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為偏見服務?用來改變人們對「氣候變遷」的誤解!|公共倡議

李濬勳

2023-02-08發佈

2023-02-14更新

法律可以為偏見服務?用來改變人們對「氣候變遷」的誤解!|公共倡議

法律可以為偏見服務?用來改變人們對「氣候變遷」的誤解!|公共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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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中,我國工業技術研究院針對國人「淨零永續行為」的調查發現,18 歲到 24 歲的年輕族群,目前執行減碳行為的比率、及未來落實的意願均偏低。民眾日常生活的行為意識,是啟動淨零轉型的關鍵;同時,法律是透過人民所賦與正當性的規範,相關內容的制定也有影響人民行為的功能。就讓我們一起來觀察人們落實環保的想法為何偏低,並看看法律是如何能夠改變人們的行為意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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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破壞為何容易被低估?

有研究指出,環境污染本身即是一項容易被低估、甚至是忽略的議題。因為環境污染的組成相當複雜,且具有高度的發散性,因此人們在面對這些議題的時候,往往產生特殊的心理反映,進而忽略環境破壞所造成的影響。

換句話說,在處理氣候變遷議題的時候,因為這樣的問題,在我們目前所知的範圍之內,比較欠缺可供連結的歷史先例,也讓人們沒有「可得資料」作為連結、或是得知後果,大眾就很難去正視這樣氣候變遷的問題,並思考應對方式。

同時,因為氣候變遷涉及的地理範圍極大、影響時間深遠,這樣如同溫水煮青蛙的發散現象,也只會讓人們低估了氣候變遷所帶來的作用,從而疏於正視這樣的現象、或積極地改善氣候變遷的惡化。

除此之外,人們在面對複雜的議題時,也會習慣性地去簡化所有複雜的議題。而這樣去脈絡化的過程,也就是捷思(heuristic)。簡言之,人們在決定事情時,通常會涉及二套思考模式,一套是直覺性、透過經驗反映出來的選擇過程,因為這樣的思考模式較快,因為我們稱之為系統一「捷思」(heuristic);另一套思考模式較為全面、理性的,因為我們稱之系統二「理性思考」(註)。

其次,若把捷思應用在氣候變遷議題的討論,就可以發現:我們可能因為過度簡化氣候變遷的形成、結果、緯度以及涉及層面等問題,進而忽略了此等現象帶來的影響及破壞。這樣低估影響及破壞的結果,同時也會牽動我們運用法律管制氣候變遷的力度。

也就是說,人們在面對氣候變遷時, 所產生的特有心理反應會進一步影響氣候變遷政策與法律的執行程度、甚至是正當性。舉例來說,人民不覺得氣候變遷是一件嚴重的事時,便會連帶影響到氣候變遷法律是否應該干預、導正人們的生活。

法律可以左右人們的行為,去除偏見

雖然許多人都認為,法律是透過執行、制裁的方式,進而對人民產生影響,然而許多法律學者也認為,縱使沒有發生執行與制裁,法律規範本身就對人民的行為帶來有影響。

哈佛法學院教授桑斯汀即提出,法律規範本身就是社會規範的一環,進而影響人們在一般生活的行為舉止。更有其他學者指出,地方政府所制訂的法規,會比中央或是州等級的法規來得更有影響力,因為它與人們的生活更加息息相關。

因此,回到我國工研院的調查來看,人們對於減排行為的認同度、或是執行度不高的結果,問題很有可能是因為我國減排法規的制訂不夠完善、甚至是地方政府的減排法規沒有配合中央一同進行修正所致。 除了透過法律的條文呈現,可進一步形塑社會規範外,法律的設計本身,也可以做為「去除人們偏見」的工具。

近來許多研究指出,可以把「行為法律經濟學」作為制定法律背後的理論基礎,以做為去除人們不理性偏見的途徑。

像是在眾多行為選項當中,用法規為人們「預設選擇」,引導大眾的行為更加遵守法律。舉例而言,可以把「潔淨能源」當作商家經營的預設,增加潔淨綠能的使用率、市佔率,以促進減碳的目的。

又例如長年以來,我國把「不提供塑膠袋」設定為消費的預設選項,使消費者必須額外付費才能獲取提袋,便是影響消費者環保行為的一大適例。根據統計,目前約一成左右的人會付費購買塑膠袋,也讓塑膠袋整體減量逾七成。

除了預設選項之外,更可透過不同論述框架的方式,使相關論述更容易被人們選擇。例如綠能成本雖然偏高,但透過包裝論述的方式,提高綠能產品對社會、環境的貢獻,使得人們改變喜好,更願意選擇潔淨能源或綠能商品。

小結

由此可見,透過法律規範的設定,可以大大影響人們的環境保護行為。因此氣候變遷的態度,不僅僅是可以透過透明化、加強溝通還有教育等改變,政府也可以進一步使用法律規範,藉此去除偏見,並達成減碳的目的。

鑒於人們目前對於環境保護的概念有待加強,像是調查顯示年輕族群對於氣候變遷的執行程度仍然偏低;如何提升年輕族群的環保意識,本文認為法律的設計便是一個可供著手之處。

【本文作者】

李濬勳

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人們往往會有「可得性捷思」的決策過程。可得性是指人們在討論特定主題、概念、方法或做出決定時,依賴於立即想到的例子。 如果某件事可以當場回憶起來,或者更容易想到的──比如最近發生的,或者經常發生的,讓人印象特別深刻的例子或是見,那麼這件事就會被人認為是重要的、或是更容易讓人回憶起來。

參考文獻

  1. Arden Rowell, Kenworthey Bilz, & Howard Jyun-Syun Li, Environmental Law and Psychology, in the Research Handbook in Law and Psychology (Edward Elgar, 2023).

  2. Cass Sunstein, On the Expressive Function of Law, 144 U Penn. L. Rev. 2021 (1996).

  3. Richard H. McAdams, An Attitudinal Theory of Expressive Law, 79 OR. L. Rev. 339 (2000).

  4. Christine Jolls & Cass Sunstein, Debiasing through Law, 35 J. Leg. Stud. (2006).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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