽船》(Steamboat Willie)中的初版米奇。由於當時彩色膠捲尚未普及,這隻米老鼠全身上下都是黑白的,與現在穿著紅色褲子、黃色鞋子,頂著一張膚色臉的米老鼠大有不同。而之所以可以使用初版米老鼠的形象做電影及遊戲,是因為它的著作權保護已經過期。

不論在美國或臺灣,法律都規定從創作完成的那一刻起,創作藝術作品的人對自己的作品就享有著作權,可以決定是否要授權其他人使用作品;任何人想利用該作品,都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藉由著作權的保護,著作權人可以向請求授權的人收取費用,保有創作著作的經濟利益。因為,創作優秀的作品並不容易,我們需要法律機制來獎勵創新。

舉例來說,我創作了一隻耳朵長長、鼻子挺挺的臘腸狗圖案,取名叫「dooooog」,畫風有我獨特的風格。假如有人覺得「dooooog」很可愛,想印在手提袋上販賣,我可以要求對方給予授權金20萬元,來換取我的授權。如此一來,我就有動力創作更多可愛的臘腸狗圖案。

不過,享有著作權的人未必是個人。如果創作者服務於某間公司,且公司與創作者約定創作的著作權歸於公司,那麼創作者基於職務產出的創作就會由公司享有著作權。像初版米老鼠的著作權,就是由迪士尼公司享有,而不是原創作者華特.迪士尼(Walter Elias Disney)與烏布.伊沃克斯(Ubbe Ert Iwerks)。

過度保護著作權 恐扼殺創新

雖然保護著作權是為了獎勵創新,但如果過度保護,反而可能扼殺創新。沿用上面的案例,假如「dooooog」風靡全球,我因此發了大財,可能就會停止創作,一輩子靠收取授權金度日。如果有人想以「dooooog」的形象創作,就要給我一筆授權金,不然就會被我以抄襲為由提告。而且我的著作(財產)權還可以由我的子女繼承,世世代代發大財。這樣反而會扼殺藝術家持續創作的動力。因此,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在臺灣,如果是公司著作,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可以延續到公司向公眾發表作品後 50 年;在美國,於 1978 年前發表的公司著作,甚至可延續到發表後 95 年。

依此推算,1928 年初版米老鼠的著作(財產)權保護延續 95 年,即到 2023 年底到期。所以,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不需要取得迪士尼公司的同意,就能利用初版米老鼠形象創作了。

諮詢專業人士 避免侵犯商標權

然而,要特別提醒一下,在你拿初版米老鼠創作之前,必須先注意,這隻米老鼠目前仍受到商標權的保護。

所謂的商標,指的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例如文字、圖形、聲音或結合起來的呈現等,讓消費者可以藉此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以此區別和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差異。如果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隨意使用他人受商標權保護的標識,或使用類似標識,導致大眾有混淆誤認的可能性時,就可能構成侵權!

換句話說,當你使用初版米老鼠創作時,不能讓其他人誤認這是迪士尼公司的商品或服務。所以,如果你想運用初版米老鼠來創作,並作為「商業使用」,建議還是先諮詢專業人士比較好。

本專欄為法律白話文運動與《中學生報》的合作專欄。《中學生報》是國語日報社專為國高中生量身打造的刊物,每週一出刊。內容涵蓋中英對照的國際新聞、時事科學新知、法律媒體素養、生活、文藝、校園、職涯探索、升學輔導、心情抒發,以及學生作品發表等。以提升中學生的國際視野、語文能力、思辨能力,以及自我探索的自學能力為目標。希望陪伴中學生度過豐富多彩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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