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自己抗體有多少,難道不行嗎?|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1-09-22發佈

2022-11-21更新

我想知道自己抗體有多少,難道不行嗎?|白目觀點

我想知道自己抗體有多少,難道不行嗎?|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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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報導,網紅四叉貓自費檢驗打完高端疫苗的抗體,引發民眾效法。 指揮中心或許擔心:有心人士利用相關訊息引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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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自己抗體有多少,難道不行嗎?|白目觀點

根據相關報導,網紅四叉貓自費檢驗打完高端疫苗的抗體,引發民眾效法。

指揮中心或許擔心:有心人士利用相關訊息引發挑疫苗、等待特定疫苗的風潮,也就費心解釋不同的時間點檢驗,會可能導致不同的結果,更一邊提醒執行檢測的機構,必須依照《醫療法》做相關通報,以及費用上的核定,更新「全國血清抗體檢測指定檢驗機構名單」。

此外,還進一步表示,待檢驗指引訂定後將正式開放自費檢驗,並以 117 家院所開始做為主要檢驗單位。

而協助四叉貓檢驗的禾馨診所則回應,此已事先報備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但北市衛生局局長黃世傑則在9月18日的北市防疫因應記者會上,於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抗體的檢查都要報中央核定,禾馨沒有報准就進行收費檢驗,就是違反相關的規定(註),依據醫療法可裁罰5至25萬元(註二)。

相關一連串新聞下來,不少民眾產生「難道想知道自己有抗體也違法」的疑慮。

可以用哪種方法檢驗這筆帳應該算中央的

在面對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中央跟地方本來就擁有不一樣的規範,以中央來說必須訂定傳染病防治的大方向(多半有全國統一必要的事項,像是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並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相關事項)。

而地方則負責執行面向,像是執行預防接種,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並且付諸實施。

除了傳染病防治法,在醫療法中也有類似分配事務的方式,像是某些先端的醫療技術或醫療器材,在普遍經基層醫療院施用於一般病患者之前,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它的施行能力、醫療安全性及效能,避免新醫療技術或醫療器材於開發或引進國內後,就可以任意用在根本不懂醫療專業的病患身上──這樣管控,才能有效降低病患傷亡的風險。

換句話說,對主管機關而言,它要顧慮的對象不僅是特定醫師或病患,而是轄區內所有醫師及病患。縱使某項醫療技術已經證實很有效果,但未必契合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等客觀環境因素,本於尊重每一個病患生命身體權利的立場,仍有必要控制並篩選進入當地的醫療技術。

可以收多少錢這筆帳則應該算地方的

至於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的具體標準,如醫療法規定,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具體來說,就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衡量「當時」、「當地」醫療使用者的意見、成本分析、市場行情與醫療設施水準等因素後,決定醫療機構可得施行的醫療項目還有收費標準。

畢竟台灣雖然不大,但是南北東西每個地方人民的病況需求跟負擔能力都有所不同。

這樣核定醫療費用的方式在於化解「醫病」的對立關係。因為對醫師而言,開發、引進某項自認不錯的醫療技術,不外乎救助病患的身體或生命。

又對病患來說,其因患病的苦痛與焦慮及醫療專業的不對等性,卻也容易在他人勸說下,無計自身財務狀況,盲目尋求自認最佳免除苦痛的醫療處置。

因此,衡諸醫師、病患間的對立關係,才造就目前醫療法的立法設計,並藉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方式,讓地方民眾了解什麼是醫師可得提供的醫療項目及其收費內容,以彌補醫療與人民間的資訊不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12號判決參照)。

簡單一句話就是,怕人民太笨、醫生太壞所不得不的立法選擇。

人民應該有了解自己抗體的權利

回到四叉貓事件,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權正是確認相關檢驗應該要怎麼作、能不能自費檢驗,可以用哪些東西及方式檢驗(比方說相關檢驗試劑的製造跟專案製造,都要透過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進行審理),所以替四叉貓檢驗的禾馨診所以何種方式檢驗,應該算是中央要負責建制的部分,而地方則該決定這檢驗可以收多少錢。

如開頭所述,在拚疫苗覆蓋率的政策大方向上,中央政府面對民眾自行檢驗抗體固然會擔心有心人事利用相關訊息導致民眾挑疫苗、等待特定疫苗的不利結果,但是人民有知的權利、更有選擇的權利。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如果不想總是被貼上捍衛「特定疫苗」廠商的標籤,滿足人民求知並作選擇的需求才是根本之道。

那麼這次事件,真的該開罰嗎?如指揮中心所稱,「個人」(如四叉貓)就算前往未經核准費用的醫療院所,因為沒有對應處罰規定,並無違法之虞。

接著關於禾馨診所「未經核定收費金額就檢測」的問題,若該診所在替四叉貓檢驗已經函請地方政府核定,未料地方主管機關怠於核定,到頭來已經先行收費的醫療院所也只能無奈地摸摸鼻子繳納罰款。

不過,也請開罰的權責機關台北市政府,應該恪守比例原則開罰(迷之音:如果四叉貓一開始就沒有付錢給禾馨那這問題就真的有得研究了)。而中央政府歷經此事,能否更進一步先行滿足人民的需求,監督地方主管機關的執行效率,都再再考驗中央政府的能力。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江鎬佑)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註: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參照。

註二:醫療法第 116 條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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