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19-07-30發佈
2023-03-02更新
楊貴智|看見死刑的樣貌
曾經有人提出一道有趣的思想實驗:一位永遠看不見紅色的色盲,透過自己的努力學習了大量與紅色的知識,例如紅色是人類可見光譜中長波末端的顏色,波長大約為630到750奈米等,那這個人到底能不能宣稱自己真正認識紅色?死刑議題也有類似困境,太多人辯論死刑存廢,卻鮮有人真正看過死刑,因此我們到底能不能宣稱自己真正認識死刑?
楊貴智|看見死刑的樣貌
曾經有人提出一道有趣的思想實驗:一位永遠看不見紅色的色盲,透過自己的努力學習了大量與紅色的知識,例如紅色是人類可見光譜中長波末端的顏色,波長大約為630到750奈米等,那這個人到底能不能宣稱自己真正認識紅色?死刑議題也有類似困境,太多人辯論死刑存廢,卻鮮有人真正看過死刑,因此我們到底能不能宣稱自己真正認識死刑?
在台灣,除了檢察官以及法警外,其他人沒有機會目睹死刑執行的過程,即使是媒體也只能大批守候在監獄外,用麥克風捕捉奪取人犯生命的「槍響」來填飽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欲求。相反地,不知道這算是幸運還是不幸,這本書的作者蜜雪兒‧萊昂斯(Michelle Lyons)得以記者身分親身目睹三百起死刑執行,甚至在死刑犯漫長等待「用盡救濟程序」的日子裡,能有機會親身接近死刑犯並與她們互動,因此有別於其他從理論出發的文獻書籍,這些經歷讓本書帶我們看見死刑真實樣貌,因此特別與眾不同。
我高中的時候參加辯論社,「我國刑法是否應廢除死刑?」可說是這一段青春最好的註腳,從我入社開始一路到參加全國性辯論盃這道經典辯題反覆成為賽題。對於一個小辯士來說,閱讀刑法以及犯罪學教科書,學習威嚇、應報、再教育以及兩害相權取其輕等等學說,從抽象的理論建構精緻的辯詞是贏得比賽的巧門,但總讓我有雙腳踏不著地面的空虛感。
等到了自己進入了法律系、法研所的時候,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不滿及憤怒已經像是即將爆炸的壓力鍋,「恐龍法官」等近乎人身攻擊的詞彙在輿論市場竄升,本應最受社會敬重的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好吧,或許律師不能算,因為律師一直都被當成「魔鬼代言人」),死刑廢除的爭議也浮上檯面,有趣的是不信任司法體系的人民並沒有想要取消司法體系藉由死刑殺人的權力,相反地,2014年廢死聯盟委託中研院所做的調查,69%的人對台灣司法判決的公平性沒有信心,超過一半(54%)的人對於死刑的判決不抱信心,卻有77%的受訪者表示雖然知道有死刑誤判的狀況存在,但他們仍然支持死刑。
然而我們卻從沒能真正認識死刑。我在參加律師訓練的時候,藉由參訪臺北看守所的機會一睹刑場的樣貌,半露天的舍房內放了孫逸仙的照片(所謂的國父遺像)、國旗以及幾張桌子,讓指揮執行的檢察官得以代表國家及人民鎮坐現場目睹一切發生,據獄方的說法,現在已經不讓死刑犯站著受刑,改由死刑犯趴在被單上,由法警持槍近距離朝受刑人背後靠近心臟處射擊,避免血液噴的到處都是而讓亡靈怨氣無法散去。
死刑作為刑罰手段,表示這個國家認為殺人是項合理的處罰措施。人犯錯應該要受罰,藉此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進而還受難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因此每當有人犯伏法,大批媒體莫不搶先以獨家快訊將「死訊」昭告天下,激動而難掩興奮的鄉民留言暗示了死刑這項「實現正義的儀式」在台灣不僅仍被視為不可或缺,更貌似是台灣社會制度神聖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處罰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還被害者公道?安撫被害者及家屬?還是彰顯法律無邊威力來恫嚇人民不可犯法?有些人會說,死刑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不符合修復式司法的理念,但我們無法假設每個被害人都希望自己與加害者間的關係獲得修復,也有為數不少的人群認為,現在的死刑太過溫和,應該設法讓這些罪人感受到更多的痛楚。但我們應該直接面對更加尖銳的問題:某些人確實惡性重大,徒死恐不足以彌補其罪行,但奪取生命作為處罰的意義,究竟代表著什麼?
而除了滿足若干情緒以及平撫恐懼外,死刑似乎也無法做的更多了。對我來說,奪取生命的死刑,無疑是以人為方式刪除死刑犯的所有可能性,例如畢業的學生正要邁入職場展開新旅程,退休的勞工也能在晚年生活為自己的人生寫下另一篇精彩的篇章,相較於被監禁在舍房內的犯人仍能從事極度有限的事業,死刑則讓人犯的生命畫下句點,這個社會也不再與他有任何羈絆,然而留下的瓜葛卻不會因此不見,被害者的傷痛、還沒被翻轉的社會結構,甚至有一群沈默而長年被遺忘的死刑被害人:死刑犯家屬,這些人、這些事,在槍聲響起後,是否還會有人在意?
對於台灣社會來說,談論死刑或許過於早熟,因為我們都還沒能認識死刑的樣貌,就要思考死刑的意義,因此不論你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建議透過這本書一窺死刑的真實樣貌(即使抱持著偷窺刑場的八卦心態),必定將會讓我們對死刑有更多不同的看法。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